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兩次開庭時間間隔超過1個月,當事人堅決不同意第二次開庭,該怎麼處理?

木工大工


為什麼當事人堅決不同意第二次開庭?問題裡面沒有說,也就不好判斷是否有道理。

法律沒有規定一個案件可以開庭幾次,也沒有規定間隔時間,只要給予合理期限就可以。

既然法院決定二次開庭,當事人在收到開庭傳票後應該按照法院要求的時間準時到達法院開庭,否則將承擔不利後果:原告不來的可以視通撤訴,被告不來的缺席審理。

因此,建議當事人還是按照法院要求參加開庭。如果真的認為合議庭有不適當行為也可以庭後向有關部門反映!


xasunlvshi


呵呵!當事人堅決不同意第二次開庭!當事人準備自己親自作出判決書?

當事人這樣的言論或表現,不是沒有文化,而是缺乏基本生活常識。

到法院打官司,程序上必須依照法官的安排進行。如果當事人認為法官程序違法,就必須以具體的事實和相關的法律規定提出自己的主張。怎麼能夠自己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呢!

法官辦理案件首先是一個訴訟秩序的組織者,其次才是一個實體爭議的裁判者。法官在訴訟程序上的安排只要不違法,當事人就必須按照法官的工作秩序進行,這就是最一般的基本生活常識。


不糊塗時塗糊不


民訴法及解釋和最高法院有規定兩次開庭間隔時間不能超一個月嗎?法官審案子又不是工廠生產線,案子一擺在面前,走一輪程序結果就出來了,再說如果真這樣,當事人又會說法官不負責任了。另外,當事人堅決不同意第二次開庭,也就是說不願出庭囉,那案子就好辦了,如果是原告不出庭,做撤訴處理,如果是被告不出庭,直接缺席判決,很可能就是敗訴,因為你自己不出庭抗辯。


cc判官007


解鈴還須繫鈴人。最高法院要維護自己的司法權威。象本問的情況是普遍存在。所有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的案子都存在這個問題!


木工大工


如果是原告,開庭關係到自己的訴求,為什麼不願意第二次開庭?很難理解。如果是被告,不去法院也可以缺席審理。不管怎麼樣,在審理期限內,根據案件需要,法院可以安排開庭,次數法律上並沒有限制。


情商不高還做律師


首先說,法官沒有那麼無聊沒事找當事人開庭聊天!法院開庭都是為了查明事實,以作出判決!

如果沒有爭議雙方當事人也不會將事情訴諸法院來解決,不參加庭審法院缺席審理,相當於自己放棄辯解的機會,毀損的是自己的利益!所以說,該配合還是要配合的!

🌻我是專注於婚姻家事的王律,歡迎關注本人公號相互交流!🌻


王律師的法律工作室


上級法院好像確實有個文,說二次開庭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但並不是說超過一個月就不能開庭了。文件是為了督促內部加快辦案節奏的。當事人不肯來開庭,同樣適用原告不來視為自動撤訴,被告不來缺席審理。


swjsyc


是否開庭是要法院來定的。當事人除了法定事由以外,是不能要求法院不開庭的,所以這個開庭還是要法院來定。法院依法通知開庭以後如果對方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審理。


法顧趙律師


首先,法庭審理需要開幾次庭,什麼時候開庭由法官決定,只要在合理時限內就可以。

第二,如果當事人不出庭,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後果。原告不出庭視為撤訴,被告不出庭缺席審理。


油而不膩的老法狗


如果一刀切不得在一個月後再次開庭,不如不要法官了,用電腦審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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