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車向嬰兒收費並稱“有頭有腳就要收錢” ,涉事車輛被停運,對此你怎麼看?

耿彥佳


這個做法欠妥,缺乏相應的人文關懷!不過在這方面也存在相關制度規定不健全的問題。過去人們攜帶嬰幼兒出門不是抱著就是揹著,現在嬰兒車用得多了,在公共交通上也的確佔用了空間,但是是比照對待乘客行李的作法,給予關照,還是作出其他付費規定,頗有爭議,各有理由。

耐心等待權威部門給出裁定性的意見。


心理諮詢師日誌


我生於農村,從小就是坐這種有售票員的外包車長大的,很巧的是,我的叔叔就是做客運的,到目前為止,已經做了二十幾年了!關於“客車向嬰兒收費並稱‘有頭有腳就要收錢’,涉嫌車輛被停運”這個事情,我認為:

1、那個售票員有可能是剛上崗沒多久的或者臨時工。

據我的瞭解,外包的車輛在招聘正式的售票員時,都是會有崗前培訓的,雖然這個培訓相當簡單,但是流程卻是一定有的——售票員都是老手帶新手,週期也只有3-5天,但是最少也得熟悉整個路段及收費標準,才能獨立售票。

這個售票員有這樣作為,應該是對收費標準還不是很清楚。

2、這輛車的駕駛員要麼也是新手,要麼就是縱容這個售票員的行為。

臨近過年,客運車的售票員都匱乏,有時候駕駛員會又開車又收錢。駕駛員通常是比較穩定的,開哪一條路線就是哪一條,所以駕駛員對路段、收費標準有時候比售票員都要熟悉。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司機沒有給售票員糾錯,要麼是司機也是新手,要麼就是縱容。

這個事件發生在最近,很可能是屬於這種情況。

3、客運班線運營車輛文明行車培訓和行業監管力度確實不足。

雖然外包車也是有崗前培訓,但是沒有考核你是否真的懂了,這就是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另外,外包車以前都是包出去了,公交車公司就不管了;現在還好一些,一段時間就會有監管人員來例行檢查。但是,就我看來,力度還是很不足的。

這個售票員連收費標準都沒有搞清楚,有可能也是沒有通過考核。

4、關於“涉嫌車輛被停運”被停運,我覺得太該了!

客運、鐵路、公交、飛機場本身都是服務百姓的,初心是偏向公益性的!不管是公共的,還是外包的,都不應該偏離這個初心!如果這件事沒有做出一個警示,那後續這類不遵守法律、法規的事情還會層出不窮的!

這已經不是那幾塊錢公交費,也不是那個售票員的事,而是上升到行業規範的問題了,需要重視!

5、收費標準要更顯眼、更公開!

有些公交車上有標明身高和對應的收費標準,我覺得都不夠。我覺得可以在車上把路線標明處理,連帶價格也標出來。這樣售票員和乘客都能一上車就知道價格,付錢收錢就行了!乘客出門,特別是抱著小孩出個門,根本就沒想生什麼事端!

將收費標準清楚標明是利人利已,便民便售票員的。

6、換位思考,客運的家屬也有嬰兒的話,當他們帶著寶寶去坐車被要求收費,他們會怎麼做?


7、有網友評論說客運營運不容易,出現這樣的情況是因為交警按人頭對號入座導致的。這一點我確實不清楚,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確實特別期待交警出來現身說法!我認為,如果是這樣,問題的關鍵點就變成盈利比較重要還是遵守法律比較重要了?還有法律法規是否合情合理的問題了!

但是儘管如此,如果法律法規不合理需要調整,我們可以反映,但是還是需要遵守!畢竟無規矩不成方圓吧!


以上就是我關於“客車向嬰兒收費並稱‘有頭有腳就要收錢’,涉嫌車輛被停運”這個事情的看法,如果有疑問或者意見歡迎在下方評論留言!


yoLa育兒


乘務人員這麼說確實是有點欠妥!但這裡邊有個超員的問題,作為一個客運人,我來說一句,假如準乘三十人的客車,其中有三四個一米二以下或者更小的兒童加起來是三十四人,上路行駛交警絕對會說是超載車輛,司機會被扣十二分,並處罰款的,過去的交通規則是規定免票兒童不能超過準乘人數的百分之二十,現在的交通法沒有這個說法了,所以才出現現在這種小孩被收費的問題,如果收費,小孩應該是買半票,就應該有這個小孩的座位的,你可以不坐,座位會給你留著的,這樣就不算超員,司機師傅也是無奈之舉,敬請諒解!大多數人並不十分了解現在的交通法,乘務人員說法又欠妥,才會產生誤會!希望這樣的解釋能給大家說明白,謝謝大家!


隔壁老王246224982


這種問題早就存在了,這是法律與法規的銜接問題,( 形成了他是他家的法律,你是你家的法規,我是我家的制度,三家沒有效融合,而是形成三家各管各,)國家法律規定兒童1.2m以下免費,1.2m至1.5m半價,1.5m以上全價。 而到了運政,假如 給營運客車規定19座中巴車,核定19人,多出就是超員,得罰款。然而到了客運公司,19座賣19座只要乘客其中一人帶兒童就是超員,到車上一數超員一名兒童,就會發生爭執,客運公司與乘客誰有錯,兩者都沒有錯(客運公司19座賣19座,而乘客帶一名兒童1.2m以下按國家法律該免費〉,最終到了交警這裡該罰款,誰有付錯呢? ? ? 當然是運管(為什麼沒考慮到法律付於人民的權利呢? 1.2m以下兒童免費,你的規定能臨駕於法律之上嗎?)為什麼19座核定人數不是 19成人+2或3或4呢?兒童。

我個人觀點而以。謝謝。


鄉愁黃祥勇18190659953


客車向嬰兒收費,曝光後涉事車輛停運,這件事能發生,又在曝光後受罰,其中不乏讓人吸取教訓的地方。

客車敢於在普遍認可1.1米以下兒童不收費的情況下收費,而且還言之鑿鑿,說有頭有腳就要收,說明其有恃無恐,那麼問題來了——他們為什麼敢於囂張?

而在該情況曝光後遭到停運,進一步印證,他們的做法其實是不合理的。

所以我們是否能在監管方面更好地讓乘客進入監督層面?既要留存證據有理有據,同時也維護服務行業的合法權益,讓服務行業也能更好地生存。

晨光微曉,倆娃媽,青雲計劃獲得者,專注育兒、閱讀、英語。多平臺邀約原創作者,英語專業,投身兒童早期閱讀近10年。


晨光微曉


特別條款:

交通法相關兒童乘坐客運車規定:

1,身高1米以下兒童免費。

2,身高1,1米至1,4米兒童半價購票。

3,身高1,5米以上兒童全價購票。

4,有票者必有座位。

特別描述:

"只允許攜帶一名免費兒童乘客車,多者購票“。

意指?:A,一個監護人,只能帶一名免費兒童。B,一輛客運車,只允許免載一名免費兒童。

AB兩種情況,是目前大多數客運車輛執行的情況,即:一個監護人,多帶兒童得購票。一輛客運車,按先後順序,首名兒童免費,後上兒童須購票。

在多次乘坐客運車時,見到以上所述兒童乘客車情景,未見當事人,有不曾接受的狀況。

觀感:以上兒童乘客車情況表明,相對合理,又合法,易被乘客所接受,即維護客運車主的合法權益,又使交通法規的相關內容,不致落空。

交通運輸監管,與客車運營單位,聯合達成執行交通法規,關於兒童免費乘車的地區行為規則,避免所謂客車超員受罰的尷尬。

交通法規,是運輸行業的行為規範,無論你是私車或公車,沒有理由拒絕執行,兒童免費乘車規定。“有頭有腳”就要收費的說法和行為,違反了有關交通法規,理應得到相應懲處。

交通法規,不容褻瀆,人民的利益,不可小覷。學習交通法規,是從事運輸行業人員的必修課。加強監管,遵章守法,交通行業,責於律己。

僅此。以交通法規為範。


冰冷的機械


真不知道這客車的售票員是怎麼培訓的。有頭有腳就得收車票錢,那你能嬰兒安排個安全的座位嗎?你收的那幾塊錢能保證嬰兒坐的安全嗎?嬰兒出問題,你能負責得起嗎?一心鑽進錢眼了,是非對錯都不分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嬰兒那麼小,你還要問他要車費,他要是能說話,至少得叫你阿姨(叔叔)。說得輕的,可以說收昧心錢,說得重一點,等於明搶。錢或許你是受到了,但是你會收到無盡罵名,受到無數良心的譴責。受到損害不僅僅是你的聲譽,它將波及你家人朋友,同事,以及整個行業。一顆螺絲砸壞一鍋湯。眼前你得到一點小利,你所丟失的良知將會使你失去更多。每個人做事都需要好好考慮,你所做的事沒人替你承擔後果。錢很重要,但是良知是基本,失去了它,你也失去了做人的資格。當你丟失了良知,想要再做回人就難了,你以前獲得的一切肯定也會灰灰湮滅,等著你的是無盡的困難。希望困難後,你能好好改正,找回做人的尊嚴。


不來閃


我女兒幾個月的時候,大年初二,我從我老公家坐車回我奶奶家,跟老公一起抱著女兒,買票的時候買的兩大人的票,並且提前告知車站售票員有小孩!結果上車的時候,客車上的人不讓小孩上車,說是小孩要買票,也不是買票,是要買位置,全票!然後乘客不願意了,各種爭論,最後說一輛車只能上十個小孩子,誰上車早就可以,十個以後就不行,我們當然不願意,車票都是賣完了的,總不能給小孩子補個票,一群小孩坐一車吧,最後沒有辦法了,我們就去找車站負責人,結果就都上車了,車站負責人說:不是胡鬧嗎?讓大人上車,小孩都扔了不要了?買了票的都上去!最後,我們就都上車了!其實有的時候,讓小孩子買票,是屬於跟車壓車的人的個人行為,能坑一個是一個的心態!這種情況要堅決投訴。


玉兒126367112


其實這件事我們要辯證的來看。屬於交規和行規的衝突。

如果國家規定,客運行業對於身高不超過標準的兒童不佔座位的不收費,那麼,應該同時交規也應該規定該兒童不算人數。但現實卻非如此。

每個車輛都有限乘人數,你不讓人家收費,必然不能算人數。

舉個極端的例子,除去司機之外,如果一個車輛限乘20人,每一個成人乘客都帶一個免票兒童,那麼,這個車按照交規,只能乘坐10個成人,只能收10張票。因為在核算限乘人數的時候,兒童是包括在內的。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我們在譴責運營人員無禮的時候,也要反思他們面臨的問題。


蔚藍de生活


對於這個話題我比較好奇,就是為什麼會邀請我來回答哈。不過既然邀請了,我也就大概說下我的觀點。

1,可以說出這種話的人,素質可想而知。對於這種人,我覺得不用客氣,但是我們懷裡還有嬰兒在,不能和他們吵架,他要我們買票,那就買票。你要詳細記錄下來這輛車的車號,這個人看下有沒有工號之類的信息,全部記錄下來。完整的記錄下來。下車之後,使盡你的洪荒之力,向有關部門還有媒體,自媒體舉報。記住,一定要不達效果不罷休。因為這是他們侵犯了你的利益。還有如果這次你出面了,打倒他們了,那麼下一次就不會有人再受這種委屈了。就像題中的那個處理方式,就很好了。就很多人可以免受這種委屈。

2,這個錢,不是出不起,而是本來就有規定1.1米以下不用門票,再者這麼小的嬰兒本來就是抱在我們懷裡,沒有佔有其他的空間。每個人未來或者過去都有低於1.1米的嬰兒,每個人都會有這麼一個過程,這個是我們的權利,我們應該去維護。所以對於這些明知故犯的人,我們不能放過,讓他們離開這些崗位是最好的,免得再去侵犯其他人。

3.我們應該感謝懷來縣交通運輸局的及時更正錯誤的行為。挽回了不少的民心。現在社會, 民智越來越高,傷害民心的行為,肯定不能容忍。也只有這樣,我們的社會才能越來越好,我們的政府職能才能越來越完善。

現在社會中很多政府職能做的其實很不好,所以我們需要跟蹤好,如果不完善的地方,我們要及時曝光,讓社會來監督。

我也希望這個社會對孕婦,哺乳期的母子,對於三歲內的孩子多點關懷,多點理解,多點支持。不要用常人的眼光來對待,多一些理解和溫暖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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