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浙DV2177等65683輛摩托車牌證作廢公告

关于对浙DV2177等65683辆摩托车牌证作废公告

關於對浙DV2177等65683輛摩托車牌證作廢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條、《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一條以及《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商務部第12號令)之規定: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現浙DV2177等65683輛摩托車所有人逾期未辦理註銷登記,特依法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請車輛所有人儘快至車管所辦理相關注銷手續。(浙DV2177等65683輛摩托車名單已在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安分局網頁工作信息的通知公告欄發佈,信息索引002590163/2018—45859)

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特此公告!

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

2018年11月20日

关于对浙DV2177等65683辆摩托车牌证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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