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審後,原告提出上訴,被告從犯刑期已到,該怎麼辦?

相約百合6


你的問題本身就是存在歧義,概念混淆,模糊兩可,相互矛盾的地方,以至於回答者無法真正理解你想表達的內容。

一,概念混淆使用,民刑概念不分,刑事案件除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外,沒有原告這個概念的,而只有公訴機關,受害人及訴訟代理人,被告及辯護人等;

二,你所說的原告應該指的是刑事案件受害人吧,按照你的意思,如果受害人不服判決上訴,而刑事案件中(刑事附帶民事除外)受害人是沒有上訴權,撤訴權,該權利由承擔公訴職能的檢察院代為行使權力,如果受害人人對一審判決不服,只能在判決後5日內向檢察院機關申訴,請求檢察機關上訴或抗訴!

三,如果上訴,你的問題是被告從犯刑期期滿怎麼辦?如果一審上訴期限內檢察院上訴,該案就沒有生效,哪來的從犯服刑之說?如果一審判決生效之後,從犯可能存在判決較輕抵扣完前期羈押期限後服刑期屆滿的問題,但如果是這種情況,就不存在上訴一說,而是再審申訴吧!

因此,你的問題漏洞百出,沒知道你到底要表達什麼意思!


荷葉下避雨的青蛙


作為一名法律人,我對刑事案件比較感興趣,平時接觸的也大都是刑事案件。對於這個問題,回答如下:

一、在刑事案件中,當事人的名稱與民事的不同。刑事案件中,一般稱被告人。而原告、被告是民事案件當事人的稱呼。


2、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一審判決後,被告人不服上訴,但此時刑期已滿,二審又未審結,應該怎麼辦呢?就像這個問題中一樣,在共同犯罪中,有主犯、從犯,主犯的刑期相對較長,而從犯的刑期相對較短。當出現主犯上訴,從犯刑期已到,該如何處理的問題。

正確的做法是:對刑期已到,但二審尚未審結的被告人,應當在刑期到的時候,應當採取取保候審(繳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措施,並立即將被告人釋放。被採取取保候審的被告人有隨傳隨到的法律義務。待二審審結後,取保候審再予以解除,同時退回保證金。

以上就是我的答案,希望對你有幫助!

我是福牛普法,七年教師生涯,三年法律工作,關注我可聊教育聊法律!


福牛普法


依我之見:如果刑事自訴案原告僅僅就量刑提出刑事上訴,二審法院會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為什麼二審法院會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呢?

我國刑事法律為體現‘’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規定在被告人一審法庭有辯護權,同時,為將這種辨護權進一步延續,以鼓勵被告人為了維護自已的權利,為打消被告人上訴的顧慮法律規定了‘’上訴不加重刑罰‘’的上訴二審裁判原則。而本案例敘述‘’刑事案件原告上訴‘’,就意味著是刑事自訴案件,一審宣判的刑期與被告人羈押的時間幾乎差不多,而原告提出上訴僅僅是對量刑不服,而並非不服一審法院對案件的罪名性質的確認,也並非認為審判程序有什麼問題,僅僅是對於一審法院對被告人的‘’量刑不服‘’,即宣判的‘’刑期與羈押期‘’持平,根據‘’上訴不加重刑罰‘’的二審裁判原則,二審法院審理後,如果該案沒有定性和程序上的問題的話二審法院依法只能對本案裁定:‘’駁回上訴丶維持原判‘’。對在押到期的被告人一審法院會在刑期到期日對其採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而釋放被告人。


唐先明75443043


團伙作案 在訴訟程序沒有完結前 案中從犯已刑滿的 可以先進行取保候審 待終審判決後收到刑事判決書。另:團伙作案所有參與者列入同一份判決~


見得有點兒多


應當採取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取保候審(繳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措施,並立即將被告人釋放。被採取取保候審的被告人有隨傳隨到的法律義務。待二審審結後,強制措施再予以解除。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胡扯!刑期滿了之後,刑事案件只能檢察院抗訴原告不能上訴!原告可以申請檢察院給法院遞交抗訴書,上訴程序的抗訴,法律規定對於判決的抗訴期限為10日,對於裁定的抗訴期限為5日。抗訴期之內,一審判決不會生效!所以不會放人


昂小夥


樓上看來不懂,這種情形二審還未判,一審刑期已到,為防止超期羈押會先與取保,待二審結果出來後再撤銷取保。


天下之搞一搞


刑事案件哪來的原告啊?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公訴喲,弄清楚對象再來提問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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