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荔灣法院公開審理“套路貸”涉黑案:脅迫被害人低價出售物業

債務人不在家,便帶走其未成年兒子威脅返還虛高債務;脅迫被害人低價出售名下物業,並對被害人妻兒實施拘禁……11月6日上午,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羅某盛等1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一案。該團伙涉嫌在廣州多地毆打、威脅、拘禁債務人,以撒冥幣、淋紅油、貼大頭照等方式從事追債,並實施“套路貸”等違法犯罪活動,指控犯罪事實多達三十餘宗,是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套路貸”涉黑犯罪案件。

「扫黑除恶」荔湾法院公开审理“套路贷”涉黑案:胁迫被害人低价出售物业

哄騙借款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提起虛假訴訟逼迫還債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6月,被告人羅某盛在廣州市越秀區登記註冊成立了捷某公司並陸續招募、僱傭了被告人郭某勇、陳某文、黎某盛、梁某、許某燦、陳某麟等人進入公司工作。被告人羅某盛以“催收”為名,組織、指揮在上述公司工作的被告人及被告人潘某欣、郭某薇等,採取毆打、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手段進行暴力“催收”,獲取非法經濟利益,逐步形成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進一步擴寬斂財渠道,發展、壯大該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羅某盛與被告人張某源共同組織、策劃以“套路貸”為主要斂財渠道,由被告人張某源提供資金,以被告人羅某盛的“捷某公司”、借用他人註冊的偉某貿易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張某源註冊的金某公司作為“小額貸款公司”外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走流程,不需實際返還”等藉口,哄騙借款人簽訂比實際借款額高的“虛高借款合同”或無實際借款事實的“虛假借款協議”,同時製造虛假資金走賬流水,在借款人無法償還借款的情況下,通過虛假訴訟方式或通過被告人羅某盛組織郭某勇等人以非法催收手段逼迫借款人償還虛高借款。

11月6日,羅某盛在荔灣區人民法院被控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指使他人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具有毆打、侮辱情節,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入戶搶劫和多次搶劫他人財物,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糾集他人多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在法庭上,羅某盛僅承認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兩項罪名,否認其他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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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首者稱“追債不是黑社會”,曾非法拘禁債務人妻兒

“我個人理解,黑社會性質組織乾的是開賭場、索要保護費那類行為,我不認為自己是黑社會。”羅某盛在庭上稱,自己直至2016年前都是在保險公司工作的上班族,因瞭解到做銀行貸款中介很賺錢,於是與他人合夥開公司,期間會把追債工作在微信群上介紹給自己的“朋友”,也參加過2、3次債務催收。認識張某源後,自己會作為中間人,把一些徵信不過關、無法從銀行貸款的客戶介紹給需要簽訂“虛高借款合同”的民間借貸公司,若由自己擔保,則會收取10%的“介紹費”。

在債務催收的過程中,該組織除了對債務人本人實施暴力行為,還會非法拘禁債務人的家人,達到脅迫的目的。例如,被告人郭某勇催收被害人楊某軍欠款未果後,由被告人羅某盛帶領被告人郭某勇、陳某文等把被害人及其妻兒帶到自己經營的酒吧實施非法拘禁,採用脅迫、恐嚇等手段威逼被害人簽署虛高借款合同,脅迫被害人低價出售名下物業;在非法拘禁期間,又以被害人須支付每天200元的“伙食費”、高額的“追債服務費”等理由敲詐錢物。又例如,該團伙上門催收謝某某債務,因未見到本人,便帶走其未成年的兒子,在桌遊吧等地實施非法拘禁,並拍攝照片威脅被害人還錢。

公訴機關認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層級關係清晰,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分工明確,有組織地在廣州市荔灣區、越秀區、海珠區、番禺區等地實施了大量違法犯罪事實,對該組織實施違法犯罪區域周邊的群眾形成嚴重心理強制和威懾,即使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也不敢舉報、控告,嚴重破壞了正常的公共秩序、經濟秩序、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據悉,該案預計連續開庭審理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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