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墨戰爭,美國完勝卻為何還支付給墨西哥1500萬美元?

蕭曉四姑娘


文|小河對岸

在人們的通常概念中,當一個國家戰敗,往往就任人宰割,不但要賠款,往往還要割地。比如,中日甲午戰爭、普法戰爭等,戰敗國不但割了地,賠款金額也到了令人咂舌的地步。但是,在美墨戰爭之中,美國可以說是完勝墨西哥,連墨西哥的首都--墨西哥城,都被美軍佔領了。

可以說,彼時的墨西哥已經成為了美國砧板上的肉。可是,美墨簽訂條約時,美國卻支付給墨西哥1500萬美元(另有325萬美元,為美國公民向墨西哥索取的戰爭賠款,也由美國政府承擔,相當於美國共支付給墨西哥1825萬美元),以作為墨西哥割讓190餘萬平方公里(不包括美國於1845年,吞併的得克薩斯地區)領土的補償。

戰勝國還給戰敗國(割地)以補償,超乎了國人的一般想象。沙俄從我國身上攫取的領土,不比美國從墨西哥身上攫取的領土少,可是滿清政府連一塊銅板都沒收到。中日簽訂的《馬關條約》也是一樣,滿清想贖回“遼東”,還得再掏三千萬兩白銀。

美國也完全可以不給墨西哥一分錢,就吞併掉那些土地,但為何美國還要給墨西哥1825萬美元呢?1825萬美元,就美國現今的GDP來說,也許微不足道。但在當時,還是一筆不小的金額,美國在1848年的生產總值約為24億美元。1803年,美國購買路易斯安娜(約214萬平方公里)約合1500萬美元。1867年,美國購買了阿拉斯加(約172萬平方公里),才花了720萬美元。

美國之所以要支付給墨西哥1825萬美元,實則是要體現自己的一種“道義”。表明墨西哥所割讓的領土,是自己“購買”的,而不是“霸佔”的。當然,這並不是公平的交易。墨西哥有一句諺語:離上帝太遠、離美國太近。

墨西哥將自己的落後,在很大方面都歸結於美國的霸凌(墨西哥被美國吞併的領土,共約230萬平方公里)。而在墨西哥喪失的這些領土中,一個加利福利亞州的GDP就相當於英國或法國,一個得克薩斯州的GDP就相當於加拿大。

這其實也並非是美國的一種虛偽,而是因為美國是移民國家、又是民主政體。故美國一直很在意“道義”,在近代史上,美國也自視比歐洲列強更文明。而與歐洲列強對殖民地,那種赤裸裸地壓榨與剝削有所不同。在滿清與列強簽訂《辛丑條約》之後,美國因滿清“賠償“過多,而率先“退款”(即:庚子退款。胡適,即為庚子退款的第二批公費留美生),也是此方面的原因。


一戰後,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的“十四點和平原則”,雖然有些不切實際,但實際上還是彰顯了與英法等歐洲列強的不同。並不是說美國“強迫”墨西哥“土地交易”不是一種侵凌,而是說相比歐洲列強與日本,美國畢竟還有幾絲道德良知上的自我約束,相對也要更文明、更進步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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