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召開“駕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專項整治新聞發佈會”

12月11日上午10時,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召開“駕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專項整治新聞發佈會”,據相關負責人通報,2018年1月至12月1日,我市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因交通事故死亡55人,其中34人死因系事故導致顱腦損傷過重醫治無效所致,佔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發生事故死亡總數的61.8%。為有效遏制當前我市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多發,事故死亡人數上升的突出問題,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從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5月31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專項整治行動。

據瞭解,專項整治行動開展以來,三亞公安交警主要採取了以下工作措施:一是高標準謀劃,把降事故保安全作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生命工程來部署落實,經過充分的研判分析,發現摩托車電動車騎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是摩托車電動車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研究制定了摩托車電動車騎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整治方案;二是加強協作與爭取支持。主動作為,與各區委區政府加強協作,爭取各區的支持;三是深入基層宣傳發動。交警支隊共印製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文明駕駛“五必須”,“十禁止”》宣傳單18萬份,依託交通管理“路長制”工作機制,發動交警、特警、飛鷺路管員到主要路口、社區、學校、企業和商鋪發放,窗口服務單位向辦事群眾發放,共發放14萬份,依託天涯、吉陽兩個區的村居委會,向轄區群眾發放4萬份;四是與媒體聯動擴大宣傳效果。三亞公安交警通過各類媒體進行宣傳,利用支隊官方微信公眾號、微博、頭條號、一點資訊等賬號以及電視、廣播、報紙進行發佈,微信公眾號點擊率達10萬餘次,在微信朋友圈廣泛傳播;五是採取宣傳+教育方式進行教育引導。設置兩個星期的過渡期,過渡期間,採取教育放行為主,處罰為輔的柔性執法措施,共查扣二輪摩托車41輛,二輪電動車204輛,三輪電動車281輛,三輪摩托車2輛,教育放行未佩戴頭盔行為人5215人次。

據悉,按照《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開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整治專項行動的方案》大概分為三個階段,宣傳階段、教育提示階段、處罰階段。下一步,三亞公安交警將持續強化工作措施,進一步規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一是依託交通管理“路長制”工作機制,持續開展交警、特警、飛鷺路管員聯勤聯動,採取集中整治與分散整治相結合的整治措施,嚴厲查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二是對於輕微交通違法,採取“體驗式”教育處罰,糾正放行為主,處罰為輔的工作措施;三是加強摩托車駕駛人培訓工作,從根源上強化摩托車駕駛人駕駛車輛出行的安全守法意識,消除摩托車無證駕駛形成的安全隱患和制約安全管理等問題。四是深入學校、工地、農村開展摩托車電動車騎乘人佩戴安全頭盔專項教育工作,傳播交通安全知識,引導廣大駕駛員朋友自覺佩戴安全頭盔。

會上,為了讓大家直觀地瞭解佩戴安全頭盔的重要性,三亞公安交警相關負責人列舉了兩個交通事故案例:案例一,2018年10月26日02時55分,在三亞市榆亞路186號燈杆路段,當事人韋某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駕駛二輪電動車(經檢驗鑑定為輕便二輪電動摩托車)從大東海方向沿榆亞路往紅沙方向行駛,行駛至上述路段時碰撞到路邊的綠化帶上,造成韋某受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經法醫鑑定,韋某系交通事故導致顱腦損傷死亡。

案例二,2018年12月7日8時36分許,當事人杜某駕駛瓊B5XX91號出租車從桶井方向沿國道225線往天涯鎮方向行駛,途徑三亞市天涯區國道225線403KM+830m路段處,碰撞到由左往右橫過道路由孫某駕駛的無牌號二輪電動車,隨後又偏右碰撞到同方向由王某騎行的二輪人力自行車,造成孫某,王某受傷及三車部分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王某因佩戴了騎行頭盔,在頭部與汽車擋風玻璃碰撞時,頭盔起到了很好的保護作用,未造成重大傷害。

三亞公安交警相關負責人表示,有的人不瞭解安全頭盔的作用,一味認為交警檢查和糾正不戴頭盔是在找自己的麻煩,目的就是為了罰款,卻不知,如果交警不找其麻煩,交通事故就會找其麻煩。交通法規不是無緣由地制定出來的,而是將鮮血和生命換來的教訓總結成行為規範,是用來保護人的生命安全的,為了生命安全和家人的幸福,駕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一定要佩戴安全頭盔。

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召開“駕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專項整治新聞發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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