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兒該不該和兒子共同贍養老人?

侵日華軍在此


出嫁的女兒該不該和兒子共同贍養老人,出嫁的女兒該不該和兒子享受共同的繼承遺產的權利?出嫁的女兒該不該一同和自己的哥哥或者是弟弟在父母們面前,一樣的得到待遇。



我只問這幾點,其實老人是大家的,也不是女兒和兒子單獨的。作為一個女兒贍養老人是他的權利,但是最這種和兒子一樣有贍養老人權利的女兒。你先拍一拍自己的胸脯,看一看在兒女們繼承遺產上你是否一碗水端平,你是否也考慮了女兒的那一份。你如果公正無悔的說我覺得男兒女兒都一樣。你會一樣待遇的我說那麼你就可以像對待兒子那樣一樣的要求女兒對待你,伺候你。因為這也是女兒的權利你不能得到了遺產還不伺候老人。你不能享受到了應該得到的錢財,還不想盡義務。可
是話說回來,如果說你什麼都沒有考慮自己的女兒,等到自己的身體不行了,健康出問題了,兒子又推脫責任,不想贍養你的時候,你想著你的女兒,我覺得你是不是有點兒太偏向了。是不是有一些太沒有公道了?你應該先反思一下自己曾經做過的事。如果還有挽回的餘地,就把應該屬於女兒的那一份給人家,然後讓這個孝順你的女兒也別在感情和物質上吃虧。只有這樣,你這位老人才做的事,仁至義盡,合情合理。最明白事理的老人,


伊春美食美客


我姥姥有六個兒女,三個兒子三個女兒,她生病的時候女兒們拉著進醫院看病治療,兒子兒媳們都沒露過面。後來老人得了重症,舅舅說也不用治療了,也治不好,後來老人就在家熬了一星期走了……

再說現在養兒防老,很多女兒出嫁之後家裡的房產財產全都留給了兒子,按理說該是兒子給老人看病治療,可是到事上又要求女兒平攤醫藥費,那當初為什麼不把財產平分給女兒呢?既然說生兒生女一樣,財產平分也是應該的。

我認為真的遇上事,兒子應該出大部分,女兒可以伺候,出少部分錢來相幫,畢竟那也是自己的父母。當然也要就事論事,如果兒子沒有錢,女兒有錢,女兒也不能袖手旁觀,這種情況就得看女兒在婆家有多高的話語權了


娜娜7835204225516


我媽上個月住院花了醫藥住院3萬,我媳婦忙前忙後陪床照顧,三個姐就是打打電話問候一下,後來我三個姐每人給了我1000說是孝敬母親的錢,他們都知道這1000都不夠一天的醫藥費,後來我給他們說你們不用給了,媽的所有費用我自己出,後來他們都不提這個事,通過這個事我很難過,口口聲聲的孝順都是給別人聽的,大家怎麼看待這個問題?養老都是兒子的事嗎?

另外家裡是農村的,老人一輩子辛辛苦苦拉扯我們姊妹四個不容易,也沒什麼積蓄



苗苗20110908


這個問題吧,從法律上講,是有義務的。從人情上講,也是可以的。從現實來講,如果家裡有兄弟,多半是兄弟承擔,但是女兒出嫁後,逢年過節、父母生日之類的,隔三差五的,是應該要買禮物或是給點錢的,平常的生活當然是家裡的兄弟照顧得多一些。但如果父母老了生病了,就需要人天天照顧了,這時怎麼辦?女兒當然也是應該照顧的。因為生你養你的人是你的父母。如果是家裡只有女兒,就算出嫁了,父母也是必須贍養的。我覺得最主要的問題是,父母與孩子的關係怎麼樣,兄弟姐妹之間的關係怎麼樣。父母與孩子關係好,兄弟姐妹關係好,互幫互助,不計較這些得失,誰過得好誰多贍養一些,也沒什麼的。父母偏心,兄弟姐妹關係不好,大家都是斤斤計較,那麼父母老了就會出現很多問題。說到底,是一個家教問題吧。我看到有人說女兒出嫁男方給了彩禮的,所以就可以不管。我們這裡,一般男方是要給彩禮的,但是彩禮錢一般女方父母是不會要的,都會給女兒帶到婆家去的。所以,作為兒女,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做人還是要盡心盡力吧,能多照顧的就多照顧一點,做到問心無愧就好。


別來無恙


我老家在農村,對農村的情況比較熟悉,但也是隻侷限我們那一塊的區域,我們那裡的女兒出嫁後就一般不參與贍養老人,贍養老人任務都是交給自家的兄弟,當然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就是家裡沒有男兒的家庭,女方是必須要養老送終,不然老人誰來照管,誰來贍養。

我們那兒結婚時候女方都會向男方選擇要一部分彩禮作為父母將自己養大的撫養費,雖然彩禮錢相對比較多,但是父母將女兒從小養大,所用花銷遠大於彩禮錢,不足以抵消撫養費,彩禮錢就算女兒對父母所要的養老費,反正大家都是這樣認為,對於誰家也是這個規定,所以大家也都能接受。



所以贍養老人的重任自然就落到男方的頭上,因為農村養兒防老觀念比較濃,當然男方就承擔起贍養老人任務,而女方一般講究的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可以不用贍養老人,當然那是以前的觀念,都是因為貧窮惹的禍,大家不得不這麼做,但現在農村也變富裕了,女兒也參與到贍養老人,只是總體來說還是以男方為主。

按照情理,女方應該是必須要參與贍養老人,畢竟男女平等,都有贍養老人義務,但是在現實中女方都出嫁了,經常遠離父母,無法長時間待在孃家,所以照顧父母也不方便,而男方是何父母朝夕相處,自然要承擔贍養老人義務,而女方有時間也應該多陪陪父母,畢竟都是自己親人,豈有不贍養道理。



生態農說


傳統習俗裡,兒子瞻養老人,女兒沒有義務。現代法律,兒女都有瞻養老人義務。

傳統習俗裡,實際就是父系社會的續延。兒子瞻養老人,當然,老人的遺產即田地、屋宅等由兒子繼承。百年之後,陰宅的拜祭,都由兒子、孫子等去完成。同樣,祖先的庇護都是兒子、孫子。女兒,則是別人的媳婦。只有與父母的血緣關係,女兒、兒子等這代百年後,就是較疏的親戚了。因而,很多老人,習俗上都偏向兒子。

現代法律上,兒女都有瞻養老人的義務。當然,老人的遺產,如房子等兒女都有份,除非老人有遺囑。可是,法律沒有規定老人百年之後的拜祭,即百年後,女兒及外孫子女沒有拜祭的義務。

現代法律,是服務於人人平等關係,它沒有顧及家族、宗族的禮教習俗。可能有所衝突。從實際上,出嫁女兒,瞻養父母有一定困難。當嚴格按法律要求時,倘若老人臥病在床,出嫁的女兒回孃家瞻養,則會引發姊妹矛盾,宗親矛盾等。

法律是規定兒女瞻養父母的義務,傳統習俗則女兒沒有瞻養父母義務。法律規定父母遺產兒女平均(遺囑除外),傳統習俗兒子完全繼承父母遺產。這個,兒女觀念教育,父母要做到差別化,否則,可能引發兒女為爭奪父母遺產等矛盾。倘若兒女都有較強金錢觀念時,則是家庭、家族的災難了。


憤怒野虎


這個問題,爭論比較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種觀點是:有的人回答說,父母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沒有考慮女兒,覺得女兒嫁人了,成家了,不應該分割財產,導致分割財產時,全都分給了兒子,女兒什麼好處都沒享受到,傷了女兒心。所以,做女兒的,不應該贍養。

第二種觀點是:父母從小把你撫養大,不管分割財產的時候,有沒有女兒的分,女兒都應該贍養父母,因為,父母小時候把你養大了,付出了很多心血,他們老了,女兒贍養也是應該的。

不應該跟分割財產掛鉤,財產是父母的,跟子女無關,他們有權隨意處置,想給誰就給誰,女兒不應該拿贍養去和分割財產掛鉤。

我個人覺得,兩種說法都有點走極端了,女兒贍養父母,是應該,法律也是如此規定,但前提是,父母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應該考慮女兒的感受,不能把所有的財產都分給兒子,老了的時候,才想到要女兒來贍養。

你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問下女兒意見,要不要,要多少,給多少,也可以跟兒女一塊商量,才不會引發兄弟姐妹之間的矛盾,更不會產生兒女跟父母之間的矛盾,你不跟他們坐下來商量,私自做主,不管是全部給兒子,還是平分,如果通情達理的兒女,不在意、不在乎,還好,如果在乎的,就會出現各種矛盾,包括兄弟姐妹之間的矛盾,以及兒女跟父母的矛盾。

其實,你徵求下子女的意見,作為通情達理的兒子,覺得,姐姐或者妹妹也是家裡的一分子,即便嫁出去了,也是父母的女兒,也是親人,一家人。應該享受一部分財產,也會同意的,作為女兒,她也不是真心圖你那麼一點財產,而是圖個心情,你徵求她的意見,哪怕象徵性的分割一點,也是對她的尊重,她會覺得,父母眼裡還有這個女兒,而不是把她當外人,把她當做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其實,這種情況,在城市裡,比較普遍,大多數父母,都會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會給女兒一部分,主要問題存在農村,這主要是農村父母重男輕女思想導致,加之在農村,父母主要是由兒子來贍養,才出現這樣的情況,說白了,還是做父母的思想觀念出了問題,沒有把子女一視同仁來對待,忽略嫁出去女兒的感受,過度看重兒子,不尊重女兒,偏心導致。

中國很多兄弟姐妹之間、父母之間的矛盾,多數來源於父母的偏見和偏心,如果父母能夠一碗水端平,就沒有那麼多問題,也不會有那麼多矛盾了,更不存在贍養的問題。

想想,做父母的從小不重男輕女,即便女兒出嫁後,依然當做親生女兒,不看輕、不忽視,真心心疼女兒,把女兒當做一輩子的孩子來看待,即便你不分割財產,也不會出現女兒不贍養的問題。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身為子女贍養父母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嘛。

父母的生養之恩大於天,連父母都不願意贍養的人,會是什麼好人嗎?

在我國,一直有養兒防老的觀點,這不是說養老就是兒子的責任和女兒無關,而是兒子承擔著傳宗接代的任務,也承擔著主要贍養義務,女兒也需要承擔次要贍養義務。

在當今社會,不管兒子還是女兒在法律上,對於老人的贍養義務是承擔著同樣的責任的。但是考慮到實際情況(一般兒子獲得父母的財產多一點),子女可以商量著讓兒子多承擔一點贍養義務,女兒少承擔一點贍養義務。不要因為贍養老人的問題二發生爭吵,這樣只會讓老人寒心。

“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趁父母孩還在世的時候好好贍養老人吧,不要計較太多,做到無愧父母,無愧本心即可。


農村大學生


傳統觀念認為養兒防老,特別在一些農村大都認同兒子養老的觀念,一般女兒很少承擔養老的責任和義務。

不過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發展,越來越多的女兒也加入養老的行列,有些還主動把老人接到自己家裡去住。

我們這裡有一戶人家,三個女兒三個兒子,不太好的是三個兒子都不孝順,三個兒媳婦更是惡名遠揚。他們的老孃早已經去世,三個女兒害怕老爹在三個兒子家受虐待,便主動提出六個兒女每人贍養兩個月。

結果在老大家老人果然受到虐待,不僅每天吃不飽飯,而且大兒媳婦每天都會打老人。送到老二老三家基本差不多,三個女兒忍無可忍,一商量便把老人接到女兒家養,一直到死都沒讓三個兒子插手。

老人死後三個兒子因為房產大打出手,結果大女兒拿出老人的遺囑,而且是那種經過公證的遺囑,聲明把他家的房子交給村裡蓋活動室。

三個兒子自然不同意,當地派出所和縣裡公安局、法院都來了人調查,最後認定遺囑有效,村裡收歸公有。三個兒子和兒媳婦被追究虐待老人的罪行,每人好像還判了半年到一年不等的徒刑。

可見贍養老人並沒有一定的規矩,如果兒子孝順自然以兒子為主,反之女兒也可以,畢竟時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樣。


一船小貝


出嫁的女兒該不該和兒子共同贍養老人?怎麼會有這麼多的人問這個問題?難道這還需要問嗎?不是該不該,是應該!必須!


上去四十年問這個問題一點也不奇怪。因為那時基本就是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但自從提倡獨生子女後,這再也不是個問題了。估計現在提這個問題的大部分是農村的(首先聲明我不是歧視農村,我曾經也是農村人的女兒)女兒,家裡還有弟弟哥哥什麼的,自己結婚時父母沒怎麼陪送,甚至要了彩禮還給了弟弟哥哥們,現在父母年紀大了,要求子女共同贍養。感覺心理不平衡,到這裡來尋找安慰的吧!


其實,父母生了我們,把我們撫養長大,我們就應該養他們的老,不管兒子女兒。拋開法律要求必須贍養不說,單從孝這個角度來說,我們也得贍養父母不是嗎?鳥知道反哺,羊知道跪乳,何況人呢?不用說法律還要求幾乎是無條件贍養,也就是說即使父母沒撫養孩子,父母老了孩子也有義務贍養。

做人子女,早晚就會做人父母,你對父母怎麼樣將來孩子也會跟著學,所以我說為了你自己的將來也要好好贍養父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