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逆行致車禍需賠奔馳車主四萬,家貧希望定責給奔馳車,交警不同意,您怎麼看?

早安蘭州


經濟條件不好和貧窮都不是逃脫責任的理由!沒錢就可以不負責任嗎?沒錢就可以不承擔後果嗎?明明是肇事者全責,為什麼要奔馳車主來承擔後果?奔馳車主作為受害者,不僅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而且還要承擔責任,這顯然是違背法律和道德行為!



交警做的沒毛病,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公正執法是必須的,不能因為肇事者經濟有困難就褻瀆法律,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即便是公職人員很同情肇事者,那也是個人行為,不能代表法律,更不能因為出於個人同情就作出違背原則的判罰。

沒有賠償能力也不是逃脫責任的理由,沒錢就可以不賠了嗎?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的社會就亂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大伯真的一次性拿不出那麼多錢來賠償,奔馳司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大伯總有經濟收入吧,退一萬步講,奔馳車主如果同意的話,可以讓大伯慢慢賠償,但是想做老賴絕對不行。

既然是大伯的全責,大伯也認可交警作出的判罰,那就應該為自己犯下的錯誤負責任。大家可能會覺得有些不近人情,但是寧可堅持原則,也不要顛倒是非。很多事情如果不去堅持原則的話,就變成了惡性循環。如果經濟條件不好就可以免除責任,那肯定會讓那些碰瓷兒和試圖想違法亂紀的壞人們,越來越肆意妄為!


巖哥的觀點: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誰的錯誤,就應該承擔應有的責任。決定不能因為同情心而褻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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巖哥侃車


這玩意千萬不要這樣!親身經歷多起這樣的事情了!12年,長沙,公司車外出辦事,電動車紅燈側面撞公司車上,電動車主自己腳踝骨折,我急著辦事,自行打車離開,留司機處理,司機鄉村人才到長沙,說起車有全保,電動車主低保戶,判個全責保險賠錢就是了,結果責任認定書才簽字,馬上變臉,“不是你的責任怎麼確認全責呢?!”最後公司賠三萬+所有治療費用及三個多月誤工費2萬,不答應天天到公司門口橫幅標語靜坐…後來朋友也遇到了幾次,不過有個朋友吃了一次虧後不幸又碰上了,這次是堅決不同意!最後電動車全責,修車+賠1000誤工費……還叫人來威脅……直接報110……


怯懦不搞基


說句噴子不喜歡聽的話,其實最不守規矩的都是這些所謂‘家貧’的人,逆行,隨意變道,闖紅燈,超載等他們佔多數。噴子們都是這樣解釋的,要養家餬口啊,難道我們不養家餬口?!


虎坐山觀猴鬥


大實話:窮不是逃避責任的理由,更不能成為違反法律法規的擋箭牌。

這是之前發生在浙江的一件事情,說的是劉大爺騎著電瓶車去接孫子放學,為了趕時間所以就選擇了騎車逆行,然而很不巧的是劉大爺在逆行的過程中剮蹭到了一輛奔馳車,後來警方到達現場後判定在這起事故中逆行的劉大爺是全責,需要賠償奔馳車主將近4萬元的車輛損失費。而劉大爺在聽到這個鉅額賠償後頓時嚇傻了,表示自己家比較窮,希望交警把責任判定給奔馳車司機,然後讓司機走理賠程序,不用自己賠錢。

誠然,從一般的人情世故上來說,劉大爺家境貧寒,無力承擔這4萬元的賠償費用,如果把責任判定給奔馳車司機,那麼就可以把這個賠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這樣一來,既不會傷害雙方的感情,另外劉大爺既不用賠錢,然後司機也可以拿到修車的費用,可以說是兩全其美了,但是,我們也必須清楚地意識到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並且還涉及相應的法律風險。

首先就交通事故的責任賠償來說,我們都知道,車輛買了保險,然後如果是因為司機的技術性過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民事賠償時,那麼則是可以通過保險公來進行有限的賠償的。但是,如果說是因為司機的違法行為導致車禍的發生,比如酒駕,或者說是因為別的車輛違規駕駛,那麼保險公司是不會進行理賠的,這種情況一般就是自行承擔責任或者由肇事車輛進行賠付。不過,我們應該明白,如果說故意偽造車禍現場,或者說出具假的責任認定證明,然後故意把賠償責任轉接給保險公司,那麼這種行為就是屬於騙保行為。所有參與的知情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然後就從這件事本身來說,如果是本來是劉大爺的錯,但是卻把責任劃分給司機。那麼司機還有可能要承擔被劉大爺反咬一口的風險。說現實一點,現在是劉大爺全責,但是,一個電動車撞倒了汽車,人肯定不可能沒事。而一旦具有法律效力的責任判決書出來以後,那麼劉大爺就是可以拿著責任認定向奔馳車主索賠的。這樣一樣,奔馳車主就真的是百口莫辯了。

所以,總的來說,該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這是原則問題,誰也不能違背。而至於奔馳車主是否會因為對方無力賠償而放棄索賠,那則屬於個人問題,與法律無關。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之前我處理過這樣的案例。

一農用車逆行撞路虎,路虎攬運維修報價8萬。由於事實現場明確,路虎無不當駕駛,農用車全責。同時農用車沒有買保險,面對維修費,也是各種耍賴。

路虎車主直接找他的保險公司,就一句話,自己每年花萬把塊錢買保險,保險公司就得幫忙處理,不論他是有責還是無責。

最後,走代位追償。保險公司先賠錢給客戶修車,這筆賬由保險公司去找農用車要,他們是專業的。


路人狎


我也剛處理完,和電動車發生碰撞,電動車突然拐彎。一開始電動車要看傷治病就行(皮都沒破),後來要2000,再後來5000,最後先給5000再說,我直接讓事故處理中隊拖車走了,然後對方找了一群親戚不讓我走,果斷110,坐警車走了。第二天電動車去錄筆錄,我拖了一天,對方沒見到我,筆錄中寫明不同意調解,只服從法院判決。5工作日後出了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同等責任,對方還打電話跟我要錢。又過了5工作日提車走人,罰款200,賠償一分沒給。所有支出保險公司全出。


七宗罪2758


在我律師從業期間,代理過非常多的交通事故案件,這也是律師入門級的案子。我來說說交警為什麼不同意吧。

首先交警劃分責任要有依據的,不能與法律法規相違背,他們也沒這麼大的權利。一般情況下,交警傾向於照顧弱勢群體,但是也只是傾向,閉著眼胡亂劃分是不可能的。

其次一點,就是你給車主全責,當保險公司是冤大頭嗎,保險公司我們知道,純粹的無利不起早,你還想讓他們當好人?做夢吧!他們都是有現場理賠員到現場的,保險公司內部也會有人審查,如果行人逆行還被劃成無責,那保險公司是絕對不會答應的。

我還是想強調一點,不管車主是大奔還是五菱,你錯了就是錯了,你自己都不把命當回事,出事了卻想讓別人來為你承擔,天下哪有這麼好的事?權利義務都是對等的,你有義務遵照交規卻沒遵循,你向對方理賠的權利就會削弱。

所以一定要按照交規出行,珍惜生命,不要出了事就怨天尤人。


我在背唐詩


這個社會怎麼了?難道“誰弱誰有理”?真正的善良不該讓別人為你背書!

家貧更要守法!因為你一旦不守法闖下的禍,會讓這個家庭貧上加貧的!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10月12日上午9點22分,義烏市公安局交管分局接到報警稱,在開元北街與誠信大道發生一起汽車撞電動車事故。根據監控回放,電動車駕駛員駱某駕駛電動車左轉駛入逆向車道,撞上迎面駛來的奔馳車

在得知車損4萬元後,駱大伯詢問民警,能否把責任定成奔馳車主的,自己家境一般,這樣可以少賠點。而奔馳車主方先生也表示同意。

民警告訴駱大伯,“你要勇於承擔自己的責任,你造成的事故,怎麼還能定別人的責任?”

黑是黑,白是白,錯了就要積極面對,你總是逃避把惡果推在別人身上算是道德綁架嗎?

據法律規定,無論是行人、電動車還是機動車,都是平等的交通參與者,發生事故,理應按照客觀事實區分和認定責任。

在這個過程中,只有守法違法之別,而無“弱者”“強者”之分,否則就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


如意島會理財


首先交警按規定執法這個沒錯,如果對方認識錯誤,態度很好的,確實家庭困難的話如果是我可以叫他賠點或不賠

說起這事前段時間也碰到過,在一幼兒園門口,因放學有小孩,所以車只能停下了,一個接孩子放學的家長,騎摩托車上車沒看就往後倒車把我門撞了幾個小凹,下去和他理論,對方還想反訛詐我撞的,我說要不要錄像給他看不敢說了,太度很差,至尾也沒說句好話或對不起,要不邊上一個老人家一直勸,又急著接小孩,真要和他理論理論

雖然修車幾百可以搞定,就看他那態度,依老賣老一樣,實在氣憤,一個男人做錯事一點承擔都不敢,當時還灰溜溜的走了,真想拍照車牌告他逃避的,至少態度上要好點,希望尊重道德,最看不慣依老賣老



有云傳媒


賠不起可以去坐牢啊。總得有點教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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