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干部纪律九条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部署要求,洛南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出台《洛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明干部纪律九条规定》。

《九条规定》主要包括对防疫指令传达和工作部署推诿拖延、消极应付的;对疫情的检查、发现、报告、隔离、救治等防控措施不及时、不到位的;虚报、瞒报、漏报、错报疫情的;对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行为监管和查处不力的;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疫情防控款物的等情形。通知明确,对列举的上述情形,视情节和后果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严重失职失责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

《九条规定》出台,将为洛南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洛南县委组织部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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