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存在維修記錄,車商被判退款並雙倍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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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存在维修记录,车商被判退款并双倍赔偿50万元

汽車行業關注(autochat.com.cn)12月12日報道——

近年來車商銷售瑕疵車被法院判退一賠三的案例很多,但大多存在一些爭議,而近日這起案例,車商卻未提出任何異議。據瞭解,張先生花了25萬元購買一臺新車,幾個月後發現“新車”以前換過擋風玻璃,車門還噴過漆,於是將銷售商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銷售商退還25萬車款,再雙倍賠償50萬元。

新车存在维修记录,车商被判退款并双倍赔偿50万元

(圖文無關)

去年3月,張先生在西安某汽車公司購買價值25萬元的全新轎車一輛,並簽訂汽車銷售合同,於5月5日新車正式交付到手中。5個月後,張先生到4S店維修車輛時,竟然發現車輛早已存在維修記錄,其中後擋風玻璃被更換,右前門和右側橫樑前大頂後尾翼均作過噴漆處理。

經與銷售方多次協商未果,於是張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退一賠三,退還25萬元購車款,再另外賠償三倍車價75萬元。張先生認為,銷售方刻意隱瞞車輛維修記錄,存在消費欺詐的行為。

近日,西安市未央區法院三橋法庭審理了這起汽車消費欺詐案件,認定構成消費欺詐,判決銷售方退還購車款,並雙倍賠償50萬元。

法院認為,西安某汽車銷售公司在銷售車輛時,刻意隱瞞車輛重要信息,侵犯了張某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使其陷入錯誤認識,構成消費欺詐,張某有權要求該公司按照車款總數的三倍金額承擔賠償責任。

但因所涉車輛曾做過的更換個別部件或噴漆維修處理,為非核心部件的普通維修,並未影響車輛的基本功能、安全性能和外觀效果,一般首先考慮按照購銷合同的原理予以處理,即根據商家的違約行為,結合瑕疵程度、消費者損失、商品價格等因素,合理確定賠償比例或賠償數額,並適當體現處罰性原則。

綜上,近日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雙方的車輛買賣合同,由西安某汽車公司向張某退還購車款25萬元,並按照車款總數的雙倍金額賠償50萬元,張某向西安某汽車公司退回車輛。

該案宣判後,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訴。

法官認為,該汽車銷售公司在銷售時如能第一時間向張某釋明車輛的維修情況或瑕疵所在,既能確保其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又可避免因隱瞞車輛存在的問題被認定為欺詐,繼而引發紛爭並承擔賠償責任。

近幾年汽車銷售欺詐的案件越來越常見,藉此也警醒消費者,遇到同類事件,應當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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