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岁弑母少年学校派教师去单独为其补课,教师有权拒绝吗?

春江暮雪观天下


我觉得不是老师是不是有权利拒绝的问题,而是学校根本就不该有如此举措!这让我想起人们对“星爷”周星驰最简洁的评价与概括:无厘头!

1.弑母少年没有享受这种“一对一式”教育的资格

作为有权利享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弑母少年可以继续接受义务教育,这是《义务教育法》和《未成人保护法》提供的理论和法律支撑,但是这种教育是指“学堂式”的,不是一对一式的,那么什么样的学生才能享受这种一对一式的教育方式呢?一般来讲是学生遭受天灾人祸,身体等因素,使得学生无法到校学习,这种需要人们照顾和关怀,这种一对一式的教育方式,体现对弱势学生的人文关怀。这个学生凭什么享受这种待遇?是少胳膊还是少腿了,自己不能行走了?他可是灾祸的制造者!难不成他弑母还有功了?

2.这种做法会颠覆学生的道德认知

在学校能够享受到老师一对一教育的,简直就是拿上小学当读研究生了,导师制嘛,这是多少学生和家长想都不敢想的事情,一个孩子把他自己的母亲杀了,就可以享受到了,请问教育局的领导和学校大人,你们想传达给学生什么样的信息?杀人有理、弑母有功?这不是在鼓励犯罪吗?

3.教育资源分配不公

学校派老师去单独给弑母少年上课,优秀的老师,至少是管理能力、应变能力、综合素质很强老师去,优秀的老师不能给遵规守纪的学生上课,却要给弑母少年提高最好的教育师资,您觉得公平吗?

4.最好的办法是:

一是让那些制定相关法律、尤其是强烈主张未成年人犯法不予惩戒的法律专家去,他们都受过高等教育,辅导六年级学生,绝对没有问题,还能把法律的关怀带给这个弑母少年。

二是让那些主张废除惩戒、主张赏识教育的专家去,他们肯定能挖掘出这个弑母少年的“闪光点的”。也给全国一线教师做出范例,供老师们学习。

5.这个弑母少年即使回到学校也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学校是个管理单位,学生违纪必须受到一定的处罚,如果这个弑母少年毫无障碍的回到学校,那就等于说,违纪要处理,杀人得照顾,这是什么道理啊。

真不知道是谁的脑子进水了,貌似还是开水,亦或是硫酸,杀人弑母,即使不能受到法律的严惩,至少要监管吧?

好像说了半天,突然觉得是我的脑子进水了,严重理解不了相关的法律,搞不懂我们应该照顾的应该是什么人,也不知道杀人是有害还是有功了,哎,吃点药去,可能是更年期综合征发作了!


王老师教育新视界


老师没权拒绝,因为老师是公职人员,如果派他去的话,他可不能够无原因的拒绝。

但是老师可以以胆子小,你担心生命受到安全为理由去拒绝,也可以以能力差,教育不了教育不了这种杀人的孩子,去拒,还可以用胆子小,怕到那里被杀而拒绝。

如果说配老师去给这个少年补课的话,我感觉这是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当地的学校领导在作秀,他们很可能是想不让一个学生落伍,不让一个学生没有受到义务教育,很可能觉得自己是处于舆论关注的焦点,教育这个孩子也不是,不教育这个孩子,也不是。想来想去,既然这个孩子已经被放,那么咱们教育部门也应该对这个孩子进行挽救啊。所以说现在很可能就派几个老师去应付一下。

等过几天风平浪静的风吹草动了,就不再管这个事。你想想,如果让六七个老师轮流去这个孩子家给他补课的话,这个孩子得有多么特殊的贡献,特殊的功劳。小学里的老师本来就不够,还抽出人来给这样一个杀人犯去补课。你想想可能吗?想想会是因为什么原因。你想想能坚持多长时间呢?


平原春秋


我认为教师不但有权拒绝,还有义务谴责学校负责人的此种行为。

因为教师的职责是教育学生,但单独给学生补课不在教师的职责范围之内,教师当然有权拒绝。对犯罪的学生进行单独辅导,简直就是鼓励犯罪,应该受到谴责。家长反对他进学校,是怕他伤害自己的孩子,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教师就不怕伤害是吗?!万一他对老师下手呢?!老师是不是就白死了?!反正他杀的又不是别人,是自己的老师!对于这样的学生应该怎么教育,不是相关部门简单的一句孩子没达到年龄就可以把责任推给学校的。教师没有执法权,没有惩戒权,根本约束、管教不了该学生。我觉得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警校合作,在教室给他安排一个单独的隔离的带防盗玻璃的小房子子,在里面学习。除了上厕所和“放风”由警察带出外,其余时间不准出来。这样不但不会伤害到其他同学,还会对其他学生有一个警醒的作用。犯了罪过就应该受到惩罚,不应该就一句年龄小了事。另外其监护人,也应该要求参加学习培训。


三湘尤莲2


学校没这个权利,没有法律支撑啊,所以教师有权拒绝!应该先派砖家叫兽去,如果这少年再杀了砖家叫兽,那么就会出现戏剧性结果,老师们都会争先恐后主动义务为这位少年补课。因些,为了保证一个都不能少,务毕多派些砖家叫兽,尤其是那些提倡赏识教育的。


陌路


我有两个观点:一,小孩子杀死了自己的母亲,还能有专门的老师一对一补课,如此待遇,这是让其他小孩向弑母少年学习吗?二,即使派老师,也要派有能力的老师(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没有教不好的学生),能力平庸的老师对弑母少年的教育只是雪上加霜!


ABC


看到一条说教育局会安排他到一个完全不认识他的地方继续上学。这个是最不可取的,这样子虽然对他或许是人性化,可是对这个班的人埋下了一个潜伏的危险,学生在校的时间很多,有时候打打闹闹突然间又杀了一个人谁负责?最关键一点他认识到目前他是不需要付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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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领导脑袋进水了吧!给杀人犯一对一补课,帮他考上好大学,让他以后大杀四方??

教育工作者让德行修养不够的人接受高等教育,是对社会最大的不负责!


一念欢


作为老师,不应拒绝。因为教育学生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传授知识的同时对学生进行品德等各方面的教育。杀人是犯法的,尤其杀的是母亲,还犯了大逆不孝之罪!这个12岁的孩子严重缺乏教育,完全不知道法规,作为老师,配合有关部门对他进行教育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蓉蓉148004958


没有权利拒绝,因为老师是公职人员,配合法律部门的工作,是一个老师的责任和义务!


王守仁63923854


在上班期间,学校安排,责无旁贷,但是学校是否能给老师配个警棍或者防弹衣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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