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標準》之場所建設管理

1.建設佈局:村級組織活動場所達到200平方米以上,黨員活動室不低於100平方米,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大廳不低於40平方米。一室多用,集中辦公。

2.標識制度:以縣為單位統一村級組織活動場所標識、制度。村級組織活動場所主標識統一為“XX村黨群服務中心”,場所對外懸掛村黨組織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標牌,有村級經濟合作組織的,懸掛村級經濟合作組織標牌,無其它標牌;門牌設置規範;室內上牆制度一般為議事規則、行為規範、便民服務、黨內生活等基本制度。

3.基本設施:在場所主樓或醒目位置設置旗杆並升掛國旗;黨務公開、村務公開、財務公開、信息發佈、政策宣傳欄等設置規範,公開內容符合規定,更新及時;為民服務大廳窗口以縣為單位統一合理設置,一般包括黨員服務、計劃生育、民政社保、綜治司法、便民服務等窗口,服務事項、辦事流程、作息時間、聯繫電話等一目瞭然;黨員活動室內醒目位置懸掛黨旗、入黨誓詞,配備全國黨員管理信息系統終端,建有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站點,配備1名專兼職管理員,站點設施設備齊全。

4.管理維護:活動場所產權清晰,設施設備登記清楚,管理維護制度健全,場所內外整潔衛生。

5.鄉鎮“五小”建設:鄉鎮小食堂、小廁所、小澡堂、小圖書室、小文體活動室建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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