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里的錢可以給家人用嗎?

dr259


我來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原本,每個人的社保卡里面的錢,是用來給本人定點看病、買藥和報銷其他醫療費用所使用,除了本人之外,是不能給其他人使用的。

但現實情況是,當身邊有親近的人因為某些重疾等原因花光了社保卡里面的錢並且不夠用時,就有想把自己社保卡的錢給親近的人使用。

目前一些地方已經出臺政策,可以把自己社保卡里面的錢共享給家人使用。

比如深圳新規,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個人賬戶的餘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的,超過部分就可以為其已參加我市醫保的父母、配偶及子女支付一些指定的醫療費用,這種途徑稱為家庭通道

而杭州也有相關的規定,參保人員可通過自助方式,自主決定將本人的歷年賬戶資金餘額劃轉至一個或多個近親屬 的個人歷年賬戶中。

不知道你那裡是否有相關的規定,可以查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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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職工醫保每個月都有一定比例個人賬戶返還額,有的單位工資高,醫保返還額也就高。身體好的人,長期不用,有時個人賬戶餘額可以高達幾萬,於是有人擔心了,不會作廢吧?社保卡的錢可以給家人用,但是有範圍限制。

門診費用和定點藥店購藥,可以代付。對於一般門診藥費的結算,一般不涉及後期報銷,所以也不要求實名制,在支付治療和藥費時,可以用他人醫保卡代付,這在社會保險法中沒有限制性規定。同樣道理,在定點藥店買藥支付結算時,也不要求實名制,他人可以刷卡代付,與刷他人銀行卡支付是一個道理。但是,一般情況下,掛號費不能刷醫保卡,只外收現金,因為兩種費用分別存在於兩個系統。


住院醫療費用結算,不能代付。最主要原因是住院費用涉及後期醫保系統報銷。無論是即時結算報銷,還是先自己墊付再回到參保地報銷(備案報銷),都會涉及到參保人的一致性,所以需要實名制,入院與出院人一致,否則無法報銷。入院的預付款或門檻費一般不能刷醫保卡,而是交現金或刷銀行卡,也是因為涉及兩種不同收費系統。

醫保卡一般不能套取現金,特殊地方除外(比如北京),但是可以購買除藥品之外的滋補保健、健身器材等與健康有直接關係的物品,並不違規。在大型藥房,人參燕窩蟲草,輪椅、跑步機等物品豐富,也就擴大了醫保卡的使用範圍,更接地氣。

醫保卡個人賬戶餘額是可以繼承的。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當參保人死亡後,個人賬戶餘額沒有用完的,既可以由家屬購藥支付,金額大的也可以持死亡證明醫保卡和其他手續,到醫保機構辦理餘額繼承,即由繼承人支取個人賬戶餘額。


龍門山財經


可以使用,但是隻能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中使用,

1. 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

2.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

3. 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醫藥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4. 急診結算程序: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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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這個國家好象有規定,但也不是死規定看在什麼情況下,在特困家庭是可以的吧?任何福利都是以人為本


善良總會給人帶來驚喜


答案是當然不可以!你卡給別人用,對買保險是有影響的。說到底是一種騙保的行為!你把醫保卡借出去,那些就診,體檢記錄就會體現在你名下,到時候要理賠就會和保險公司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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