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逆行致车祸需赔奔驰车主四万,家贫希望定责给奔驰车,交警不同意,您怎么看?

早安兰州


经济条件不好和贫穷都不是逃脱责任的理由!没钱就可以不负责任吗?没钱就可以不承担后果吗?明明是肇事者全责,为什么要奔驰车主来承担后果?奔驰车主作为受害者,不仅自己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而且还要承担责任,这显然是违背法律和道德行为!



交警做的没毛病,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公正执法是必须的,不能因为肇事者经济有困难就亵渎法律,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便是公职人员很同情肇事者,那也是个人行为,不能代表法律,更不能因为出于个人同情就作出违背原则的判罚。

没有赔偿能力也不是逃脱责任的理由,没钱就可以不赔了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的社会就乱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大伯真的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赔偿,奔驰司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大伯总有经济收入吧,退一万步讲,奔驰车主如果同意的话,可以让大伯慢慢赔偿,但是想做老赖绝对不行。

既然是大伯的全责,大伯也认可交警作出的判罚,那就应该为自己犯下的错误负责任。大家可能会觉得有些不近人情,但是宁可坚持原则,也不要颠倒是非。很多事情如果不去坚持原则的话,就变成了恶性循环。如果经济条件不好就可以免除责任,那肯定会让那些碰瓷儿和试图想违法乱纪的坏人们,越来越肆意妄为!


岩哥的观点: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谁的错误,就应该承担应有的责任。决定不能因为同情心而亵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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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哥侃车


这玩意千万不要这样!亲身经历多起这样的事情了!12年,长沙,公司车外出办事,电动车红灯侧面撞公司车上,电动车主自己脚踝骨折,我急着办事,自行打车离开,留司机处理,司机乡村人才到长沙,说起车有全保,电动车主低保户,判个全责保险赔钱就是了,结果责任认定书才签字,马上变脸,“不是你的责任怎么确认全责呢?!”最后公司赔三万+所有治疗费用及三个多月误工费2万,不答应天天到公司门口横幅标语静坐…后来朋友也遇到了几次,不过有个朋友吃了一次亏后不幸又碰上了,这次是坚决不同意!最后电动车全责,修车+赔1000误工费……还叫人来威胁……直接报110……


怯懦不搞基


说句喷子不喜欢听的话,其实最不守规矩的都是这些所谓‘家贫’的人,逆行,随意变道,闯红灯,超载等他们占多数。喷子们都是这样解释的,要养家糊口啊,难道我们不养家糊口?!


虎坐山观猴斗


大实话:穷不是逃避责任的理由,更不能成为违反法律法规的挡箭牌。

这是之前发生在浙江的一件事情,说的是刘大爷骑着电瓶车去接孙子放学,为了赶时间所以就选择了骑车逆行,然而很不巧的是刘大爷在逆行的过程中剐蹭到了一辆奔驰车,后来警方到达现场后判定在这起事故中逆行的刘大爷是全责,需要赔偿奔驰车主将近4万元的车辆损失费。而刘大爷在听到这个巨额赔偿后顿时吓傻了,表示自己家比较穷,希望交警把责任判定给奔驰车司机,然后让司机走理赔程序,不用自己赔钱。

诚然,从一般的人情世故上来说,刘大爷家境贫寒,无力承担这4万元的赔偿费用,如果把责任判定给奔驰车司机,那么就可以把这个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样一来,既不会伤害双方的感情,另外刘大爷既不用赔钱,然后司机也可以拿到修车的费用,可以说是两全其美了,但是,我们也必须清楚地意识到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并且还涉及相应的法律风险。

首先就交通事故的责任赔偿来说,我们都知道,车辆买了保险,然后如果是因为司机的技术性过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民事赔偿时,那么则是可以通过保险公来进行有限的赔偿的。但是,如果说是因为司机的违法行为导致车祸的发生,比如酒驾,或者说是因为别的车辆违规驾驶,那么保险公司是不会进行理赔的,这种情况一般就是自行承担责任或者由肇事车辆进行赔付。不过,我们应该明白,如果说故意伪造车祸现场,或者说出具假的责任认定证明,然后故意把赔偿责任转接给保险公司,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属于骗保行为。所有参与的知情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然后就从这件事本身来说,如果是本来是刘大爷的错,但是却把责任划分给司机。那么司机还有可能要承担被刘大爷反咬一口的风险。说现实一点,现在是刘大爷全责,但是,一个电动车撞倒了汽车,人肯定不可能没事。而一旦具有法律效力的责任判决书出来以后,那么刘大爷就是可以拿着责任认定向奔驰车主索赔的。这样一样,奔驰车主就真的是百口莫辩了。

所以,总的来说,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这是原则问题,谁也不能违背。而至于奔驰车主是否会因为对方无力赔偿而放弃索赔,那则属于个人问题,与法律无关。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之前我处理过这样的案例。

一农用车逆行撞路虎,路虎揽运维修报价8万。由于事实现场明确,路虎无不当驾驶,农用车全责。同时农用车没有买保险,面对维修费,也是各种耍赖。

路虎车主直接找他的保险公司,就一句话,自己每年花万把块钱买保险,保险公司就得帮忙处理,不论他是有责还是无责。

最后,走代位追偿。保险公司先赔钱给客户修车,这笔账由保险公司去找农用车要,他们是专业的。


路人狎


我也刚处理完,和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突然拐弯。一开始电动车要看伤治病就行(皮都没破),后来要2000,再后来5000,最后先给5000再说,我直接让事故处理中队拖车走了,然后对方找了一群亲戚不让我走,果断110,坐警车走了。第二天电动车去录笔录,我拖了一天,对方没见到我,笔录中写明不同意调解,只服从法院判决。5工作日后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同等责任,对方还打电话跟我要钱。又过了5工作日提车走人,罚款200,赔偿一分没给。所有支出保险公司全出。


七宗罪2758


在我律师从业期间,代理过非常多的交通事故案件,这也是律师入门级的案子。我来说说交警为什么不同意吧。

首先交警划分责任要有依据的,不能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他们也没这么大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交警倾向于照顾弱势群体,但是也只是倾向,闭着眼胡乱划分是不可能的。

其次一点,就是你给车主全责,当保险公司是冤大头吗,保险公司我们知道,纯粹的无利不起早,你还想让他们当好人?做梦吧!他们都是有现场理赔员到现场的,保险公司内部也会有人审查,如果行人逆行还被划成无责,那保险公司是绝对不会答应的。

我还是想强调一点,不管车主是大奔还是五菱,你错了就是错了,你自己都不把命当回事,出事了却想让别人来为你承担,天下哪有这么好的事?权利义务都是对等的,你有义务遵照交规却没遵循,你向对方理赔的权利就会削弱。

所以一定要按照交规出行,珍惜生命,不要出了事就怨天尤人。


我在背唐诗


这个社会怎么了?难道“谁弱谁有理”?真正的善良不该让别人为你背书!

家贫更要守法!因为你一旦不守法闯下的祸,会让这个家庭贫上加贫的!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0月12日上午9点22分,义乌市公安局交管分局接到报警称,在开元北街与诚信大道发生一起汽车撞电动车事故。根据监控回放,电动车驾驶员骆某驾驶电动车左转驶入逆向车道,撞上迎面驶来的奔驰车

在得知车损4万元后,骆大伯询问民警,能否把责任定成奔驰车主的,自己家境一般,这样可以少赔点。而奔驰车主方先生也表示同意。

民警告诉骆大伯,“你要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你造成的事故,怎么还能定别人的责任?”

黑是黑,白是白,错了就要积极面对,你总是逃避把恶果推在别人身上算是道德绑架吗?

据法律规定,无论是行人、电动车还是机动车,都是平等的交通参与者,发生事故,理应按照客观事实区分和认定责任。

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守法违法之别,而无“弱者”“强者”之分,否则就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如意岛会理财


首先交警按规定执法这个没错,如果对方认识错误,态度很好的,确实家庭困难的话如果是我可以叫他赔点或不赔

说起这事前段时间也碰到过,在一幼儿园门口,因放学有小孩,所以车只能停下了,一个接孩子放学的家长,骑摩托车上车没看就往后倒车把我门撞了几个小凹,下去和他理论,对方还想反讹诈我撞的,我说要不要录像给他看不敢说了,太度很差,至尾也没说句好话或对不起,要不边上一个老人家一直劝,又急着接小孩,真要和他理论理论

虽然修车几百可以搞定,就看他那态度,依老卖老一样,实在气愤,一个男人做错事一点承担都不敢,当时还灰溜溜的走了,真想拍照车牌告他逃避的,至少态度上要好点,希望尊重道德,最看不惯依老卖老



有云传媒


赔不起可以去坐牢啊。总得有点教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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