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為公司貢獻了發明專利,公司需要支付報酬嗎?

zlyea


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兼職人員,而且有約定,肯定是需要公司支付一定金額的報酬,另一種情況就是公司的全職研發人員,發明創造成果屬於公司,申請專利的權利也屬公司,並且都大多數會以企業的名義去申請專利,獲得專利後,企業還要交一定管理費用,但發明人仍是研發人員,大多數企業從管理的角度來說,會對做出成果的研發人員在專利申請後,給研發人員一定的獎金做為獎勵,但以後專利技術產生了效益,一般就不會再給獎勵。當然,有些公司為了鼓勵人才,也會再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再發給研發人員相應的獎勵。

如果不是公司的全職員工,那麼個人有了發明創造成果,如果這個成果不是雙方合作為目的,如果公司要想擁有這項技術的專利,就需要重要與研究發明人擬定合作協議,這個時候的協議最好是簽訂合夥協議,規定好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如果在這個公司兼職的目的本來就是研發這項技術,在合作之前,雙方簽有協議的,那就按協議的規定執行,如果發明人覺得發明創造比較有價值,按以前的利益分配不滿意,可以與合作伙伴進行重新協商,協商不成,找仲裁,仲裁解決不了,再去法院起訴。

如果合作之前,並沒有簽署明確的協議,現在技術成果出來了,雙方可以協商如何分配雙方的利益。並且要籤個合夥協議書。

以上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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