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於單次賠付,多次賠付重疾險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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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重大疾病來說,從醫學的角度來解釋,目前是不可能百分百分治癒的,沒有哪家醫院和醫生敢說能百分百治療好,如果不幸得了重疾,經過治療後,醫生能保證你90%機率是正常壽命的,就說明這個治療是很好的,很完美的了。所以我們在買重大疾病保險時,以我們最年輕的時候買好(這裡說的最年輕的時候指的是,就是當下,現在。因為過了今天,我們就老了一天)重疾險且是多次理賠的意義是很有必要的。

二:對於現在這個時代,相信很多人是知道的,是重大疾病高發的年代,很多我們小的時候沒聽過的病現在都出現了。而且越來越年輕化。現在的醫療水平也很好,早期查出的,一般治癒率都很高,問題是,我們一旦得了重疾,去醫院的那高額的醫療費用,相信大家都知道的。現在人們對重疾的需求是越來越理性化。對於保險公司來說,重大疾病保險,在我們人健康時,可以不斷地給自己增加保額。但是一旦發生重疾理賠,就只把之前的保額疊加賠付,就結束了。之後也就不能買重大疾病保險了,這就是保險行業經常說的重大疾病在人的一生中只能賠一次(所以健康的人一定要給自己買足保額)。如果這時我們之前買的重疾險都是多次賠付的話,那之後,我們是不是在買不了保險的情況下,如果再復發重疾,我們還會有保險理賠呢。

希望回答讓你滿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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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險產品在不斷更新換代,從只保重疾到輕症也可保,從十幾二十種疾病到上百種疾病,從單次賠付到多次賠付。產品形態多了,消費者也暈了——有必要買重疾多次賠付的重疾險嗎?

一、重疾多次賠付是什麼

單次賠付的重疾險,被保險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賠後,合同終止,投保人失去了後續的保障。因為患過重疾,存在理賠記錄,之後再買重疾險往往會被拒保。

與之相對,重疾多次賠付的重疾險,就是得了一次重疾,理賠後保單效力不終止,後續保費不用交了,第二、三次重疾依然可以得到賠付。

哇,那看起來很棒棒啊!相當於一次投保,多次保障。但是,我們要了解,多次賠付重疾險一般存在較嚴苛的條件。

二、重疾多次賠付的條件有哪些

多次賠付的重疾險一般有病種分組和發病時間間隔兩個條件。

1.病種分組

首先來看下病種分組。

弘康哆啦A保重疾分組

保險公司的重疾分組也是有講究的。

一般來說,第一組屬於治療費較高而死亡率也較高的病;

第二組是與神經系統有關的疾病;

第三組主要是心臟功能方面的,是一些容易導致迅速死亡的病;

第四組屬於暫時不危及生命,但無法治癒的病,比如雙耳失聰、雙目失明等。

各組疾病的關聯性不高。假如投保人先患A組中的重大疾病再患其他三組中的重疾,再次獲得理賠的概率也是有的。

重疾分組意味著不是患了合同約定的任意幾種重疾險,或者同一重疾患了多次都可以得到理賠。也就是說每一組別最多隻能賠付一次,如果該組別的疾病A已經賠付過了,那再患該組別的疾病B也無法獲得賠付。

舉個例子,民民第一次確診患了C組別的急性心肌梗塞,賠付之後,假如再確診該組別的嚴重傳染性心內膜炎,民民第二次並不能得到賠付。

所以分組越多越好,這樣每次賠付後的除外疾病就越少。

病種分組對保險公司來說,降低了疾病的賠付概率。比如,癌症復發的概率要比患過癌症又患過中風的概率要高。

關於疾病分組,我們要仔細閱讀疾病分組,尤其要關注高發的六種重疾是否獨立分組。保監會規定必須包含的6種常見重疾的發生率在較多年齡段的重疾發生率中佔比為60%-90%,最高的佔比達94.5% 。像弘康哆啦A保,6種高發獨立分成四組,對消費者來說是比較有利的。要是把6種高發重疾都分在一組,其他較少見的重疾分在一起,相當於降低了賠付概率。

2.時間間隔

除了病種分組,另一個影響重疾多次理賠的因素就是發病時間間隔。

多次賠付重疾險,在第二次、第三次賠付中,一般會有一個間隔期和生存期限制。

間隔期是指第一次重疾和第二次重疾之間、第二次和第三次重疾之間的時間間隔,一般為1年或180天。

以截圖中的產品為例,假如民民罹患了A組的重疾,必須確保在首次確診A組的重疾的180天后,民民再罹患其他組別的重疾才能獲得賠付,假如確診A組重疾後一個月就確診患了B組的重疾,第二次確診的重疾是不予賠付的。

有些還要求第二、三次重疾確診後要有一個生存期,如14天、28天、30天等,一般不超過30天。如果投保人自確診後在生存期內死亡就沒有第二次(第三次)賠償,因此沒有生存期限制的最好。

三、多次賠付的概率

瞭解完多次賠付的概念後,我們來考慮下重疾多次賠付實際用得上的概率有多大。

首先,相同病種的復發和轉移還是非常常見的,比如癌症,在手術5年後復發或轉移率高達90%。

——這種多次賠付重疾險是不賠的,因為是同一病組。

其次,國家癌症登記中心的數據顯示,中國癌症患者5年存活率僅30.9%。當然不同重疾後存活率會不同。

——有多少人能從第一次重疾中存活並觸發二次重疾?

這麼說吧,第二次確診的是同一組別的,不賠;第二次確診沒達到發病時間間隔要求,不賠;第二次確診沒有滿足確診後存活多少天的要求,不賠。

而要達到二次確診的前提是,初次確診後順利存活。沒有這個前提,以上假設統統沒有意義。

四、多次賠付保對費的影響

對於被保險人來說,多次賠付意味著保障越全。具體來說是指第一次重疾險之後仍可以獲得保障,有機會獲得第二三次重疾賠付。

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多次理賠比一次理賠承保風險更大,因此多次賠付重疾險保費也比單次賠付的重疾險貴一些。

一般來說,每多一次賠付次數的增加,保費會上漲5%-10%不等。

五、重疾多次賠付值得買嗎?

還是那句老話,保險產品沒有好壞之分,只有適合與否。


罹患不同組別的二三次重疾的概率是較小,但不代表沒有。如果你預算充足,希望能夠保障更全面的重疾風險,建議可以選購重疾多次賠付的重疾險。

如果你預算緊張,你只能選擇低保額的多次賠付重疾險和高保額的單次賠付重疾險。

低保額的多次賠付,意味著你第一次患重疾只能獲得較低的保險金,獲得的保險金可能根本就不足以支撐你度過第一次的重疾風險,就更別提能存活到第二次重疾。如果運氣好,一直沒有罹患第二三次重疾,那也就相當於用買多次賠付重疾險的價格獲得了單次賠付重疾險的保障。其實也是不太划算的。

六、輕症多次賠付有必要嗎?

輕症是重大疾病早期發展階段或者重大疾病可採取先進技術微創治療的階段。譬如極早期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等。

輕症需要早期發現和積極治療,才能防止輕症往重疾轉變。與重疾相比,輕症的的治癒率都很高,譬如原位癌,早發現早治療,一般都能痊癒。治療費用雖然重疾低,一般不超過10萬。一次輕症還能承擔,但多次的話對於不少家庭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建議重疾險可以附加輕症,隨著醫療水平的進步,很多重疾在輕症階段就可被檢查出,這樣如果在早期發現了,早期輕症的治療可以獲得賠付,假如不幸發展為重疾了,也可以繼續獲得保障。附加輕症相當降低了賠付門檻,保障更全面。

輕症的賠付比例一般重疾保額的20%-30%,也就是說重疾保額為50萬,則輕症保額為10萬-15萬。輕症賠付次數一般為1-3次不等。輕症無需像重疾一樣考慮存活率的問題,且罹患上多次輕症的概率還是較高的,所以建議配置輕症多次賠付的重疾險。

配置輕症多次賠付的重疾險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1.是否與重疾共享保額

舉個例子,假如重疾保額為30萬,輕症賠付比例為20%,民民賠付了2次,即輕症一共賠付了12萬,那重疾保額就只剩下了18萬,這樣重疾保額是嚴重不足的,所以建議購買重疾與輕症不共享保額的。

2.是否含輕症豁免

被保險人輕症豁免就是被保險人罹患了合同約定的輕症後,經保險公司許可後,投保人可以免繳後續保費,保險公司視同已交,保單依然有效。

如果民民購買了一份含被保險人輕症豁免的30萬保額的重疾險,保障終身,30年交,交完第二年保費後,民民確診罹患了約定的輕症,那民民後續28年的保費都不用交了,相當於只交了2年的保費就獲取了終身30萬的重疾保障。

含輕症豁免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一般為可選責任,選擇附加的話就需要多付出保費。有的重疾險自帶保費豁免,無需額外增加保費,算得上很良心了。

3.輕症是否分組

輕症一般和重疾一樣分為3-4組,同一組別隻能賠付一次。

目前也有輕症不分組的產品,建議選擇不分組的重疾險,保障更全面。

結論:預算充足的情況下,為獲取最全面的保障,可以選擇重疾多次賠付、輕症多次賠付的重疾險;若預算有限,優先考慮把保額做足,再考慮重疾多次賠付。


永記利維


多次賠付解決的問題:年紀輕輕得了大病,以後都買不了大病保險了。


1、從理賠數據看

這是中國人壽2018年上半年的理賠數據,可以看到,高發癌症的發病年齡在20歲-40歲的分佈也是很高的,以現在的產品要求,如果不幸在20歲-40歲得了甲狀腺,乳腺癌等高發疾病,以後也買不了重疾險和醫療險了,只能裸奔,而年紀大了得老年痴呆,心腦血管疾病得概率也非常高的,怎麼辦?多次賠付的產品應運而生!


2、從產品層面看

2018年可以說重疾險「多次給付型」元年,很多保險公司已經開始重疾險向多次給付型轉變,現代科技水平的發展,醫療技術的日益完善,人的壽命普遍提高,重疾的死亡率降低等,在這些條件下,很多人呼籲保險公司,單次賠付遠遠不夠,提出了這個需求,有些人早年生了重疾,受益於保險,可惜再也不能買了,萬一以後再次發生此類風險,就保障不到了,基於這些因素多次賠付型保險誕生了。


3、從客戶需求看

建議年紀小的用戶,以及家庭保險預算較多的用戶重點關注(多次賠付的產品比單次純重疾消費型的還要貴)。餘生很長,未來風險未可知,多次賠付更踏實。


4、附一點規則

判斷多次賠付的實用性的幾條原則:

不分組>高發疾病均勻合理分組>高發疾病集中分組。

重疾間隔時間短>重疾間隔時間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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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讀保


因為現在很多重疾病況都已經不是不治之症,單次賠付的,重疾索償一次,保單就失效了,而多次賠付,重疾索償一次後,保單依然有效,繼續保障終身,保障更全面。

香港保險,英國保誠。

危疾加護保(CIE),

保障賠償次數:高達5次,賠償總額高達420%的保障,

保障年期:終身(超過100歲),

保障病況:(118種,包括早期重疾預支61種,嚴重病況56種,良性病況1種)。

市場獨有的良性腫瘤額保障高達10%

保障兒童先天性疾病或發育異常相關病況

危機保費豁免保障:索償早期嚴重病況或嚴重病況後,分別豁免計劃往後12個月到期保費或往後的所有保費。

集保障及長期儲蓄於一身。








Avon雅芳


一、原則上來說,保障肯定是越全面越好,病種差異不大時,多次賠付的作用肯定比單次賠付作用大。個人角度來講,我更喜歡多次賠付。

二、原因有二:

第一,和疾病治療手段有關, 不知道你們發現沒,很多嚴重疾病都呈現出“

慢病化”的趨勢。 好消息是,很多病不會再給人判死刑。

但壞消息是,可能會有很多人面臨帶病生存。 這種形式下,身體技能已經受損,再次發生其他疾病的可能性並不低。 所以,患病後的保障十分重要。

第二,和現在的保險環境有關。從現在的保險市場來看,還沒有終身保證續保的醫療險。

想象一下: 患病後,重疾合同賠完、終止,醫療險停售,這時候身體狀況變糟,再沒有可投保的健康險 ——這種境況,是很悲慘的。 所以,重疾我更喜歡多次給付。

三、到底選擇多次和單次?

雖然我認為多次賠付優於單次賠付。不過,實際投保當然也要兼顧預算,這就和要買多少保額來權衡。


安優保小安


相對於單詞賠付的重疾險,多次賠付的重疾險有很大的意義。

1、保障全面

現階段的重疾險,單次賠付、多次賠付保障的疾病種類區別不大,多次賠付的重疾險(特別是不分組的重疾險)保障更好一些。

舉個例子來說,比如罹患了甲狀腺癌,手術後康復的機會很高,而康復後就不能再次投保,單次賠付的重疾險,在理賠後保單終止,保障責任結束,而多次賠付的產品,在罹患其他種類的疾病時,還可以進行理賠,再次理賠的概率比較低,但這種情況是存在的,多次賠付可以解決首次理賠後無保障的風險。

2、保費合理

重疾險產品中的單次、多次賠付,在保費上區別不大,有時多次賠付的重疾會更便宜,既然可以多次賠付,保費又不貴,為什麼不選擇哪?我們都不希望用到,but,用到時有保障是不是會更好?

3、保險的作用

買保險就是轉移風險,單次賠付重疾險,賠付後保險責任終止,多次賠付重疾險、賠付後保障繼續有效,是不是在有限的條件下,依然能夠提供風險的轉移,可以得到很好的保障?

這些方面的對比,個人覺得多次賠付是目前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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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險經紀人劉玉超


為了穩定和激勵團隊,我會給公司的幾個核心骨幹贈送保險福利,一是團體意外險,二就是重疾險。現在市面上的險種五花八門,各種坑特別多,一般人都沒有足夠的能力與經驗鑑別出合適的險種。如果僅僅是從題目上去理解,好像多次賠付的重疾險更划算,其實我並不完全認同的,主要原因如下1、多次賠付的限制條件很多,比如疾病分組,意思是保險公司根據病理和嚴重程度等對所有病種進行分組,什麼肝癌、心血管腫瘤等等,只要發生其中一種疾病的理賠,分組中的其他疾病就都不再具備再次獲賠的機會,比如同樣是癌症,你今年切除肝瘤,一年後不幸又得腦瘤,他們就不賠的,現實中誰有能力預知自己未來哪天會生大病,生什麼病啊;2、賠付等待期太長,一般兩次賠付之間時間在90天到1年,但是對癌症,急性心梗之類的,等待期通常3到5年,還有各種條件,時間太長了;3、同一種病如果造成其他重疾發生只賠一次,也很不合理,比如有人得了肝癌,第一次拿了保險金,但是治療很久沒法痊癒,沒辦法只能換肝,這種情況屬於同一疾病種,是不能理賠的。總之,多次賠付限制太多,坑也很多。我的經驗是:1、如果保費差不多,還是考慮買單次賠付的終身重疾險,而且多買重疾險的保額更有意義,比如能買50萬的重疾就不要去買10萬或20萬的保額;2、可以考慮增加定期重疾+意外險做補充。參加工作20年來,遇見太多保險人員的洗腦術,大部分都是不靠譜的,保險不是做慈善,水太深套路多!就算是我以上說的這些親自經歷,但也難免擔憂保險公司說的“終身重疾險”,哪天說不續保了,我們也只能自認啞巴虧。如果覺得有用,請給我點贊!更多經驗分享,歡迎大家關注我的“陌上行ZZZ”進行深入交流,謝謝!


陌上行ZZZ


如果保費相當的情況下,多次賠付重疾險提供的保障更充分,可以獲得多次賠付的機會。

如果保費相差甚遠,首選單次賠付的重疾險。不過,有的公司單次賠付的重疾險比同業公司多次賠付的還貴~

選擇一名專業保險經紀人為你私人定製一套保險方案,並負責售前,售中,售後一攬子服務比啥都好。



蔣姓超獨立理財規劃師


單次賠付,就是被保險人第一次一旦發生合同約定的疾病種類,經醫院確診,保險公司就提前給付保險金,而保險合同也隨著終止。

而重疾多次賠付呢,就是被保險人第一次發生合同約定的疾病種類,經醫院確診,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後,合同依然有效。經保險公司合同約定的五年後,重疾復發或轉移,或新發合同中的重疾,經確診,保險公司再次給付,合同依然有效。以此類推,達到合同約定的次數時,給付後合同終止。

重疾多次賠付更體現了保險的一個大愛,因為一旦範了重大疾病,後期再投保和加保都是會被拒的,而他們的身體又弱,再次發生疾病的風險比普通人高,有了多次賠付的重疾險就可以保障他們萬一後面再發生重疾風險,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資金賠付。


朱興玲心理學工作者


首先是擺在明面上的:

  1. 家庭遺傳病史的人群非常適合多次賠付,因為他們除了傳統的多發重疾,還額外有自己的多發重疾,那麼很容易就會罹患兩種重疾。

  2. 僅針對多次賠付不分組的產品:如果不分組的話,癌症患者現在的治癒復發及其常見,就算不能治癒,生存週期也足夠長,都是可以獲得兩次賠償的。

其次是對於未來的展望:

醫療水平逐漸發達,在未來十到二十年,重疾治癒率會逐漸提高,人的平均壽命也會逐漸提高,那麼罹患一次重疾被治癒並罹患第二次重疾的概率,也會逐漸提高。多次賠付重疾會變得更加富有意義。

適合你的保險,才是最好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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