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發動戰爭為什麼不算是戰爭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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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請自來。這就是當今世界的現實,美國是二戰後發動戰爭最多的國家,戰爭造成軍隊和平民百姓的傷亡不計其數。美國發動的戰爭絕大多數都是反人類、非正義的。那麼美國總統為什麼沒有被處以戰爭罪呢?是因為美國太過強大,沒有誰有能力對其實施制裁。前不久國際刑事法庭判決美國在對南聯盟戰爭期間犯有戰爭罪,其實又何止南聯盟?在伊拉克、阿富汗、敘利亞、巴基斯坦…,前幾天美軍還公然使用白磷彈,美軍殺害了多少平民百姓?判歸判,人家根本不理你那一套,不僅不理你,還要反過來威脅你,國際刑事法庭也是夠尷尬的了。在美國眼裡,犯不犯戰爭罪,誰犯戰爭罪,都得由他說了算,那是美國的權力。所以,當今世界沒有公理,只有強權。那麼,這種狀況是否會永久地持續下去?天下苦美久矣,窮兵瀆武,遲早有跌落神壇的一天。當那一天來臨時,國際刑事法庭就可以追究美國總統和軍方高層的戰爭罪了,就像當年的德、意、日三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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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二戰之後,對外發動戰爭,大小有上百起。大的有入侵朝鮮戰爭,越戰,阿富汗反恐戰,入侵伊拉克戰爭等,讓美國感覺有點傷筋動骨的戰爭;小的有入侵巴拿馬,侵佔古巴等不費吹灰之力的戰爭。

美國在這些對外戰爭中,儘管有輸有贏,有得有失,卻毫無例外的是,美國總統沒有一個人受到審判有罪。為什麼呢?道理很簡單!

美國自視“天老大,美國就是老二”。能管得了美國的只有萬能的上帝!而上帝保佑美國,不會在美國總統活著的時候,就審判他的罪,他死了,受到上帝的審判,世人又都沒有看到。

既然,天上判不了美國的活總統,那再看看世上的法院,能不能判美國總統有罪?美國雖然經常高喊“法律公正”,但美國沒有加入國際法院條約國,也就是說,美國不承認國際法院,對美國總統有審判權。何況,哪個“吃了熊心豹子膽的法官,敢太歲頭上動土”,別說想審判定罪給美國總統,就是立案都真沒有呀!至於其它國家一怒之下,判決美國總統有罪,結果,還是沒有結果!


美國法律,對待總統也是禮讓有加。可以因為一些小事修理一下總統,比如說,克林頓對當年的白宮實習生,萊溫斯基非分了一下,沒想到差一點就被彈劾下臺。克林頓惱羞成怒,將這把火燒到伊拉克薩達姆的頭上,一頓狂轟濫炸,死傷無數,美國卻是一片叫好聲。誰敢說一句,追究他的什麼戰爭罪。

所以,美國總統在上帝保佑美國時,上帝還不便現身世間執法,就不會有美國總統因發動戰爭,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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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管的了他們,有一天要清算的。只有自身強大了,才不會被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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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憲法第一條就規定了,只有美國國會才有權利發動戰爭,但是陸海空三軍的統帥是美國總統,所以戰爭的總指揮是美國總統。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換句話說,真要打,總統可以先統帥部隊進入戰備狀態,甚至開打,再向國會索要宣戰書。

縱觀近代幾十年,美國成為世界霸主後在各地發動了不少的戰爭,比如伊拉克、阿富汗、南斯拉夫、索馬里等,都是這樣的情況,都是馬後炮,先開打,然後再向國會報告要錢。難道美國國會就是形同虛設,這麼不堪?

美國憲法一直規定不能給總統過大的權力,避免出現軍事獨裁者,所以美國如果開戰,必須要國會和總統一致同意才行,比如一戰、二戰等都是國會正式宣戰;但是作為美國一把手最高權利者不可能什麼權利都沒有,又是全國的象徵,所以一直有美國三軍的指揮權,所以美國總統有調動軍隊的權利,並且可以繞過國會,但是上個世界的越南戰爭是約翰遜總統繞過國會自己進行的戰爭,所以有了這次教訓後,美國在1973年出臺了《戰爭權力決議案》,這個法案對於總統動用軍事權力作了進一步約束。如果總統要私自用軍事行動只能60天,60天以後必須經過國會通過,如果不通過,國會有權利解除總統的軍事權利,但是這個議案給了後來的美國總統縫隙可鑽。

但是2001年的911事件後,又給了美國總統一個契機,假如總統懷疑哪裡有威脅美國的對向,可以先開打再報國會,比如小布什打伊拉克的時候,就沒有通過國會,直接出兵,後來戰線拉開,戰爭已經開始,再報告國會通過,這時不管白的黑的你只得通過,當然,國會也可以中止戰爭,比如國會可以不給錢,財政不撥錢了戰爭就自然結束了。

最後,迴歸問題,既然總統有權利先開戰,那可不可以判總統戰爭罪呢?答案是:呵呵!美國總統作為一個國家代言人,怎麼能給總統定罪呢,肯定是盡力去解決,樹立總統的形象,再不濟就是下臺,比如約翰遜,決不會出現韓國棒子那樣,一個國家把總統一個個整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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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戰以來,美國是對外發動戰爭最多的國家,憑藉著強大的實力,一直以世界警察自居,到處說教,不符合自己價值觀的一律視為意識形態的對立,並想法設法削弱甚至發動戰爭直接除掉,例如科索沃戰爭、伊拉克戰爭、利比亞戰爭等等。這些都是美國發起的戰爭,那麼為什麼美國總統沒有收到戰爭罪指控呢?


首先,美國每發動一場戰爭都會泡製道德制高點,利用自己控制的媒體制造輿論優勢,先是將統治者至之不義,再利用反對派煽動民眾質疑現政府的合法性,最後打著自由民主自由的口號對這些國家進行軍事打擊。


其次,美國總統發動的每一次戰爭經過了國會授權,即使總統受到戰爭罪的指控,罪名也不可能成立,除非審判美國國會,但這個可能性為零。另外憑藉強大的實力,美國的國內法是凌駕於國際法之上的,也就基於這個原因,美國對外發動戰爭時,即使聯合國不批准,美國也能繞開聯合國對其它國家進行軍事打擊。


再次,美國是全球唯一超級大國,盟友眾多,每次對其它國家進行軍事打擊時,總會叫上幾個小弟充當打手,增強軍事打擊的合法性。聯合國都無法對美國進行制裁,其它國家哪個敢起訴美國總統戰爭罪,即使起訴了也沒有任何意義,因為無論是國際法庭還是其它的什麼機構,根本無法約束美國,而且不少國際機構就是美國的傀儡。


最後,美國每次發起的戰爭都是遠離本土,不會讓本國民眾親歷戰爭從而殃及池魚,這樣無論是打贏還是打敗都不會引火燒身,贏了可以制裁其它國家,輸了拍拍屁股走人。這也是為什麼古巴和委內瑞拉再反美,美國也不直接動手的原因,而且這些國家根本不會對美國造成實質的傷害。


在這裡弱肉強食的世界,強者遵從的是叢林法則,誰強大誰說了算,所謂的自由、民主就是一個幌子,根本上就是為自己的國家利益服務的。最令人諷刺的是,美國總統不僅不會受到戰爭罪指控,還能獲諾貝爾和平獎。

美國每發動一場戰爭都會帶來源源不斷的軍火訂單,哪裡有動亂哪裡就有美國軍火商的身影。除非有個國家能在美國本土打敗美國,利用美國對付其它國家那一套,讓美國人民質疑總統的合法性直接推翻總統,才有機會對美國的戰爭罪行進行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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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罪是當今國際上最嚴重的犯罪之一,謀殺或虐待戰俘、殺害人質、肆意摧毀城鎮和村莊都算戰爭罪。每個國家都有義務承擔國際法上懲治戰爭罪的責任,並且國家有必要制定相應法律規範以更好的履行這種義務。

美國憲法當中的第一款第八條明確規定,國會是唯一擁有權力宣戰的部門。但是美國的憲法第二款第二條中又同時寫道,美國總統是美利堅合眾國三軍總司令。儘管憲法明確賦予了國會唯一的宣戰權,但是作為三軍總司令的美國總統往往不和國會打招呼,而是直接採取軍事行動。自從杜魯門總統繞過國會參加朝鮮戰爭後,歷屆美國總統都不重視國會的意見。他們常常以憲法第二款第二條為理由,認為自己有權力派遣軍隊戰鬥。

以2003年爆發的伊拉克戰爭為例。為了推翻伊拉克的薩達姆政權,以布什為首的美國政府聲稱伊拉克境內藏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並且還暗中支持恐怖分子的活動。布什政府隨後悍然入侵伊拉克發動伊拉克戰爭。然而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核查人員經過700多次的調查並沒有在發現伊拉克藏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如今伊拉克已經被美國佔領了十多年,美國仍然沒有找到所謂的化學武器。

除了繞開聯合國安理會,直接發動戰爭外,美國總統對待戰俘的做法也有問題。小布什任總統期間曾批准對囚犯動用“水刑”;並且還下令中情局綁架嫌,虐待囚犯的醜聞屢有發生。許多國際組織和美國公民要求對小布什任總統以戰爭罪進行起訴,但最後都不了了之。其原因無外乎:國際上,美國實施霸權主義,國際體系中缺少對美國強權的有力制衡,因此美國無視無視日內瓦公約和聯合國憲章;國內,有憲法罩身,總統享有超然地位,總統繞開國會發動戰爭,至多引發國會的爭吵。


環球網



二戰後,全球的戰爭大多是美國發動的,而且是囯會批准總統授權。但美國總統不會受戰爭罪的指控與審判。原因是美國總是勝利的一方,即使失敗了,也是局部戰爭的失敗,並不影響美國的囯家綜合實力,也沒有哪個國家比美國強大而審判美國總統。

朝鮮戰爭和越南戰爭美國都是失敗方,但美國籤個停戰協議拍拍屁股撤出戰場走人了,留下一個破敗的焦土待戰勝國收拾殘局。因為戰場在戰勝國,勝利的一方也囯破山河在,春城草木深。這就是美國霸權的王道樂土。

美國發動了海灣戰爭伊拉克戰爭和利比亞戰爭,美國勝利了,抓住薩達姆總統和卡扎菲中校以戰爭罪或反人類罪審判,最後都被送上了絞刑架。而美國總統老布什和小布什成為英雄被歌功頌德,還能作為外交政績成為連任總統的砝碼。就連英國首相布萊爾,法囯總統薩科奇因做美國戰爭急先鋒也跟著風光一時。儘管後來布萊爾對伊拉克戰爭的結果表示悔過。在強權政治的世界,沒有正義和民主。薩達姆戰領科威特是侵略,美國戰領伊拉克是正義的戰爭,這就是美國的戰爭哲學的雙重標準。

美國是軍火生產大國,世界沒有局部戰爭美軍火就無法銷售。中東沙特每年都要採購上百億美元的進攻和防禦性武器。特朗普一句話把美國大使館從特拉維夫遷到耶路撒冷,如同仍了政治核彈,引爆中東火藥桶,受到除以色列以外國家的強烈遣責。中東局勢再添變數。沙特馬上又從美國採購70億美元導彈防禦系統用以防禦。因此,世界有美國做老大,和平永無寧日。

但願有一天,美國走向哀落,戰爭的主戰場在美國,美國成為戰敗國,抓住美國總統,以戰爭罪進行審判,這個標題才會反轉成正解。


英漢微視


這個問題很簡單了,主要是以下幾點:第一,美國拳頭最大。世界歷史從來就是叢林法則,誰的拳頭大,那誰就可以制定規則。誰就是正義的代表,最典型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美國說那是侵略,但是,2003年美國入侵伊拉克,在美國眼裡那是要推翻暴君獨裁,懲罰薩達姆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美國成了正義,而且最後將被入侵國的總統送上斷頭臺。因此,這不是戰爭罪不戰爭罪的問題,因為美國拳頭最大,掌握世界話語權,他說是白的,很少有國家敢說是黑的,所以,這拳頭大於正義是國際法則。



第二,美國是勝利國。中國古代有句話很貼切“成者王侯敗者寇”,不管誰對誰錯,不管誰正義,只有勝利者才能書寫歷史。而美國發動這麼多的戰爭,幾乎都是勝利者,自己派兵到別人的領土,將其他國家打趴下,轟炸成廢墟。這個時候,誰敢指控美國?很多人可能說,美國不也輸過麼?如朝鮮,越南戰爭等。但是,你要明白這種輸對美國來說,也就是損失幾個人,損失一些錢而已。國力和國家地位沒有變化,因此更加沒人敢和美國較勁。



第三,美國總統無權宣戰。二戰後,美國發動了很多戰爭,打越南,打巴拿馬,打阿富汗,打伊拉克等等,但是美國總統從來沒有向對方宣戰,因為美國憲法規定宣戰權在國會。也就是說總統打仗,背書,或者背鍋的是國會。因此,如果美國的戰爭被指侵犯戰爭罪,那麼負責的是美國的國會,你怎麼指控?你敢怎麼指控?其實啊,說了這麼多,美國能這麼隨意的發動戰爭,而不受任何的處罰,最主要的就是他的拳頭大。



歷史真相背後


法是統治階級精神和意志的體現,作為當今世界占主導地位的美國,誰犯法誰有罪當然由美國說了算。

美國不可能把自己的總統定為戰爭罪,既是他們的總統隨便、到處發動戰爭,打死那麼多無辜平民,他們也不會把自己的總統視為犯罪分子。

在世界上,被國際法庭判有戰爭罪的,除了那些因為發動世界大戰,給世界各國和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戰敗國元首和直接參與戰爭的高級將領,再就是前南斯拉夫總統米洛舍維奇。他們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都是被別人打敗了,但米洛舍維奇和二戰戰爭罪犯卻有本質的區別,他是為了維護南斯拉夫的統一,而二戰戰爭犯們卻是為了侵略別的國家。

美國總統之所以被判不了戰爭罪,是因為二戰以後的世界政治經濟秩序和規則由美國人制定的,一切由美國人說了算,雖說有一個國際組織叫聯合國,但聯合國不過是被美國操縱和玩弄的工具,當別人違犯聯合國憲章的時候,美國便借聯合國之名打壓別人,當美國在世界上幹了違反聯合國憲章的事情後,他便用手中一票否決權否定聯合國對美國的不利決議,所以聯合國和國際社會拿美國沒有任何辦法。謝謝!


知未是也


1.從美國國內的角度分析,美國總統發動戰爭不算是戰爭罪。根據《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九款規定,宣戰,頒發緝拿敵船許可證和報復性拘捕證,制定關於陸上和水上的拘捕條例等權利屬於國會。也就是說,經過美國參眾兩院的批准,美國總統才能夠發動戰爭。從法律角度講,即使美國發動戰爭犯了戰爭罪,也是國會的罪行,不是總統的問題。不論是美國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第二次世界大戰、越南戰爭、科索沃戰爭、伊拉克戰爭等,美國總統都是經過國會批准才發動的戰爭。而美國總統雖然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總腦,同時又是武裝部隊總司令,在發動戰爭問題上,在法律程序上是一個“執行”的角色!這就是“民主”國家的好處,集體決策,罪責無人需要承擔。

美國宣戰權在國會

2.從國際社會的角度分析,沒有國際機構可以判定美國總統為戰爭罪。首先,美國是世界唯一的超級強國,特別是在軍事上,僅僅航空母艦就擁有11艘,超過世界其他國家服役航母之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者組織能夠與美國抗衡,也就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與組織有能力追究美國總統的戰爭罪!其次,在世界上有權利審判戰爭罪的只有根據《羅馬國際刑事法院規約》成立的海牙國際刑事法院,而美國又不是海牙國際刑事法院的締約國,無需受到制約。

國際刑事法院總部大樓

所以,美國總統根本無需發動戰爭觸犯戰爭罪!只要不觸犯美國國內法律,美國總統就高枕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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