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心!房東欠債導致商鋪被打砸,租客損失房東應該負責嗎?

租用別人的房屋作商鋪,雙方簽訂了合法的《租賃合同》,但在經營中商鋪因為房東的債務糾紛,遭到第三方淋油漆打砸的侵害,無法繼續正常經營,由此引起了出租方與承租方關於商鋪損失賠償的糾紛。租客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房東承擔相關損失。

案情回放

租商鋪遭第三方淋油漆打砸

2017年6月22日,孔某租賃蔣某位於陽春市春城街道的房屋一樓部分作商鋪,並於當天交付保證金3000元給蔣某,雙方簽訂《租賃合同》。

2017年10月13日,蔣某向陽春市公安局報案稱,其於當天早上7時許發現涉案房屋前後門被人用紅油漆寫上“欠債還錢”字樣。10月20日,蔣某再次向派出所報案稱,其於當天晚上9時許發現涉案房屋後門被人淋上紅油漆,門上的三塊透明玻璃和一塊窗戶玻璃被打爛。在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中,蔣某陳述其多次接到陌生人電話,稱其兒子蔣某某欠了他人債務。

孔某稱,由於蔣某的兒子與他人發生債務糾紛,涉案商鋪前後共四次被他人用油漆噴上字樣,以及用磚頭、鐵棍打砸玻璃門等手段進行破壞,使其無法繼續經營,造成裝修損失38048元、經營損失30000元、名譽損失5000元,違約金160元及門鎖損失210元。孔某向陽春市法院提起訴請,蔣某應當賠償上述損失、解除雙方租賃合同並退還保證金3000元。

法院判決

雙方解除合同並退還保證金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是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內容沒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租賃合同》成立有效,雙方均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

對孔某請求判令解除其與蔣某簽訂的《租賃合同》,法院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案中,在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1月3日期間,涉案商鋪多次被他人用油漆噴上“欠債還錢”的字樣以及用磚頭、鐵棍打砸玻璃門等手段破壞,導致孔某無法正常經營,無法實現合同的目的。同時,孔某已經將涉案商鋪交還給蔣某,並從2017年11月1日起不再支付租金,孔某以其行動表明不再履行《租賃合同》。因此,法院支持解除孔某與蔣某簽訂的《租賃合同》。

對孔某請求判令蔣某返還保證金3000元、支付違約金160元和賠償各項損失,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的解除,是因他人多次實施的侵權行為導致,孔某和蔣某均不存在違約行為,孔某和蔣某因解除《租賃合同》而產生的損失,應另循法律途徑向實際侵權人主張權利。孔某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蔣某在履行《租賃合同》過程中有違約行為,因此,蔣某無需支付違約金160元和賠償各項損失。同理,蔣某抗辯認為孔某沒有提前三個月通知,就擅自搬離涉案商鋪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其可以沒收孔某交付的保證金3000元,抗辯理據不足,依法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七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的規定,《租賃合同》解除後,蔣某應將保證金3000元退還給孔某。

法官說法

房屋租賃應合法交易依法維權

辦案法官指出,在本案例中,《租賃合同》的解除是因他人多次實施的侵權行為導致,因解除《租賃合同》而產生的損失,應另循法律途徑向實際侵權人主張權利。孔某請求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各項損失的理據不足,不予支持。同理,蔣某沒收保證金的理據也不足,也不予支持。

辦案法官同時提醒,房屋租賃合同屬於持續性合同,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各種主客觀因素影響,難免會出現各種糾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階段,租賃雙方都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糾紛發生之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及時收集證據,採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記者】張俊

【通訊員】關天國 王帶許 劉小婷

【作者】 張俊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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