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撞骨折催促醫療費 卻被肇事者要求籤“無條件配合”聲明

車輛碰撞致人受傷,傷者部分醫療費卻無著落

引傷者質疑

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南寧訊(記者 經小飛)因為半個月前一次碰撞,南寧的劉女士和父親雙雙摔成骨折,目前還在治療,但車主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只幫其父親墊付了部分醫療費,劉女士的醫藥費卻沒有著落。劉女士多次催促車主支付醫藥費,車主的律師卻拿出一份“無條件配合”聲明,甚至還寫明“如劉女士不配合,就要由其本人承擔車主因此交通事故墊付的所有醫療費用”。

事件:

電動車被追尾

父女均摔骨折

11月23日下午,劉女士的父親騎電動車載她經過南寧市西鄉塘區安陽路時,被一輛拐彎的小汽車撞到電動車車尾。劉女士與父親當即從電動車上摔了下來,經檢查,劉女士的大腳趾和小腳指骨折,其父外踝骨骨折。

事故發生後,車主謝某在醫院交付了1000多元押金並報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先行墊付了劉女士父親的部分醫療費,但劉女士的醫療費卻未有著落。目前父女倆仍在醫院住院治療,已欠下1萬多元醫療費。

要付醫療費

雖經劉女士多次催促,但車主謝某說,保險公司只願意墊付劉女士父親的醫藥費,而謝某比較忙,讓劉女士跟其律師協商處理此事。

12月11日,車主的律師來到醫院,讓劉女士先簽一份個人聲明,他們才能交醫療費。

而律師要求劉女士籤的個人聲明中,有“本人無條件配合並向西鄉塘區人民法院要求謝某及其投保保險公司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字樣。聲明中還說,如劉女士本人不配合,就要由其本人承擔車主因此交通事故墊付的所有醫療費用。

這樣的聲明,讓劉女士難以接受。她認為,自己願意也應該配合車主一起去向保險公司索賠,但聲明中提出需“無條件配合”有點莫名其妙。而且,因司機謝某撞了他們的電動車,導致了她的骨折。她認為,不管保險公司是否賠償、如何賠償,對方都應該為此負責。

12月12日採訪時,記者看到了劉女士出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上面寫明為謝某負全責。

當天上午,記者電話聯繫了謝某,他表示,會與律師妥善處理好此事,該由他承擔的醫療費他會賠付。

但當天劉女士未能打通謝某的電話。而她通過微信與謝某聯繫時,謝某依然讓劉女士找他的律師。而該律師卻表示,如果不籤聲明,就只能讓她自己找當事人協商或通過訴訟解決。

說法:

確實應“配合”

但非“無條件配合”

南國法援的趙明堂律師認為,司機撞傷人,因此所造成包括醫療費在內的所有損失,應由司機來承擔。至於保險公司該承擔多少比例的賠償,則要看車主為車子購買的保險,這是兩層不同的法律關係。而車主墊付了醫療費等費用,傷者應當協助和配合車主向保險公司提出合理的訴訟和賠償。如傷者不配合,車主可以要求傷者承擔因此帶來的損失,但要求“無條件配合”、甚至由傷者承擔交通事故的所有損失,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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