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有錢卻不還 被司法拘留15日

□記者 王璐

“楊某欠3000元被拘留了?您確定是3000元不是3萬元?”12月6日,楊某的朋友張某在接到執行幹警電話通知的時候,一直懷疑是自己聽錯了,楊某咋就因為欠別人3000元被拘留了呢?

一切都源於一次借款。2015年7月下旬,被執行人楊某因購買彩票資金不足,陸續向劉某借款共計9400元,並出具借據3張,借款時也未約定利息及還款時間。之後,楊某償還了6400元,剩餘3000元欠款未還,劉某多次催要,楊某均藉故拖延不還。事情拖到今年,楊某還沒有還錢的意思,劉某無奈將楊某告到了龍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法院判決楊某在規定期限內如數償還劉某本金及利息。楊某逾期未履行,劉某申請強制執行。

接手案件後,執行幹警認為3000元屬小標的案件,被執行人應該有履行能力,案子也會順利執結。讓人沒有想到的是,楊某起先還說過幾天就還錢,可過了幾天,不但錢沒還,連電話也不接了。執行幹警換了一個手機號碼聯繫楊某,接通後其卻自稱不是楊某。幹警瞭解到,楊某經常以法律工作者的身份為他人打官司、代理案件。於是,幹警又換了一個手機號碼聯繫楊某,並謊稱有個案子需要其代理並出庭,楊某這才與幹警約定了見面地點。

12月6日下午,身著便裝的執行幹警按照約定時間和地點等待楊某的出現。雙方見面時,執行幹警確定是楊某後便亮明瞭身份,規勸其儘快還款。此時,楊某還是堅稱沒錢還,再等幾天。幹警現場對楊某隨身物品進行了檢查,經查其手機轉賬記錄,發現僅近3天的資金往來就有1萬餘元,實屬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楊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被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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