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之基本经费保障

1.村级基本运转经费:按照3000人以下村*万元、3000-5000人村*万元、5000人以上村*万元的最低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其中用于服务群众支出不低于*。经费使用管理规范。

2.村干部报酬:落实“一定三有”政策,村书记、主任基本报酬,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标准确定,合理确定绩效报酬和村“两委”其他成员报酬。以县为单位,为符合条件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建立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认定准确、动态管理、按月发放。

3.正常增长机制: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各地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保障,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4.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有稳定来源,年收益不低于*万元。乡镇消除“空壳村”,50%以上的村年收益达到*万元以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