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標準》之基本經費保障

1.村級基本運轉經費:按照3000人以下村*萬元、3000-5000人村*萬元、5000人以上村*萬元的最低標準落實村級組織基本運轉經費,其中用於服務群眾支出不低於*。經費使用管理規範。

2.村幹部報酬:落實“一定三有”政策,村書記、主任基本報酬,按不低於當地上年度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標準確定,合理確定績效報酬和村“兩委”其他成員報酬。以縣為單位,為符合條件村幹部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建立醫療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助制度。離任村幹部生活補助認定準確、動態管理、按月發放。

3.正常增長機制:村級組織基本運轉經費,各地可以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予以保障,並建立正常增長機制。

4.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村級集體經營性收益有穩定來源,年收益不低於*萬元。鄉鎮消除“空殼村”,50%以上的村年收益達到*萬元以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