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憤怒的不良人
不夠年齡?無法判刑也不能進少管所?
在拘留所關上幾年,進行合法的繼續偵察,到了18歲偵察結束,拉出去槍斃!有什麼不可以?
話放到這,立字為據!
這個雜種已經徹底從根上爛了,從犯罪行為學上講,這個孩子心理殺人之前已經進入“犯罪興奮期”不可救藥了,這和他的家庭環境,家庭教育的嚴重缺失有絕對的關係!
把這樣一個爛种放出去,誰監管?他那樣的家庭有啥能耐監管這個禍害?如果他的家庭有能力教育他,就不會發生這起案件了。
在這個雜種的心裡已經進入一種滿足感,把自己親媽殺了都啥事沒有,哪一天他不高興了還要繼續殺人……這是必然結果!
把這種雜種放出去就是對這個爛種和整個社會的不負責任!
建議:先關起來,6年後,等到18歲再拉出去槍斃,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孔乙己亂彈
看到慘案的發生,我感到震驚!
一個十二歲的孩子冷漠到可以殺了自己的母親,還沒有悔罪思想:我沒有殺別人,我殺的是我的媽媽呀!
看到慘案的處理結果,我又一次震驚了!
一個親手殺了自己媽媽的孩子,能讓他回家,誰還敢管教他,難不成要一顆定時炸彈💣繼續危害其他人嗎?下一個會不會是他的爸爸,爺爺,奶奶……想想就讓我毛骨悚然,不寒而慄
殺人的孩子說:學校總不能不讓我上學吧!
可是誰又能容忍一個殺了自己媽媽的小畜生與自己的孩子同桌共讀呢?值得商榷!一個未成年人犯罪,就要付出代價的!過分的寬容會助長他囂張跋扈的氣焰,稍有不順,他是不是還要舉起屠刀呢?誰敢保證?
一個教育出“殺人犯”的家庭,還能把“殺人犯”教育成“好人嗎”?
一個教育失敗的家庭,要繼續承擔教育“殺人犯”的重任,情何以堪呀!也許換一種管教方式會更好!
自由飛翔YouGuKe
我記得小時我家大人給我講了一個古代故事:
說的是古時候有個官員微服私訪時聽見有個老婆婆在叫:孫兒打奶奶嘍,孫兒打奶奶嘍,於是該官員扭頭一看只見一個老婦人抱著個四五歲的小男孩,那小男孩正用雙手使勁地打老婦人的臉,於是官員一聲大喝,那小男孩並不停手,於是官員叫隨行把小孩拉將下來,下來後小孩還要衝上去打他奶奶。於是官員問明原委原來小孩奶奶只是個小事沒有滿足他,那官員當時就亮明身份後現設公堂,打老人在古時應為極為仵孽的重罪,理當斬首,孩子奶奶一下慌了不停求情放過他孫子並說他不懂事才犯的錯,官員說懂不懂事不能由你說了算,於是叫人取來兩個碟子,裡面分別放上雞屎和黃糖(兩種顏色差不了很多)叫那小孩子吃,結果小孩選一下選中了黃糖。於是官員當即面露殺機,說道:連雞屎和糖都能分清還不懂事!後話我就不想說了,那是在人治時代發生的事。但深深印入我的腦海,讓我知道不該做的事永遠不能去做!
我說了這麼多話是啥意思?就是從小娃娃不要只關心他(她)吃好沒有和課本上的知識學好沒有,生活技能和對生命的敬畏一定要教他和讓他知道。越早越好!
狐狸糊塗太狼
他不應該回到普通學校而是應該去少管所之類的特殊學校接受懲戒和教育。
首先,我們講講為什麼他不應該再回到原來的學校上學。
1,站在其他家長的角度看,大家都不想讓自己的孩子和12歲的弒母男孩待在一起。連自己的母親都敢殺,而且認為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他的底線在哪裡?
2,站在學校老師的角度看,他們雖然口頭上不能拒絕12歲的吳某回來上學,但內心絕對是牴觸的。僅僅是因為不滿母親管教他就能持刀弒母,哪個老師還敢管這樣的學生?他不滿14週歲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細思極恐!
3,站在其他學生的角度看,他們也不會願意繼續和吳某待在一起學習。況且這種沒人敢管教的孩子又會給其他學生帶來怎樣的安全隱患尚且是個未知數。
4,站在教育吳某的角度看,他在殺害母親後曾認為殺的不是別人而是他媽媽,言下之意就是沒什麼大不了的,甚至想繼續回學校。如果真的讓他回學校,在吳某心裡恐怕還真會認為這不是什麼大事情。在他沒有真正認識到錯誤之前,不應該讓他迴歸普通學校。
但是,如果把吳某放任不管也是不合理的,應該將其送往少管所等特殊教育場所。
之前曾看到過一個特殊案例,犯罪嫌疑人韋某木的經歷令人深思。
最後我還是想說,應該適時下調入刑年齡了,有能力犯罪就應該有責任承擔其後果,對待某些性質惡劣的未成年人犯罪,必須要讓其付出應有的代價,這樣才能起到警示後來者的作用。
夜雨如書
雖然吳某殺害了自己的母親,但是他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受教育權利是每位中國公民應該享有的權利,所以無論是從法律邏輯角度,吳某重新返回學校繼續接受教育是沒問題的。
然而,現實是如果吳某重新返回學校接受教育,會造成何種影響呢?
首先,就吳某本人來講,他不一定會吸取“教訓”
現實情況是殺死了自己的母親,他也沒有得到什麼“教訓”,既沒有被判處刑罰,也沒有被施以苛責,唯一的是來自公眾的指責,我想周邊人的指責根本打動不了吳某這顆冷漠的內心。
其次,就學校來講,如果學校接受吳某繼續讀書,那麼其他家長會怎麼辦?
我想不言自明,估計一大批家長要麼向學校抗議,要麼將孩子轉學,畢竟吳某對於“殺人”已經輕車熟路,誰敢保證某一天,吳某“獸性大發”,情緒激動之下要了自己孩子的性命。
最後,就其他孩子來講,會被會“跟風效仿”
吳某殺死了自己的母親,仍然可以繼續讀書,這絕對是一種很大的“諷刺”,會不會引起其他孩子的“跟風效仿”不得而知,但是至少在未來發生矛盾之時,尤其和自己家人發生矛盾後,吳某的事例會助長孩子內心熊熊燃燒的火焰。
所以,我不建議吳某繼續回學校讀書。
問題又來了,如果吳某不繼續回學校讀書,他得不到很好的教育,憤怒的種子加上無人管理,很可能會發展成為一名“社會渣滓”,想來很是可怕。
在如此矛盾的情況下,我又希望他回學校繼續讀書,但不是普通學校,而是專門針對此類孩子進行管教的特殊學校。
秘語相傳
牛逼了,再回去上學?親口告訴同學們和老師,我把自己媽媽給殺了,警察局都沒辦法我。同學們老師會怎麼辦?都讓著他?讓他感覺到老師和同學們都怕他?那樣只會讓他更無法無天,肆無忌憚。早晚還會在犯罪,最後還是進去。所以,個人覺得,不應該釋放,
當我遇上你144802556
當然該。
孩子有錯嗎?
孩子當然無錯。
古人云,子不教,父之過。
人一出生,思想猶如一張白紙。
會畫成怎樣,都是受周圍環境的影響。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這就叫環境決定論。
而對一個孩子成長來說,影響最大的莫過於他的父母。
這個孩子很悲慘。
生在一個不會教育孩子的家庭。
如果這個孩子出生在另一個家庭,哪個家庭對他有足夠的愛,有豐富的教育孩子的知識。
這個孩子一定會有另一個不一樣的世界觀。
一定會擁有一個健全的人格。
一定不會成為一個被眾人指責的殺人魔。
但這一切都被這一對可恥的父母毀滅了。
生為父母,卻不懂如何教育孩子。
反倒讓孩子連正常的道德觀念都缺失了。
這個孩子已經被他的父母毀了。
這個孩子能夠作為正常人度過的一生已經不存在了。
可悲。
還有你們這群可恥的看客。
為什麼未成年犯罪不違法。
因為未成年根本就缺乏對自己負責的能力。
猶如一個殘疾人無法跑步一樣
你們不反思父母的教育方式有問題。
卻要把責任推給沒有自主行為能力的孩子。
你們指望什麼?指望一個一出生什麼都不懂的孩子就自帶一套健全的道德觀嗎?
就猶如老師指望學生來上學什麼知識都會嗎?
這又是一種可恥。
暴民之上有暴政
男孩年齡小,膽大把天包,不服母管教,報復惡揮刀。殺母赴陰曹,如同割棵草。帶弟家睡覺,半點心不敲,信電從容搞,請假老師告。
指認現場到,鎮定一臉笑:我殺我媽媽,這不是亂搞。是人都驚悚,攥拳把頭搖。
如此男孩歹,真是很難瞧,放回學校讀,眾人受不了,應關管教所,學習加改造,如若真悔改,成年親屬交,如若仍不改,那就坐穿牢。自古惡有報,不能太輕饒。
平淡人生一帆順
這裡是任學堂任意,關於這個問題我是這樣認為的。
當我今天收到這條新聞推送的時候,我整個人都震驚得手抖。我堅決不同意這樣一個殺人犯再回到校園。
太可怕了,真的太可怕了。
新聞報道中的幾個細節讓人不寒而慄,無論是12歲這個年紀,還是母親身上的20多道傷口,又或是在殺死母親後冷靜的短信,帶著弟弟睡覺。我都覺得毛骨悚然。
殺人犯就是殺人犯,與他年紀無關。別用年齡為他辯護,他殺人的時候也沒有因為自己年紀小缺少力氣。
13歲女孩因嫉妒同學美貌分屍的新聞餘熱未消(雖被證實是2012年的新聞),這位12歲男孩又因母親教育嚴格而怒起殺人。那是不是下一篇新聞就是,13歲男孩不服老師管教砍死校園師生?!
我真的不敢想象這個男孩迴歸校園將會帶來怎樣的後果。
好,我們假設一下,這位男孩回到校園,那這位男孩身邊的同學會怎麼看待他。他們是否會有意識地躲避他,孤立他?這個男孩是否會不能忍受這樣的感受,然後又因為生氣、控制不住自己,拿起砍刀砍向他的同窗。
好,我們再假設一下,假如這個男孩搬到了一個沒有人認識的地方。他如同尋常小孩兒一樣上學,但生活中必定存在摩擦,誰能保證這個男孩不會在暴怒的時候,想起殺害母親時的場景,用同樣的手段對待他看不爽的人?然後又因為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存在再次逃脫?
男孩學校的老師又該怎樣對待他?男孩的家人又要怎麼對待他?
再想,如果這個男孩在學校中吹噓自己的事情,那些青春朦朧的青少年得知“連殺人都沒關係”,其他人都被影響,又該怎麼辦?
誠然,我們需要給犯錯的人改正的機會。但在世界上有的錯誤是不能被原諒 的,比如死亡。
離世的人可沒有重生的機會,誰能給他們生的機會呢?
如果沒有想好這個男孩未來的教育計劃和監管制度,就貿然因為年紀小而把這個男孩重新送回學校,我是堅決不同意的。
這些頻發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也是給我們社會每一個人都帶來思考,關於這些未成年人犯罪者的未來究竟該如何引導和監控也是眾多法律專家和社會需要思考的事情。
只希望未來都可以越來越好吧。
任學堂
根據相關法律,他有重返校園的權利,學校無權拒絕。但作為教師,我反對該生返校。
和一般衝動殺人不同,這名12歲的吳某康砍殺母親20多刀,還能冷靜地用母親的手機接打電話和發微信,這說明他年紀雖小但極度冷血殘忍。既然能殺害生養他的母親,還有什麼人能讓他尊重和敬畏?這樣的學生在學校裡無疑是一個定時炸彈。他一個不開心,就可能傷害他的同學和老師。
切莫以為經過這次事件之後他就能放下屠刀,一心向善。從目前所透露出的信息看,沒有這個跡象。
相關的報道說,吳某康是一名留守兒童,父母一直都在外打工,從小在爺爺奶奶家長大。由於爺爺奶奶的寵愛,導致他的性格十分叛逆,而且還偷錢、經常動手打人、愛玩手機、不聽話、逃課……兩年多前,母親懷上了二胎回家,發現兒子有上述不良習慣,對他嚴厲的管教,不料卻遭到親生兒子的殺害。
試問,他在學校如果惡習不改,老師敢教育他嗎?反正假如他在我們班我是不敢。但如果任其在學校胡作非為而不加干預,作為教師就是失職,任由他傷害其他同學而不能制止就是犯罪。教師不能不管又不敢管,這樣的學生還能留在學校嗎?
但是,假如放他流入社會,可能危害更大。
據悉吳某康現在已轉入另一所學校就讀,我非常佩服這所接收他的學校的領導。只是我希望不要把吳某康的情況瞞著這所學校的老師們,他們有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