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

沿河: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

近日,被告人罗某某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在沿河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该县县委组织部、民政局等县直部门及部分乡镇党员干部参加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罗某某在担任沙子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杨某某、崔某某等人在工程项目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杨某某、崔某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5.72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的陈述与辩解等证据。公诉人、被告人对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罗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给家庭带来的深深伤害后悔莫及,痛心不已,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后悔,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近年来,沿河法院不断拓宽宣传教育覆盖面,把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身居要职的领导、党员干部及职工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谨慎用权,不断增强自身的拒腐防变能力,并从鲜活的案例中警醒自己,充分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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