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來搶孩子,媽媽為了孩子失手把人販子打死,這算是正當防衛嗎?

用戶95747381030


導讀:人販子來搶孩子,媽媽為了孩子失手把人販子打死,這算是正當防衛嗎?
拐賣兒童一直是做家長們最關心的話題。前幾年頻頻爆出的好多兒童丟失的事件使得更多人為這些可憐的孩子們揪心。一時間微信朋友圈裡多了好多家長朋友們及很關心這些事件的朋友們轉發的關於丟失孩子的信息。真的是觸目驚心的,被孩子們的安危問題牽動著心絃。
也會有很多觀眾及家長們是通過拐賣兒童為題材的熒幕劇作來了解到,例如由趙薇和黃渤所飾演的這類題材的電影《親愛的》就曾感動了無數的觀眾們。也在早幾年間,央視也推出了大型的公益尋親類節目《等著你》。利用更為廣泛的媒體資源以及現場邀請了關於打擊拐賣婦女兒童方面的專家親臨現場和大家互動和解答在此類犯罪上的種種犯罪特點、特徵的,還有為此廣大的一線公安工作人員所付出的有效打擊手段。節目感動了無數的人們,也通過這樣大力度的央視媒體與公安部門的傾力合作,使得好多失散多年的家人、親人得以在有生之年再次相見的。
我也和大家一樣非常為這些離散的親人團聚感動無比的高興,也會像研究拐賣婦女兒童的專家所談及的,這類案件的社會危害極大,它將改變一個家庭和孩子的整個人生命運。在看到丟失孩子的家庭痛苦欲絕的慘狀,我想凡是有良知的人都是對這幫唯利是圖、倒賣人口的犯罪分子痛恨至極的。也是渴望這些壞蛋全部消失掉,打擊力度就是零容忍。
但是,在處置這些違法犯罪案件和犯罪分子時,國家法律、刑法都是有明確、清晰的界定和判罰標準的。針對大家關心的在孩子遭遇被掠奪的犯罪事件時,我們作為孩子的合法監護人的家長們在出手與犯罪分子進行抗衡時,由於自身的行為不當可能造成的侵害到他人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以後凡是遇到此類突發事件如何更好地維護自身和孩子的利益呢?
一、法律是如何解釋正當防衛。
1、在法律範圍內,正當防衛的大概釋義是,在面對侵害人在實施犯罪行為過程中,為了阻止侵害人繼續實施犯罪行為,而採取的一系列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在阻止侵害人的過程中所造成的一定程度損害的,就屬於正當防衛,並不負刑事責任。
而在《刑法》中第二十條也明確規定了,是在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的權利免受正在實施的不法行為侵害,所採取的所有制止不法侵害繼續發生的行為,在實施正當行為時對於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損害,應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2、也同時對於無限的正當防衛作了解釋。本題所涉及的媽媽的行為,極有可能是在無限正當防衛下造成的侵害人死亡。在解釋中提到,對於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到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採取的防衛行為,造成了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應歸為防衛過當的行為範疇。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如果超過了必要的法律規定的限度範圍,造成了重大損害的,也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會在量刑上有所減免的處罰。
3、搶奪孩子,無論是在法律定性上還是社會危害上都是極大的。在媽媽面對的人販子的極其惡劣的不法行為時,所造成的過失至侵害人死亡,應該是正當防衛。
4、在法律界定上和細則考慮等等方面吧,都會有很全面的考量。正當防衛主要是更好地維護社會治安、在打擊犯罪、消滅犯罪率上起到作用,也同時鼓勵廣大社會公民能夠拿出合法的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受邪惡勢力的威脅。
這樣看來,媽媽正當維護自身和孩子的行為是值得鼓勵的。
重點提示:還是希望在日常孩子的監管上,特別是幼童的看管上,作為家長的我們還是要多多提高警惕。希望通過一些有效措施,例如在孩子戶外活動時不要視線脫離開,最好是多人同行時大人間輪流看護孩子。對於鬧市區的人流密集的地方,咱們還是選擇錯峰遊玩為主。低齡孩子就是眼睛不離開、保持有效的看護距離。年紀稍大的孩子咱們就多多灌輸安全方面的知識,提高孩子自我保護意識。最好把人販子的罪惡行徑在家長那隔絕掉,不留一絲空隙。
今日話題:人販子來搶孩子,媽媽為了孩子失手把人販子打死,這算是正當防衛嗎?

格格巫育兒日記


人販子明搶孩子最終被打死,這樣的行為算是正當防衛嗎?當然算!

新聞原來介紹的是:一位母親帶著自己的孩子逛街,突然一個男子來到身旁並動手想要抱走孩子,裝作是一家人的樣子,該母親遭受這樣的事情,第一時間蒙了,不知道該怎麼應對,便向周邊的人求助,但是周邊人以為這真的是兩口子在鬧矛盾,所以沒有任何人給予幫助。該母親急了之後便咬了人販子的耳朵,但是一點用處都沒有,便只能向拿起身邊的一塊石頭砸向人販子的頭部,最終因為這一下而導致人販子死亡。

從這個新聞中來看,該母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老羅認為不需要,該母親的行為完全構成正當防衛:

第一,自己的孩子可能被搶,有非法行為的發生,該母親的行為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孩子,保護合法權益。

該母親本是滿臉幸福的帶著自己的孩子逛街,卻不曾想到遭受這樣的禍事,有人要強搶自己的孩子,作為一個母親,將孩子看得比自己的性命還重要,怎麼可能會允許這種事情的發生呢,當然需要反抗了。該母親的反抗行為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孩子,其行為具有正當性。

第二,該母親的行為是侵害正在發生過程之中。

因為人販子強搶自己的孩子,該人販子又還如此狡猾,讓周邊的人都不敢解救自己,如果自己不及時的反抗,那麼孩子馬上就有可能要被搶走了。人販子還未走掉的時候,則該侵害行為還正在發生,該母親的行為就是為了制止進一步的侵害行為,該反抗也是在法律規定的時間限制之內。

第三,該行為是針對人販子,且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

該母親的反抗行為只是針對人販子,最終導致的死亡結果也只是人販子死了而已。且在該案之中,緊急情況之下,該母親使用石頭砸向了人販子,她當時所有想到的就是制止人販子,不可能有那個注意義務去想到這個石頭砸下去將會怎麼樣。且該母親也只是砸了一下,在解救了自己的孩子之後沒有進一步的行為,沒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故綜上,該母親的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不應該被追究任何刑事責任。

對於人販子,老羅的看法從來都是應該對他們施以最嚴厲的刑罰,因為拐賣兒童的行為實在是罪大惡極,其後果太殘忍且影響深遠,毀掉的不只是幾個家庭,還可能會直接毀掉很多人的一生,讓很多人一輩子都生活在這樣的陰影和自責之中。必須要讓他們付出應得的代價,讓他們真正害怕,才能起到震懾作用,才能真正的保護萬千家庭。


羅召均律師


不算正當防衛,人販子搶孩子畢竟還沒有搶走沒有賣出去,沒有構成犯罪事實,就算是有犯罪事實你也沒權利打人,應該先報警等警察來抓人,就算人販子跑了相信警察也能把他抓回來,我們要相信警察有這個能力,大家一定要保護人販子的人身安全,否則你就是犯罪,白話完畢


亞楠73999682


人販子人人得而誅之!

當今社會,人販子有多猖狂呢?給大家分享幾個案例。

案例一:光天化日之下,一輛摩托車停在大冶機關幼兒園旁,一名戴口罩的男子從摩托車上下來徑直走到一名小男孩面前,將其抱起欲上摩托車帶走。幸虧孩子嘴裡一直喊著“他不是我爸爸,救救我”,最後被眾多家長連合救下。

案例二:人販子們化身成為算命先生,開著麵包車,在村裡轉悠,看到落單的小女孩,直接拖著小女孩往附近的車上拽。

案例三:大街上看到女人獨自帶孩子就下手,強壯是孩子的家長或是汙衊家長是人販子,倒打一耙,採取強硬手段搶孩子。

案例四:偽裝成醫生或護士,潛入只有產婦和孩子單獨相處的病房,然後強行把尚在嗷嗷待哺的嬰兒帶走。

媽媽失手把人販子打死,算正當防衛嗎?

人販子採取強硬手段搶孩子已經對孩子的生命造成威脅,媽媽在正當防衛的同時失手打死人販子的行為既是出於天性也是自我保護的一種手段,不存在故意行為,不需要為人販子的死付任何責任。

人販子的手段讓很多家長防不勝防,但是日常生活中一定要盡到監護人的責任,教育孩子不和陌生人說話、不吃陌生人給的食物、不跟陌生人走,去哪裡都要和父母打招呼,報平安。


文海撈夢話育兒


不是失手殺人,就是殺人。誰的孩子被搶還不反擊,誰反擊朝屁股上打,反擊重了不就殺人了嗎?殺了一個搶小孩的,就是救了無數家的孩子,就是救了無數個家庭,她是功臣。國家應獎勵並宣傳、捨己為民、一身正氣、勇鬥歹徒的好市民。


手機用戶5939398496


打死必須算正當防衛!

我從三個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前段時間的正當防衛案件給了大家對防衛的正確認識,遇到這樣的情況,必須給予最嚴重的懲罰。

第二:如果媽媽遇到這樣的事情,情緒失控是合情合理,如果失手打死人販,必須是正當防衛,即使現在法律存在爭議,將來也會合法。

第三:人販子的罪行應該大於毒販。

我是自哲學,感謝您點擊右上角關注我!





自哲學


人販子搶孩子,媽媽為了孩子失手把人販子打死,算不算正當防衛?我個人覺得應該算是正當防衛。雖然沒見過把人販子打死,但我卻見過人販子被抓住後被家屬和村民把腿打折了,鼻子打塌陷了,眼睛也打瞎了的事情。

那是很多年前在我們老家農村的一件事,是在一個夏天的中午,大多數的人們都在午休,但偏偏鄰居家七八歲的熊孩子貪玩,從還不睡午覺,那天他自己一個人在家門口堆土堆玩,不知什麼時候有個開三輪車的一對男女從他家門口路過,也不知他們用什麼辦法,就讓鄰居家孩子上了他們的三輪車,熊孩子也不哭不鬧坐在車裡往村口駛去。

不幸中的萬幸的是,快到村口的時候,孩子舅舅和朋友正好辦事從外邊回來,看到外甥坐在陌生人三輪車裡,而自己也確定那不是自己的親戚,熊孩子看到舅舅後就下車了,那對男女一看不對就要逃跑,孩子舅舅和朋友攔住他們,並且第一時間通知孩子爸媽,還有村主任等人。

再次確認二人不是孩子親屬後,孩子舅舅,父母就開始對這對男女扇嘴巴,用棍子毆打,由於孩子孩子母親情緒太激動,把女子的眼睛打瞎了,而那位偷孩子的男子雙腿被幾位男家屬徹底打折了。

最後經過村委會,把男女人販子送到了派出所,派出所經過深挖,最後端掉了一個人販子團伙,至於被熊孩子家屬打傷打殘廢的那一對男女,家屬們也沒負任何責任,更沒有賠一分錢,反而派出所獎勵他們協助破案,給予獎勵500塊錢。


詩詞公寓


對於人販子,反正在我們這邊基本上是遇不到的。

唯一記得的一次是人販子搶孩子被發現了,當時孩子母親哭的撕心裂肺的,出來好幾個年輕人,抓住人販子就是打,有一個不知道內情的路人報了警,但是路人知道是人販子以後上手的比那幾個年輕人還狠,3分鐘左右警察來了。初步瞭解內情之後,直接開始疏散無關群眾“大哥們,沒事,這事交給我們解決了”當時人販子依人在被毆打,又過了幾分鐘警察說,“差不多了,警察來了,趕快跑啊”。然後就把人販子和孩子母親帶走了。

真事,我們這裡基本不可能有人販子,我陝北的。我們愛吹牛,嗓子大,有很多缺點,但是我們熱心腸,分的清是非。我們是陝北漢子。


笨才壞


買賣人口的人都讓人恨得牙根癢癢,人販子來搶孩子,媽媽為了孩子錯手殺了人販子一定要算正當防衛,這是每一個有良知的群眾的心聲!

這種人打死都是輕的,應當千刀萬剮,生啖其肉!

然而依照法律裁定的話,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正當防衛”是《刑法》第二十條內容,整個法條分三款。

第一款: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款: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款: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最有事實依據的一件事就是“崑山寶馬男被反殺案”和“小夥勒死傳銷監工案”了

在受到侵害的過程中,我們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犯罪分子繼續侵害,這當然是正當防衛。

在爭搶的過程當中,【犯罪分子有無停止侵害的跡象】才是判斷錯手殺死人販子是否構成正當防衛的重要依據。

我們在爭搶孩子的過程中,如果人販子暴力反抗,為保護孩子我給他一磚頭,這貨已經失去反抗能力,並且孩子已經得救了。咱們就不要補刀了,可以上去踹兩腳,但千萬別給人打殘廢了,以免【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畢竟人類的性命比畜生的重要。

如果在爭搶孩子的過程中,人販子掏出匕首揮舞,為了保護孩子,奪回匕首連捅他N刀。犯罪分子已經對他人構成了嚴重人身威脅,我們採取的是一連串的制止行為,並且事先沒有預謀,這種情況,大抵會判成【正當防衛】。

就這種買賣人口的人渣雜碎,砍他一萬刀都不嫌多!


鑫時空


孩子是每個家庭的希望。如果自家孩子被人販子搶走,那真是挖心掏肝一樣的難受,一家人肯定覺得天都塌了。

網上也有關於人販子當街搶孩子的新聞與視頻,看得人心驚膽戰。那麼,當人販子來搶孩子的時候,媽媽為了孩子失手把人販子打死,算正當防衛嗎?

讓我們先來看一下什麼叫正當防衛?

關於“正當防衛”,我國《刑法》當中也有相關的解釋。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還有“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的防衛行為。

如果行為本身造成了不法侵害人傷亡,也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知道了什麼是正當防衛,我們再來提煉一下正當防衛的幾個構成要件,來檢驗一下題目中的事件是不是正當防衛。

構成要件之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一一“人販子搶孩子”的行為肯定是不法侵害。

讓我們回到題目本身,人販子搶孩子,對於孩子和媽媽來說,這肯定是性質特別惡劣的不法侵害行為。

我們知道,孩子是一家人的命根子。

因為失去了孩子,有的家庭傾盡所有,四處奔波尋找,為此脫離了正常的人生軌跡。

有的人因為對孩子思念成疾,把眼睛哭瞎。

有的甚至因為傷心過度引發其他病症,過早地離開了人世。

因為丟了孩子,給家人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心靈創傷。

而那些被拐走的孩子,則成為人販子案板上的魚肉,只能任人宰割。

有的被賣到了缺孩子的家庭,這些孩子就成了人販子掙取昧心錢的“工具”。

而有些則被人販子迫害,弄傷弄殘。

人販子以孩子的慘狀博得人們的同情,這些孩子成為他們賺取不義之才的“搖錢樹”。

還有的孩子被割去了內臟。

這些器官流入黑市,成為人販子賺取黑心錢的又一手段。

可見,人販子搶孩子,是以非法贏利為目的,而不顧別人的死活。

這本身就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非法行為。這種行為對別人及家庭的傷害極大。

而為了制止這種非法行為的產生,孩子的媽媽出於保護孩子,失手把人販子打死,當然屬於正當防衛。

構成要件之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一一“人販子正在搶孩子”,這充分說明這個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在爭搶孩子的過程中,孩子媽媽身單力薄,而人販子一般是團體做案,有好幾個幫手。

而且人販子也是分析現狀,覺得成功率極高的情況下,才會動手。

可以說,這時候的狀況是千鈞一髮的。孩子媽媽急中生智,順手抓起手邊的重物擊打人販子,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如果媽媽這時候不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孩子很有可能就被搶走。

可以說,在人販子正搶孩子的時候,孩子媽媽對人販子進行反擊,也是一個媽媽本能的反應。她制止了人販子的犯罪行為,保護了孩子的人身安全。

這個舉動無疑是明智的,措施也是得當的,當然屬於正當防衛。

假如人販子搶了一下孩子沒搶過來,轉身就跑了。

而媽媽或者其他什麼人,再追著人販子打,給人販子打成重傷或者打死,那就不屬於正當防衛了。

因為既然人販子跑了,這種搶孩子的不法行為就停止了,你再去追打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就是防衛過當了。

構成要件之三:正當防衛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度。一一“媽媽失手打死人販子”的行為相對公然搶孩子的行為,並不為過。

國家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

媽媽為了制止喪心病狂的人販子搶走自己的孩子,避免孩子人身受到傷害,情急之下,肯定要採取強有力的措施,才會保住孩子。

孩子媽媽的做法,相對人販子公然搶孩子行為的惡劣程度,一點也不為過。

這不但是本性使然,也是一種正當防衛。

題目中說孩子的媽媽是失手把人販子打死的。

試想,如果人販子試圖搶孩子,而沒有成功。

人販子被周圍人攔下,孩子媽媽再糾集一幫人把人販子打死,這樣存在一種主觀上的故意,就是防衛過當了。

可見,媽媽為了保護孩子不被人販子搶走,失手殺死人販子的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三個構成要件。

因此,媽媽的行為是正當防衛。

我國現在是一個法制社會,人們的法制意識也越來越強。

希望我們在面對一些不法侵害的時候,能夠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事情來了,也不要怕事,要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同時,也要臨危不亂,把握防衛的分寸,避免防衛過當。不要因為疏忽大意或者無知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傷害與損失。

有書君語: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別忘給有書君點個贊哦~關注有書君,私信回覆句子,有書君送你一句特別的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