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機構起訴溫州“失聯”男孩母親,並索賠1元,對此你怎麼看?


一元錢是救援機構告誡天下大眾,我們是無嘗服務於人類,那裡有災難,那裡就有我們的無私奉獻。



一元錢上面標記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職責。

一元錢雖不起眼,告誡人們,不要忽悠我們,我們很忙,有千千萬萬渴望人間大愛的喚呼和愛心人土的幫扶,我們的工作是為天下大眾謀福利,大家的快樂就是我們的成績。


一元錢不代表什麼,雖小但意義重大,它能積少成多,聚沙成塔,是反咉了我們救援隊不是衝著錢去的,而是擔負著失去親人,我們去援助,解為博之力,讓家重新有歡樂和笑聲。


有緣人153832681


其問答資料介紹很詳細,據查,“溫州男孩“失聯”的鬧劇!對參與搜救的公益救援機構的社會信任度造成極大傷害,公益機構對男孩的母親陳某提起民事訴訟並索賠,要求家屬向參與救援的社會各界人士致謝,同時對這起鬧劇致歉”。

依我看,理所當然,而且應重處,不然不足以平民憤,其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擾亂社會秩序,挑戰法律的尊嚴!

這起報假警案,確實應引起整個社會的高度重視,宜引以為戒。

作為一個成人,都那麼大年齡了,應該具有一般社會常識,法律知識,公德意識,多少都應該有點吧!

說實話,“這個事情引起社會這麼人的關注和幫助,應該有一個交代”。

雖說“索賠1元是象徵性的,希望家屬致謝和致歉”為目的!但據我看,索賠1元!處理太輕了,估計達不到教育本人,警示之目的!



zc榮


這個嚴重透支社會誠信的做法,令人深惡痛絕。但這個問題不能等閒視之,處理不好,適得其反,會引起連鎖反應,就像前期出現的“霸座男”、“霸座女”、“霸座嬸”一樣。

所以說“救援機構起訴溫州“失聯”男孩母親,並索賠1元”,只能當笑話來看。一幫心態有問題的人,正愁出不了名呢,這樣正好給他們一個“機會”,提供了一條“捷徑”。

個人認為對於這樣不誠信,又浪費人力物力的行為,不但要刑事拘留,還要進行索賠,當然不是一塊的錢。我倒是建議可以借鑑黃山景區的做法:

從2018年7月1日起,黃山景區開始實施《黃山風景名勝區有償救援實施辦法》:旅遊者不遵守黃山風景區遊覽規定,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的,黃山風景區管委會完成救援後,由旅遊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承擔相應救援費用。

旅遊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在收到《支付有償救援費用通知書》3個月內,既不提出異議,又不支付有償救援費用的,黃山風景區管委會將其納入不文明行為記錄,依法追償。同時,旅遊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支付有償救援費用,並不免除其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在今後的救援,我們可以參照這一辦法,對於有償救援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先救援後追償,讓那些人不敢肆意妄為,只要任性就要付出代價。才會讓肇事者有所顧忌,不再一意孤行,給他人造成傷害或者資源浪費。

最後還是建議有關部門儘快制定相關政策法規,規範社會救援!


窗外的白楊


救援機構起訴溫州“失聯”男孩母親,並索賠1元,對此你怎麼看?對於這次溫州男孩黃某失聯案情,真是讓大家揪心,從十一月30號19點13分男孩放學不見,母親報警開始,整個溫州都加入到了尋找孩子的緊急行動中。



由樂清政府、公安成立的調查組,組織人力物力,在男孩放學回去監控到最後消失,一切皆有可能的地方都不放過查找。與此同時,樂清救援隊也加入到了尋找孩子的隊伍,集合了自願者,任何可疑點都不放過,並通過網絡微信平臺,呼籲人們提高警惕來找到孩子,幾乎能找的地方都找遍了,找到孩子是每個人的期盼,也讓人們在這寒冷的冬天,變得溫暖起來,台州紅豹救援隊等也趕來了,全溫州都加入到了尋找孩子的大軍。甚至新聞媒體,網民也都焦急的等待好消息,也都獻言獻策,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在這裡祝願好人一生平安!社會正能量的提升,也代表社會文明的進步!



丟了孩子等於丟失了自己的命,對於男孩的父母來說,天塌了,希望沒有了,就是在眼皮底下,一個生龍活虎的孩子就這樣消失了。去哪裡了,千萬要平安,一定要平安回來,這是他們流血的吶喊,的確有的孩子丟了,也有那種不測,越想越加劇了父母的無奈,父母無助的心在流血。



父親不斷的求助朋友,網絡不間斷的求助尋找,不敢睡覺,害怕哪一個電話漏接。儘管自己做水產生意並不如意,和妻子傾家蕩產也要拿出20萬,後來增加到50萬來感謝幫助找到孩子的人,而媽媽也因心力交瘁而暈倒住進醫院,醫院也有她的住院記錄。



大家經過幾天的尋找,終於等來了好消息,孩子在老家樂清雲嶺村找到了,大家懸著的心才放下來,事情來了個大反轉,到底是誰把孩子藏了起來,這麼無事法律的存在,動用社會力量來進行如此大規模的尋找,是男孩的媽媽,這個狼來了的始作俑者,一個讓人哭笑不得,而又愚昧的人,因為和丈夫感情不和,為了試探丈夫的關心程度,導演的一出鬧劇。就是你的一個錯誤,不是說浪費了體力資源,所能解決的,而是你的舉動消耗的是社會責任,對社會影響度之大,也傷了無數顆正直善良的心。



為人父母是孩子的榜樣,孩子的心裡會不會有陰影,都是未知數,目前孩子母親已經被刑事強制措施,雖然她犯下的錯誤給自己買單,但是她的行為也傷了救援機構的心,正因為如此,救援機構起訴溫州失聯男孩母親,並索賠1元,是對她正確的救贖,也是警示!


唯美行者


救援機構起訴溫州,“失聯"男孩母親並索賠1元,對此你怎麼看?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形形色色的人物,比比皆是

為這位母親撒的,彌天大謊,既可笑又可悲

為了自己的一點私慾,編造謊言,使國家遭受損失

勞心費力,動用大量人員,為了她這彌天大謊,真是不值

中國乃是人道主義國家,對百姓的困難,責無旁貸

的幫助,但是這種人道主義,不容,你,肆意的踐踏

目無往法,編造謊言,欺騙社會,欺騙善良的人民

就是一個社會的人渣,別怪我說話,嘴這麼毒

真是可恨之至,這樣的人渣一定要重罰她

這是一起觸犯法律的行為,破壞了整個社會的風氣

嚴重的影響到了人的誠信,人與人之間到底

有沒有誠信二字,使人感到疑惑和,質疑

使善良受到修辱,使信譽遭受懷疑,使真誠,遭受譭譽

你這種肆無忌憚,為所欲為,以自己為中心

怎樣的形容你才為最恰當,沒有更好的詞彙,來形容你

你難道要用這種方法當網紅嗎,還是要用這種方法

當社會的名人,那麼你真的出名了,給你起一個好聽的名字

叫可恥的名人,你感到很了不起是嗎,你要為你

的彌天大謊,要付出代價,罰一元錢太輕,以後會不會再有

類似的複製品,像霸座那樣,層出不窮,就像跟班一樣

類似的彌天大謊不斷的出現,嚴重的擾亂了社會的秩序

堅決打擊,為了自己的利益,目無往法,拿法律當兒戲

要讓她為此事付出代價,以此事為誡,別在發生此類事件

願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以真誠為對待,以善良為本

以誠信為忠,以關心為根,這是做人的宗旨

人的本質就是善良,也是德性,沒有一個好的善良,和德性

那麼這個人,將是一個沒有靈魂的軀殼,空空如也

願我們的社會安定和祥和,以善良和德性,隨處可見

法律不容踐踏,只要觸犯法律的底線,絕不姑息




黎明小志7696


11月30日17時58分,溫州樂清11歲的男孩小豪失蹤一案,是男孩母親陳某為了測試丈夫對兒子的重視程度而自導自演孩子失聯的一場鬧劇。她這一鬧非同小可,牽動了多少自願者通宵達旦全力搜救,讓男孩的爺爺奶奶傷心欲絕,讓所有親戚朋友五日五夜食不甘味,夜不成寐。讓整個溫州人民乃至整個浙江人民牽腸掛肚,跟著糾心。尤其孩子平安出現後,陳某的行為在群眾中發酵。救援隊廣大人員受到了愚弄,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不說,今後再出現需要救援事件,救援人員應該如何判斷和斟酌?值救援隊人員於尷尬境地。擾亂了民心,傷害了民情,大大增加了人們對於社會事件的漠視。陳某的這種不顧他人感受,不顧別人損失,不顧孩子人身安全的行為非常可惡。陳某自私的程度極其可怕。陳某為達到私人目的而不惜犧牲大眾利益的行勁非常齷齪。不受到嚴懲難以平民憤; 不給她嚴厲的打擊她不會吸取教訓; 救援隊起訴失聯男孩母親公益訴訟共有三項訴求:1、要求男孩母親陳某賠償1元;2、要求其公開道歉;3、要求陳某義務參加社會公益服務活動。我認為這樣的處罰太輕了。僅僅彰顯了救援隊的寬宏大量和高風亮節。每一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每一個人都應該為自己行為所造成的後果買單。大家說呢?





心如蓮花173349538


這是一個草率的,不儉點的,不計後果的可惡舉動。這一輕輕的舉動,愚弄了人,愚弄了社會,玩弄了自己。給國家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給群眾造成了一定的不安,恐慌和極惡劣的影響。這恐怕也會給孩子的將來造成一定的陰影與精神壓力。

輕輕的一個臆念,傷害了多少無故的人群,從公安,警察,醫務,搜救,民眾等出動了多少人力物力,警動了多少個單位,機構和社會團體,提流了多少個家庭的不安。這種愚蠢的母親,主觀上,也可能不是出於噁心,也無心玩弄大眾與社會,對外屬無心之作,對內愚弄了丈夫。其自身對後果是沒有預見的。可以理解。但客觀上,對家,對人,對社會,已經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也造成了民憤極大的不堪後果。自身是難以彌補的。

這屬於典型的防害公務罪,擾亂社會罪,謊報軍情(假報警情)罪。

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是專規惡人的。對於陳某謊報兒子丟失案,公安給予拘留審查是維護法律的尊嚴,社會,民眾,法律是不容惡人踐踏的。公益救助團體(單位)讓其公開道欠(歉)是合情合理的。讓其今後參於公益救助活動是為了讓其悔過,恕罪,並以仁愛之心感化她的具體體現。自己應該感謝大眾不予重責重糾的恩德,應積極認罪,悔罪,道歉和虛心接受勞動改造並積極配合審查與改造,積極拿出判決賠嘗資金並同意判決懲罰為是。

至於公益團體要求判決賠嘗一元的要求,不是目的,而是彰顯法律尊嚴與道德準則,是給予她人性的懲戒。一元錢是為了換取她的一個真正的善良的人心而已。


福自福地來wjf


因這個事件,報道我沒看到。沒法回答您的問題。不過,從評論區瞭解,是由失信,照成國家救援隊受損,加罰照事者1元錢。

對於這件很生氣的事件。用罰錢解決也不是好辦法。因我們的國家是社會主義國家。公共服務章鮮了政府的公信力度。如公交事業,共享單車,等等,有很多服務都是政府免費,不掙錢的。

如這個事罰的太重,將來也會有重複照般,對政府影響不好,

加大語論批判,也會對照事者個體,有很壞的損失。名益自責,比罰錢重的多。





勞動人民同志


首先,我對道歉的理解是要有誠意。沒有誠意的道歉有何用?廉頗可以負荊請罪,這就是誠意,而不是輕飄飄的一句話。但是此事件的母親,個人認為人品欠佳,可能對於她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一塊錢加一句對不起,想想真廉價。而且救援隊等於給她一個臺階下了,以後別人質疑,她大可以說:我都道歉了,別人也接受了,你還要我怎麼樣?

所以我覺得救援隊也要為社會以後風氣考慮,此事“廉價”解決可能會引起後續跟風,畢竟成本太低,可以適當的錢多要一點,但是為了避嫌,可以公開全部捐款,自己不要一分錢。既斷絕後續跟風,也能讓道歉有誠意,更能解氣!



記憶中的猹


救援機構起訴溫州“失聯”男孩母親,並索賠1元。其實這是一種很人性化處理,不以罰款為目的,主要是警示這個母親以達到教育的目的。

但我個人認為處罰太輕!沒有觸及到她的靈魂深處,這個母親特麼自私素質低等,對這種謊報案情,浪費資源、浪費人力物力的人不但要拘留,而且應該賠償浪費資源的損失,並重罰不留情!才能達到以儆效尤,今後社會上才不會發生類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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