“教科書式耍賴”案“老賴”黃淑芬勝訴,你對此怎麼看?

那年花開正芬芳


一、從原告趙勇的訴訟請求來看,法院判決原告敗訴是正確的。

從網上查找到的一份判決書可知,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為確認被告母女對涉案房屋各佔70%、30%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原告主張涉案房屋為母女按份共有。(見下圖)

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詢的一份執行裁定書(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2017)冀0208執異64號),可知涉案房屋系單獨登記在女兒劉明月名下,且該裁定書認定涉案房屋系母女共同共有(見下圖)

既然豐潤區法院在執行裁定書中都認定了涉案房屋都系共同共有了,那麼原告在起訴時卻選擇了按份共有的訴請,就有點匪夷所思了。原告起訴確認房屋按份共有,就意味原告不認可或不服對已方有利的裁定書,但不知此後是否針對該裁定書提出了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

另外,從物權法的角度來看,也難以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物權法規定了物權法定、物權公示原則。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

案件中,案涉房屋僅登記在女兒劉明月名下,按照物權法定及公示原則,產生了女兒劉明月對該房屋享有物權的法律效力,物權的內容之一就是該房屋為女兒個人所有,非母女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屋因未登記在母親黃淑芬名下,也就不產生母親對房屋享有物權的法律效力。

原告起訴要求將僅登記在女兒名下的房屋,確認為母女按份共有,實際上要求變更不動產物權的行為,將物權由個人所有,變更為按份共有。但依物權法的規定,也得進行登記。未經登記的,不產生變更物權的法律效力。

因此,法院依據物權法的規定,判決駁回原告確認按份共有的訴請是正確的。

當然,法院以“代位權”(見上述第一圖)的案由來進行審理是值得商榷的,所謂代位權,合同法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而本案原告(債權人)提起的是母女對房屋按份共有的確認之訴,母親與女兒之間的關係並非債務人與次債務人(即債務人的債務人)關係,母親並沒有對女兒享有到期債權,母親也沒有怠於行使債權的行為。因此,代位權案由是不能成立的。

二、本案原告趙勇可提起撤銷權之訴,來維護其合法權益。

所謂撤銷權,指債務人、第三人有損害債權的行為,債權人享有撤銷該行為的權利。合同法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從(2017)冀0208執異64號法院查明的事實來看,母親存在幫女兒償還房貸的行為(見下圖),這實際上是母親將錢款贈與女兒的行為,是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母親作為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致使債權人趙勇的債權無法或難以實現,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債權人趙勇可以債務人母親為被告,以女兒(受益人)為第三人,提起撤銷權之訴。


揚州談律師


如果是我,買點抑鬱症的藥服用一陣子,然後去醫院開個抑鬱症證明,父親死了,受到的太大的打擊,精神抑鬱!然後租車,買好全險,研究好她們母女經常走的線路跟地方,然後就等著那天,不知道為什麼,剎車“突然”失靈就撞上去了!可能是當時精神病發作了!完畢


深海的52Hz


這帳黃淑芬是賴不掉的,法院可判決在她退休後退休金由社保局直接劃入趙軍個人帳戶以抵扣賠償金,直至償還完為止。


家有兒女234218104


趙勇就不對,撞人的是黃淑芬,你幹嘛牽扯人家女兒,冤有頭債有主!黃淑芬不賠錢就讓他坐牢!人家女兒沒撞你吧


尋沐柔


只能說法官辦案機械,常識性的合理推斷,自由裁量,這是對法官的考驗。


武軍589


終於把遮羞布揭開了。大眾也該知道黃淑芬的能量夠多大了。絕不會小於原子彈爆炸的能量!


白永清4


這個情況在對方也有律師的情況下輸的概率明顯高。

買房付首付,簽訂貸款合同都在法院判決賠償93萬之前,這種侵權之債還沒得到確認前的大宗消費很難被法律認定為所謂轉移財產,道理很簡單,逃避債務轉移財產,你至少要有債務存在作為前提,沒有債務,怎麼談轉移。只要法院沒判,債權就沒得到確認。這個跟合同債務又不一樣,合同債務還有一個相對明確的數額。這個債務可是不斷髮生的。

至於房子有沒有份額,婚姻法解釋中有一個 父母出資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子視為贈予的規定。日常情況大多也是如此,父母買房登記子女名字,贈予的情況也是大概率。至於所謂撤銷權,估計都不滿足。

在被一萬個人罵和沒有依據判案中間,法院肯定會選個輕的。


冷眼笑看小丑舞


她有平安保險公司做後盾,你說誰贏?


恩施利川


法律是講證據的,本來可以走保險,原告自己搞的


佛約55124016


難怪她敢賴的,現在知道了她背後的後臺是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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