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一村公款列支餐费460元村干部受党内严重警告

村委会公款列支餐费、公款购买香烟、村支书违规补贴通话费……近日,洛南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多名村干部被处分。

1.柏峪寺镇前河村党支部书记王海峰违规补贴个人通话费问题。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王海峰在担任前河村村委会主任期间,通过报销他人和自己通信票据的方式违规补贴个人通话费1430元。同时,王海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19日,洛南县纪委给予王海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补贴的通话费予以追缴。

2.三要镇永坪村违规列支营业性餐馆餐费问题。2015年至2017年,永坪村累计列支村组干部营业性餐馆餐费13534元,党支部书记张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张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13日,三要镇党委给予张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城关街办西沟村违规列支营业性餐馆餐费和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西沟村列支村组干部营业性餐馆餐费5608.5元,公款购买香烟1970元,原村党支部书记郭振安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郭振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19日,城关街道党工委给予郭振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景村镇齐坡村公款列支营业性餐馆餐费和公款购买香烟问题。

2013年至2014年,齐坡村累计列支村干部营业性餐馆餐费460元,公款购买香烟2670元,原村党支部书记何书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何书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20日,景村镇党委给予何书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华商记者 陈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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