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做上門女婿,出十萬塊錢給女方家,不要女方家出彩禮但要與女方共同買房,這樣要求過分嗎?

清羽飛簫


我發現我現在的狀況和入贅差不多,當初虧大了,現在還能挽回不?

我2006年和老婆結婚,三線地級市,我當時在全國連鎖企業中層領導,月薪3000多,在當地算高薪。因為父母做生意破產,欠一屁股債,家裡幫不上,給了1萬彩禮。

老婆獨生女,當時的情況,岳母內退,退休工資2000多,岳父國企3000左右。

因為男方家庭窮,沒有房沒有車,租房結婚。岳父岳母沒買嫁妝,給了3萬的的陪嫁,但是不是現金,存摺,丈母孃的戶名,結婚的時候給別人看看就收回去了。

2007年,女人出生,給1萬彩禮,同樣是存摺,丈母孃的戶名,給別人看看後就又收回去了。

老婆自婚後就沒上班,專職太太。2010年,老婆意外懷孕,由於經濟狀況不允許,老婆要打掉,尋求雙方父母幫助,我父母沒能力,岳父岳母有能力不僅不幫助,而且當初承諾的陪嫁3萬和女兒的1萬彩禮也不給,無奈之下,含淚引產。之後男去外地打拼,有一房兩車(老婆思域頂配,我國產車),岳父岳母住我家。

因為沒房沒車,岳父岳母隨時隨地都可以羞辱我和我老婆,老婆回家就跟我鬧離婚,我忍了。之後經濟好轉,岳父岳母和老婆仍然看不起我和我的家人,我在家裡沒有尊嚴。

前幾年經濟好轉符合政策想要二胎,老婆不要,怕經濟負擔不起,我強烈要,但是我不當家。這幾年想要,老婆35歲時卵巢早衰,不能生育了。

我感覺我這12年,從結婚時的一無所有,到今天經濟好轉,雖然我不是入贅,可是岳父岳母和老婆都不尊重我,跟入贅的有什麼區別。現在才多少能體會到入贅的男人在女方家過的什麼日子,簡直不是人過的。

所以我覺得,男人不是不能入贅,入贅就像投胎,如果投對了是天堂,投錯了就是地獄。


方de始終


我是一個女孩,我跟我男朋友相戀六年,最近我們打算,我想要10萬彩禮,我爸媽再多給我10萬嫁妝,我們打算買一套房,首付40萬,我出二十萬,男朋友出二十萬,月供我們婚後一起還,如果我要求房產證有我的名字,大家覺得我的要求過分嗎?

你的話翻譯一下就是這樣子,如果女方覺得你要求太過分,你出30萬,她出10萬,孩子出生後跟你姓,我覺得也OK。

看得出來題主其實是真的想結婚,希望女方不要太為難你。

這讓我想起了一個老鄉的故事,這個老鄉有一些錢,在農村有一棟別墅,不過在城市沒有房產。家有獨子,也是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女方家長要求一定要在廈門島內某個小區買房,好傢伙至少得400萬。我這個老鄉直接跟女方家長說,我也是一個孩子,你也是一個孩子,要不我把兒子嫁給你家女兒,這房你來買得了。女方家長尷尬地笑笑不說話。最後房子買了,不過只是在島外買了一個小套房。 老話說得好,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差不多就得了,相愛的兩個人何苦互相為難。


嗨鏘學長


不過分,挺有誠意了,你知道我當時結婚是怎樣的嗎,我重慶人,結婚0彩禮,他家本有五套房,江北三套,沙坪壩一套,還有一套在蔡家都是重慶主城,蔡家相對比較偏,當時他們說把蔡家那個房子裝修了,再把現在住的這套大房子讓給我們住,他們去住蔡家,我當時想結了婚隨便拿一套出來我們住都行,我們兩家都在江北,嫁妝一樣不少,我家還買了一輛車,然而到現在我小孩已經4歲多了,我們一家人還住我爸媽家,人家一直不接房,小孩兩歲才接房,裝修房子裝修了快兩年,其他房子租出去都不拿出來給我們,小孩也是我父母在帶,人家看都不來看一眼,過年過節過生一顆糖都沒買過,為了怕我們找他們要錢買房子,今年終於要讓一套房子出來給我們住了,呵呵,遇到這種婆家我也確實很無語,在堅持一下,實在堅持不下去就各過各的,我問心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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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的這份婚前協議中,根本沒有提到最實質性的東西,那就是生下孩子後跟誰姓的問題。因為,在傳統的的思想中:1,如果孩子都隨父姓,那男方的父母說讓男方去做上門女婿,就有欺騙女方的嫌疑;2,如果孩子生兩個,一人隨父姓,一人隨母姓,那所有的費用應該平擔更合理;3,如果,生下的孩子全部隨母姓,那才符合當今把男婚女嫁變成女婚男嫁做上門女婿的最終含義。但是,做為只有獨子的父母,他們會同意嗎?男方自己和父母都能這樣開明而保證以後不後悔嗎?


所以,為了讓已戀愛六年的婚姻走向幸福,不在婚後出現不必要的爭執和麻煩;我認為,還是用第二種方法去完成婚禮的好,那就是,所有的買房結婚的費用由雙方平擔,生下兩個孩子後一人隨父姓,一人隨母姓。婚後小夫妻也不住到那一方的家庭,單獨另過。雙方的老人共同贍養,雙方老人的遺產共同繼承。這才是公平合理又最好的解決辦法。


其實,在我們農村,有許多的獨生子女家庭都是採取了這種辦法。我們鄉下把這種形式叫做"兩邊走"。兩邊做酒,沒有彩禮,也沒有陪嫁,共同出資為小兩口營造另一個家,生下兩個孩子後又都續下了兩家的香火。……

唉!這也算是在傳統的婚姻觀念中的一個很無奈的辦法吧!

圖片摘自網絡


知足常樂1284922


首先什麼叫上門女婿,有的人搞懂沒?現在這社會居然把二三十年前那一套拿出來!是可悲的,也是行不通了。如果硬要像以前那樣那就一般是離婚收場。以前做上門女婿是男方兒子多,女方沒兒,男方上門給女方父母養老送終。男子過去後男方的一切財產沒份,養老送終由哥哥或弟弟。男子如嫁出的姑娘一樣。要寫契約的。而現在基本上都是獨生子女,最多也就兩個。世界觀與價值觀不同了。是那方條件好就在那邊居住。如果當初說上門。是因你那邊條件好。如果還按以前那種對上門女婿,不回家孝敬男方父母,一是肯定過得不幸福,最後離婚居多!以前做上門女婿是代表女方沒兒男方家苦。給女方家養老送終!而現在上門是為了愛為前提和條件要比男方家好一點!不存在養老不養老的問題!男方不上門也一樣養老送終!所以現在就不存在什麼上門不上門。如果女方硬要搬以前那一套思想,一般都是離婚!以前上門是貶義!是為了結婚生活!現在上門是為了愛和幸福!不一樣的社會,不一樣的觀念!請改變思想!謝謝!


邱屁人


女方招女婿,女方家出房子,車子,辦婚禮擺酒席全包,結婚後,男的交生活費,就是每月工資的一半,交水電氣,管理費。家務活分擔一半,尊敬岳父岳母,每年可以回家看父母。


悅魅81


呵呵,真是怪事年年有,唯獨今年多,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了。這是哪個大神出的題啊,幾輩子沒有見過女人啊,賤成這樣子?這是上門嗎?這十足就是把自己白送給人家還倒貼錢給人家啊!女人怎麼說的,女人不僅要彩禮,還要男方沒車沒房單獨住,還不是每個都出陪嫁。就算出了陪嫁也是女方的個人財產,跟男方無關。說什麼男方不願意出彩禮就入贅女方家,女方給男方彩禮,負責沒車沒房。現在倒好,入贅女方,女方不僅不出彩禮,男方倒貼彩禮錢給女方不說,還要跟女方共同出錢買房子。這是根本就沒把男人不當人啊,還這樣要求過分嗎?怎麼從來沒有女人這樣要求過男人呢?怎麼不要求男方千萬不要出彩禮,女方出彩禮給男方,然後還要求跟男方一起出錢買房子?這是真不把男人當人啊!這是鐵了心要把男人當豬玩啊,用這些似是而非顛倒黑白混淆思維是非的混帳邏輯,來忽悠男人扭曲男人的心靈思維!不管是男人女人,提這樣的要求真的是無恥到極點。正確的應該是:男方不出彩禮,女方出彩禮給男方,然後女方跟男方共同出錢買房子,這樣的要求才是正常,才叫不過分。


等到滿山紅葉時72661391


怎麼說呢,因為父母和自己能力達不到,男方被自己父母要求上門也挺心酸的。

其實你們的矛盾點在於兩家合力買房上。你出10萬,女方30萬+裝修保守10萬,房子是雙方共同的,講真,如果我是女方我不願意,具體如下:

1、離異家庭情況複雜,從文中看男方父母健在,可能各自組成家庭,要面對男方4位老人,關係複雜,相處不易。男方父母和兒子關係一般,可能各自組建家庭又有小孩了,所以男方父母主動要求兒子做上門女婿。以後有了孩子想要男方家搭把手基本沒指望。

2、男方沒五險一金,且不說住房公積金,光沒有社保這塊兒就很吃虧,雙方家庭普通,一場大病就能把整個家庭摧毀,老了沒退休金也會讓你們在貧困線上掙扎。

3、男方沒寫年齡,也沒寫雙方是不是大學同學,不太好推測年齡。從相戀六年來看,預估25歲,那麼男方還有5年可以好好奮鬥下,別那麼早急著結婚。在國內這種環境下,做上門女婿是會被周遭人鄙視、譏諷,長期下去心理會失衡,婚姻也會不美滿。

綜合建議,男方不要想著靠婚姻改變人生,走捷徑只是一時爽,以後日子還長,會後悔的。女方呢,有40萬還不如找個條件更好的,雙方家庭條件相當,雙方父母能共同扶持小兩口把小家搞好,這樣才能長久。

一句話,無論對男方還是女方,要記住結婚不是扶貧,找個門當戶對的吧。


淡紫色天蠍


我是女孩,寧可找兩兄弟,也不要單親家庭,單親家庭一般事情多,相依為命很珍惜,一旦女方與婆婆有一丁點摩擦,男方就會想法神經一樣責怪女方,然後說我媽養我不容易,你能不能讓著點她,矛盾激化了,我媽把我養大,她容易嗎?還讓我還讓我來你家養你爸媽,你怎麼這樣對我媽。矛盾都是從雞毛蒜皮的小事積攢而來,不要不當回事,真等過日子時,後悔的不光是你,還有你爸媽,你爸媽也會受氣,因為這不是叫上門女婿,上門女婿就跟家閨女一樣,有些地方上門女婿來要帶錢,有些不用,習俗不一樣,出了門,父母養老參與只是很小,你這是組合家庭,想要過日子,要讓南方媽媽與你男朋友明白,這是組合家庭,不娶不嫁。


一生一世只為一諾


其實在古代“上門女婿”是一種貶義,由於有錢有權的人物,所生子女皆為女孩,就需要男丁來繼承家業,傳承後代,延續香火,由此就產生了上門女婿之說。但現在已經基本沒有這種概念,傳統習俗是上門女婿以後的孩子都要隨女方姓,現在二胎時代,很多家庭都是兩孩,一個隨父親姓,一個隨母親姓。你說要求女方出三十萬加上你家出的十萬作為新房的首付,裝修和舉行婚禮的費用由女方負責。如果性別換過來,你是女的,現在嫁到她家,我認為在瀋陽這樣的地方很正常,一般企業工人家庭也都是這樣操辦的。

你們家提出這種要求,你應該先給你的女朋友說說,打探打探口風,側面瞭解一下她父母的想法,如果她父母是豁達、實在的人,我想這些都不是事情,他們也會盡自己最大的能力幫助你們兩個,畢竟是自己的親生女兒。如果不是上面的情況,她父母不同意出這些錢,你就要看你女朋友的想法,這時候就是考驗你兩的時候。我認為如果是真愛,即使沒有新房,也不會阻擋你兩在一起,辦法總比困難多,任何事情都向積極的一面去考慮,或許你女朋友家根本沒那麼多積蓄,你家提出的條件,根本就無法達到。如果真的是第二種情況,我建議你兩先租房,難道沒有房子就不要結婚嗎?畢竟你兩都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正是年輕奮進的歲數,通過自己的雙手和努力,會實現自己想要的物質生活。

最後祝你早日喜結良緣,希望我的看法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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