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壓實責任

【河南:夏邑縣人民檢察院】劉立新 孔平“是檢察院救了這家人。”近日,被告人劉某由有期徒刑六年改判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的消息成為河南省夏邑縣某村村民們熱議的事兒。

劉某是一名吊車司機,作業時因吊車碰上高壓線致使蔡某觸電死亡。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六年。夏邑縣檢察院收到判決書後,認為該判決量刑畸重。因為法院沒有認定被告人劉某是因過失造成了一人死亡的後果,且作業時有多人在場,劉某並無不聽勸阻、強行作業;同時,劉某家庭系貧困戶,本人系智力二級殘疾,具有客觀從輕處罰情節。提出抗訴後,二審法院採納了該院的抗訴意見。

“加強審判監督是檢察機關開展主責主業的內在要求,而抗訴又是審判監督最有效的方式之一。”該院副檢察長張美菊介紹,針對刑事審判監督工作中長期存在的“不敢抗、不會抗、抗不準”的問題,該院在教育、引導幹警克服不敢監督、不願監督等畏難情緒的同時,把抗訴工作納入量化考核,進一步壓實幹警做好審判監督工作的責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該院專門選拔業務骨幹成立了裁判審查小組,對每份判決書進行兩輪審查,從中深挖抗源抗點。接到判決書後,承辦人將訴訟當事人的申訴與審查裁判文書工作相結合,提出可能存在的抗點,然後提交裁判審查小組。裁判審查小組又從程序是否合法、定性是否準確等方面再次進行全面審查,最後確定有無抗訴必要。同時,該院還通過聯席會議、指定專人負責個案督辦等工作機制,加強與法院承辦人的溝通,積極取得共識,提高監督效率。

“‘於不疑處生疑,方是進矣。’因此,我們還要求承辦人突破慣性思維,從習以為常的判決裁定中發現可能存在的抗點。”該院公訴科科長任琰琰介紹了兩起案例。在辦理申某和趙某盜竊案時,該院認為裁判文書分別認定兩被告人構成盜竊罪,但均未判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損失。該院向市院彙報後依法提起抗訴,兩起案件全部被依法改判。

“當然,再好的工作機制也要靠人來落實。所以,人的素質永遠是最重要的。”據該院黨組成員劉永剛介紹,該院通過崗位練兵、觀摩庭學習研討、模擬庭抗辯賽等多種形式,切實提高辦案人員的業務知識和技能水平。

2017年以來,該院以刑事抗訴為突破口,切實加大監督力度,實現了抗訴案件數量和質量的“雙提高”。“抗訴不是對抗,夏邑縣檢察院、法院既互相監督制約,又密切配合,共同維護了司法公正公信。”河南省人大代表、夏邑縣第一人民醫院副院長穆雲俠對該縣法檢共同維護公平正義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本報記者劉立新 通訊員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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