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取消了韓國司法,韓國總統下場就會好嗎?

阿佩呀


不是這個樣子,任何國家都不可以取消司法。而韓國是三權分立政體,民主制度國家之所以把行政、立法和司法權分開,就是因為對總統在行使行政權力時進行制約。韓國憲法規定:第40條,立法權屬於國會;第66條(1)總統是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4)行政權屬於以總統為首的政府;第84條總統除犯有內亂或外患之罪外,在職中免受刑事追究;第110條(1)司法權屬於由法官組成的法院。


(韓國憲法法院徽章)

韓國憲法對總統、國會和法院的權力都做了詳細的規定,總統沒有權力修改憲法,也就是說總統沒有權力取消司法。

韓國調查案件都是由檢察官來完成,檢察官隸屬於司法部,雖然屬於行政範疇,但是檢察官的權力非常大,不受任何部門制約。可以調查包括總統在內的任何政府工作人員。但是根據憲法第84條規定,總統除犯有內亂和外患之罪外,在職中免受刑事追究。也就是說,檢察官在調查總統存在違法行為時,只能通過彈劾下臺或者卸任,才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就像朴槿惠和歷屆總統。
那麼取消了司法的約束和追究,


韓國總統的下場是不是就好了呢?首先,上文提到,韓國的政治制度決定了,司法對總統的約束和追究不能被取消,除非像伊朗設一個精神領袖;其次,有的不是民主制國家,在派性鬥爭和人民的反抗下,總統也沒有好下場。例如,埃及的穆巴拉克和羅馬尼亞的齊奧塞斯庫;第三、韓國是一個特殊的國家,總統的下場與司法的約束和追究沒有關係。實際上,韓國的民主化進程是從盧泰愚和金泳三才開始的。之前像朴正熙和李承晚早期的總統也都沒有好下場。

這又是什麼決定的呢?概括講分為以下三方面:一、政治鬥爭。韓國的親美日和本土派的政治鬥爭異常激烈,撕裂了韓國政治。韓國的政黨沒有什麼政治綱領,都是為了競選總統成立的;二、政商結合體制。官商勾結給以後政治鬥爭留下了足夠的把柄,包括親人;三、外交不能獨立引起民眾的激進情緒,再加上總統任期又短。總統一沒有達到要求,民眾就上街遊行,直至總統下臺。

上述幾點原因,就是沒有司法對總統的約束和追究,但是一個國家總歸得有法律,那麼韓國總統一旦下臺就失去了總統的特殊地位,同樣適用於一般法律去追究責任。下場照樣悲慘。


適情雅趣


任何社會,任何國家領導人,離開了法制,司法監督,那就是禿子打傘——無法無天。

無法無天,失去制衡的領導人,必然就是獨裁者。成為獨裁者的領導人,下場就會好嗎?韓國的政治歷史告訴人們,無法無天的總統,下場更不好。



韓國開國總統李承晚,是美軍指定的韓國總統。因為背靠美國這棵大樹,可謂是權傾天下,集霸道,獨裁於一身。面對人民的怒吼與反抗,最後灰溜溜的下臺,寄居美國檀香山,客死他鄉。

依靠軍事政變上臺的朴正熙,通過大搞特務恐怖統治,殺人如麻,還把自己封為“終身總統”。為了抱緊美國人的大腿,甚至徵召一百多萬年輕婦女,進行培訓,給美軍大兵當“三陪”,讓美軍大兵玩好樂好。有了美國人在背後撐腰,朴正熙腰桿子更硬了。迅速把韓國治理成“家天下”。韓國幾乎成了樸家的“鍋裡菜”。

朴正熙獨裁統治韓國18年。韓國司法,完全成為朴正熙個人工具。根據韓國民間團體調查認為,在這18年裡,韓國未經司法程序,被殺民眾人數,達到10萬人;失蹤人口,不計其數。但是,朴正熙卻被同是韓奸走狗出身的金載圭給槍殺了。落得個“狗咬狗,一嘴毛”。

如果當今韓國社會,取消司法對總統的監督權,制衡權。會怎麼樣啊?

所有的韓國總統都會宣佈,自己是“終身總統”,把國庫當成自己的家,想啥來啥!直到被民眾趕下臺。前仆後繼,擠破腦袋去當總統。

如今的韓國民眾,早就對獨裁統治,深惡痛絕。為了限制總統權利,不僅用國會看著總統。而且還通過司法獨立,監督總統。把總統任期規定為五年,為啥?那都是讓那些總統給逼得。

韓國總統,選舉的時候,那是好話說盡;上臺後,壞事做絕。為了當選總統,可以給民眾下跪,可以跪下給民眾洗腳;上臺後,各種人性的弱點,化作人間鬧劇,醜態畢露。

韓國這些靠忽悠上臺的總統,離開了司法監督,離開韓檢特檢組的眼睛,那還不一個個,炸屍成精。誰知道能禍害韓國到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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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佩呀


假如真的取消了韓國的司法,或者韓國不是真正三權分立式的政體,韓國總統們大多會安全著陸,安度晚年,坐享人生。因為政治清算將無法再利用法律之工具了。韓國憲法明文規定,總統在任期內享有刑事豁免權,除非內亂與通敵。也就是說,韓國總統們的“倒黴”,都是從卸任總統後“噩夢”才開始的。即使是朴槿惠,也是先被罷了總統職務後才開始被調查的。那誰負責調查前總統們?特檢組。特檢組歸屬檢察院,檢察院歸司法部管,司法部又是政府組成卻門之一,而政府首腦是現任總統(總理是虛職)。這樣一倒推,就豁然開朗了:究竟查不查前任總統,歸根到底還是現任總統說了算。可能有人會說,總統無權干預特檢組的調查。此言謬矣!只要是政府組成行政範疇內的,不聽總統的還聽議會的?憲法法律是死的,而人是活的。總統干預檢方的形式與方法多種多樣,檢方揣摩上意也是其中的一種。要說韓國檢方每每依法秉公辦案,鬼都不信!如果檢方不查處或消極查處或不公訴,法院審誰判誰啊?朴槿惠案恰恰相反,檢方太有作為了,是作為過了頭,所以更顯得不正常。雖然

韓國的司法是指以審判為中心的法院系統。



由此可見,查不查上任或上上任總統,取決於現任總統的態度。那為何韓國總是政治清算盛行呢?難道他不知道下任總統也會清算他嗎?知道。這都是韓國黨同伐異的政黨惡鬥造成的,且這種纏鬥已象病毒一樣置入了骨髓,無法根治,惡性循環。換句話說,現任的總統只有在清算前任的過程中才能使其自身利益最大化,主觀因素的惡性放大,使得這種清算籠罩上了殘酷的氣氛。清算已成了韓國的一種政治文化,有理論基礎,有現實需要,有司法手段,所以歷任總統的下場都不好,有人戲謔此為青瓦臺的魔咒!那可為何歷任總統幾乎不經查呢?因為韓國特殊的財閥制度,政企不分,權力有了極大的尋租空間,總統不腐敗都難!那能改變這種怪胎嗎?不能。除非重新制定憲法。可能嗎?幾無可能。文在寅上臺後,利用民意支持率最高的時侯,想修憲延長總統任期,想搬遷總統府,結果呢?還不是隻冒了幾個泡泡就擱淺了!



韓國曆任總統的下場比想象中的都慘:李承晚流放海外客死他鄉;尹普善、崔圭夏、盧泰愚、金大中被監禁;朴正熙被暗殺;金泳三被驅逐出境而流浪;全斗煥被判無期;盧武鉉跳崖自殺;李明博、朴槿惠被逮捕正在審判中……根據哲學原理,如果是個別或少數總統犯法,也屬正常,畢竟人之貪慾是本性;可是集體淪落塌陷,這不能不說是與體制無關了。所以,總統們的悲,也是韓國的痛!


書中有毒


韓國總統是韓國行政部門的首腦,是國家元首,在政府系統和外交關係中,象徵和代表整個國家。總統是最高行政長官,也是全國武裝力量總司令,還是首席外交官和外交政策的決策者、主要政策和法律的決策者。所以,韓國總統的權力夠大的。


沒有制約的權力必然腐敗。韓國總統沒有善終的,權力很大、制約不足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如果韓國取消了司法,韓國總統更可以為所欲為,腐敗肯定更加嚴重。腐敗是人民的天敵、社會的毒瘤,腐敗不根治,最終會亡黨亡國,韓國如果取消司法,韓國這個國家是否存在都還難說。


韓國實行三權分立,立法、司法、行政相對獨立。韓國總統行使權力屬於行政範圍,不能干涉立法和司法。所以,韓國司法可以調查、處理包括韓國總統在內的任何人,韓國前總統朴槿惠、李明博、盧泰愚、全斗煥等,都可以受到調查、接受審判、被判徒刑。


司法,既是保證民眾行使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是公職人員行使權力的最後一道紅線。如果沒有司法,公職人員濫用、亂用權力怎麼辦?像韓國總統這麼大的權力,如果沒有司法的制約,豈不一手遮天,將一個國家變成“家天下”?


韓國的派系鬥爭非常激烈,如果下一任總統與上一任總統不屬一個黨派,必定對上一任或幾任總統進行政治清算,這是韓國特色,也是韓國的“光榮傳統”。如果沒有司法,下任總統清算上任或幾任總統只能是政治迫害,那麼,上任或幾任總統是否都將被明殺暗殺、死於非命?


當下是法治社會,將來也必定是法治大行其道的社會。任何國家如果沒有司法,後果將不堪設想。特別是在財閥制度唱主角的韓國,如果沒有司法,官官相衛、官商勾結必定猖獗,韓國總統完全可能是獨裁,獨裁的下場會好嗎?


毛開雲


民主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希望1705588090335


還是總統在位時不檢點,另外也說明韓國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69一笑


不是中國的事情,懶得理


翔爸翔寶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沒有了檢察官制度,那麼軍方不好說就要崛起發動政變了,至於說為什麼總統不取消檢察制度,這個問題就問得有點傻了,檢察官制度本就是用來制約總統的,法理上捋一捋比總統還牛逼的存在,所以只能是檢察官免了總統而不是反過來。


潞明海明


韓國的特別檢察官制度很好,值得借鑑。不可能取消,只有更完善更嚴格!無論是什麼人,違法必糾,這是國家管理的民主成熟的標誌。


jhyt莎翁


這種假設毫無意義,不回答再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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