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江暮雪觀天下
我覺得不是老師是不是有權利拒絕的問題,而是學校根本就不該有如此舉措!這讓我想起人們對“星爺”周星馳最簡潔的評價與概括:無厘頭!
1.弒母少年沒有享受這種“一對一式”教育的資格
作為有權利享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弒母少年可以繼續接受義務教育,這是《義務教育法》和《未成人保護法》提供的理論和法律支撐,但是這種教育是指“學堂式”的,不是一對一式的,那麼什麼樣的學生才能享受這種一對一式的教育方式呢?一般來講是學生遭受天災人禍,身體等因素,使得學生無法到校學習,這種需要人們照顧和關懷,這種一對一式的教育方式,體現對弱勢學生的人文關懷。這個學生憑什麼享受這種待遇?是少胳膊還是少腿了,自己不能行走了?他可是災禍的製造者!難不成他弒母還有功了?
2.這種做法會顛覆學生的道德認知
在學校能夠享受到老師一對一教育的,簡直就是拿上小學當讀研究生了,導師制嘛,這是多少學生和家長想都不敢想的事情,一個孩子把他自己的母親殺了,就可以享受到了,請問教育局的領導和學校大人,你們想傳達給學生什麼樣的信息?殺人有理、弒母有功?這不是在鼓勵犯罪嗎?
3.教育資源分配不公
學校派老師去單獨給弒母少年上課,優秀的老師,至少是管理能力、應變能力、綜合素質很強老師去,優秀的老師不能給遵規守紀的學生上課,卻要給弒母少年提高最好的教育師資,您覺得公平嗎?
4.最好的辦法是:
一是讓那些制定相關法律、尤其是強烈主張未成年人犯法不予懲戒的法律專家去,他們都受過高等教育,輔導六年級學生,絕對沒有問題,還能把法律的關懷帶給這個弒母少年。
二是讓那些主張廢除懲戒、主張賞識教育的專家去,他們肯定能挖掘出這個弒母少年的“閃光點的”。也給全國一線教師做出範例,供老師們學習。
5.這個弒母少年即使回到學校也要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學校是個管理單位,學生違紀必須受到一定的處罰,如果這個弒母少年毫無障礙的回到學校,那就等於說,違紀要處理,殺人得照顧,這是什麼道理啊。
真不知道是誰的腦子進水了,貌似還是開水,亦或是硫酸,殺人弒母,即使不能受到法律的嚴懲,至少要監管吧?
好像說了半天,突然覺得是我的腦子進水了,嚴重理解不了相關的法律,搞不懂我們應該照顧的應該是什麼人,也不知道殺人是有害還是有功了,哎,吃點藥去,可能是更年期綜合徵發作了!
王老師教育新視界
老師沒權拒絕,因為老師是公職人員,如果派他去的話,他可不能夠無原因的拒絕。
但是老師可以以膽子小,你擔心生命受到安全為理由去拒絕,也可以以能力差,教育不了教育不了這種殺人的孩子,去拒,還可以用膽子小,怕到那裡被殺而拒絕。
如果說配老師去給這個少年補課的話,我感覺這是當地的教育部門或者是當地的學校領導在作秀,他們很可能是想不讓一個學生落伍,不讓一個學生沒有受到義務教育,很可能覺得自己是處於輿論關注的焦點,教育這個孩子也不是,不教育這個孩子,也不是。想來想去,既然這個孩子已經被放,那麼咱們教育部門也應該對這個孩子進行挽救啊。所以說現在很可能就派幾個老師去應付一下。
等過幾天風平浪靜的風吹草動了,就不再管這個事。你想想,如果讓六七個老師輪流去這個孩子家給他補課的話,這個孩子得有多麼特殊的貢獻,特殊的功勞。小學裡的老師本來就不夠,還抽出人來給這樣一個殺人犯去補課。你想想可能嗎?想想會是因為什麼原因。你想想能堅持多長時間呢?
平原春秋
我認為教師不但有權拒絕,還有義務譴責學校負責人的此種行為。
因為教師的職責是教育學生,但單獨給學生補課不在教師的職責範圍之內,教師當然有權拒絕。對犯罪的學生進行單獨輔導,簡直就是鼓勵犯罪,應該受到譴責。家長反對他進學校,是怕他傷害自己的孩子,是可以理解的,不過教師就不怕傷害是嗎?!萬一他對老師下手呢?!老師是不是就白死了?!反正他殺的又不是別人,是自己的老師!對於這樣的學生應該怎麼教育,不是相關部門簡單的一句孩子沒達到年齡就可以把責任推給學校的。教師沒有執法權,沒有懲戒權,根本約束、管教不了該學生。我覺得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警校合作,在教室給他安排一個單獨的隔離的帶防盜玻璃的小房子子,在裡面學習。除了上廁所和“放風”由警察帶出外,其餘時間不準出來。這樣不但不會傷害到其他同學,還會對其他學生有一個警醒的作用。犯了罪過就應該受到懲罰,不應該就一句年齡小了事。另外其監護人,也應該要求參加學習培訓。
三湘尤蓮2
學校沒這個權利,沒有法律支撐啊,所以教師有權拒絕!應該先派磚家叫獸去,如果這少年再殺了磚家叫獸,那麼就會出現戲劇性結果,老師們都會爭先恐後主動義務為這位少年補課。因些,為了保證一個都不能少,務畢多派些磚家叫獸,尤其是那些提倡賞識教育的。
陌路
我有兩個觀點:一,小孩子殺死了自己的母親,還能有專門的老師一對一補課,如此待遇,這是讓其他小孩向弒母少年學習嗎?二,即使派老師,也要派有能力的老師(只有不會教的老師,沒有教不好的學生),能力平庸的老師對弒母少年的教育只是雪上加霜!
ABC
看到一條說教育局會安排他到一個完全不認識他的地方繼續上學。這個是最不可取的,這樣子雖然對他或許是人性化,可是對這個班的人埋下了一個潛伏的危險,學生在校的時間很多,有時候打打鬧鬧突然間又殺了一個人誰負責?最關鍵一點他認識到目前他是不需要付任何法律責任
等著你的回覆1
教育局領導腦袋進水了吧!給殺人犯一對一補課,幫他考上好大學,讓他以後大殺四方??
教育工作者讓德行修養不夠的人接受高等教育,是對社會最大的不負責!
一念歡
作為老師,不應拒絕。因為教育學生是我們的本職工作。傳授知識的同時對學生進行品德等各方面的教育。殺人是犯法的,尤其殺的是母親,還犯了大逆不孝之罪!這個12歲的孩子嚴重缺乏教育,完全不知道法規,作為老師,配合有關部門對他進行教育是不可推卸的責任!
蓉蓉148004958
沒有權利拒絕,因為老師是公職人員,配合法律部門的工作,是一個老師的責任和義務!
王守仁63923854
在上班期間,學校安排,責無旁貸,但是學校是否能給老師配個警棍或者防彈衣什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