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必須在國內申請註冊的商標後嗎?

石玉磊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不是必須的,

但是如果您在國內有註冊了商標,再將這個商標去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的話,可以享有優先權。

優先權指的是:你在國內申請商標後6個月內在馬德里就同一商標在相同商品上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可以享有優先權。若要申請優先權的應在申請商標註冊的同時提交書面聲明,並且提交在國內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副本(受理通知書),副本應經該國商標主管機關證明,並應註明申請日期和申請號。提出要求優先權聲明時,未提交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上述副本和有關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所以,你要申請馬德里商標,是要提供優先權證明的,提供商標的申請時間和商標號。

申請人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也可直接向商標局提交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

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申請條件: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獲得註冊的商標,也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註冊申請並被受理的商標。

馬德里商標申請所需材料如下

a、 商標圖樣(必須清晰,圖片格式:jpg/png);

b、 商標的類別和商品信息表;

c、 資質文件(圖片格式:jpg/png):企業客戶提供營業執照,個人客戶提供身份證(需正反面);

d、 附加文件(下列文件二選一):國內商標《商標註冊證》複印件、國內商標《受理通知書》複印件;

e、申請人信息:申請人中英文名稱、申請人中英文地址、申請人的法律形式。

6、繳納規費

商標局收到手續齊備的申請書件之後,登記收文日期,編定申請號,計算申請人所需繳納的費用,向申請人或代理人發出《收費通知單》。

申請人或代理人應在收到《收費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繳納有關費用。商標局只有在收到如數的款項後,才會向國際局遞交申請。如申請人或代理人逾期未繳納規費,商標局不受理其申請,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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