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大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在榆林城區24小時限行

12月12日 ,榆林政府發佈一則關於調整榆林中心城區部分車輛限行區域的通告,具體內容如下:

一、限行車輛:重型貨車、中型貨車、輕型貨車、微型貨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專項作業車、輪式專業機械、拖拉機等。

二、限行區域:環城北路(含)以南、神延鐵路以東、繞城快速路東段(不含)以西、繞城快速路南段(不含)以北區域內的所有道路,榆林大道榆烏路路口以南路段,榆補路、榆西路繞城快速路以內路段,機場專線、包茂高速榆林北收費站引線路段,以及其他設有限行標誌的路段。

三、限行時段:輕型貨車、微型貨車限行時段為早、中、晚高峰(每個工作日上下班前一小時至後一小時),其他限行車輛限行時段為全天24小時。

四、限行車輛因市政維修、企業生產、居民生活、重點工程及關係民生等原因確需在限行時段、限行道路內通行的,應當報告公安交警部門,辦理限行車輛通行證並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通行。遇有自然災害、各類事故及供水、供氣、供熱、排水等地下管網破裂及其他緊急情況時,救援搶險車輛可邊通行邊報告。

五、新能源貨車可以在除設置新能源貨車禁行禁令標誌以外的所有城市道路通行。

六、班線客車、單位通勤車應當在公安交管部門備案後,按照規定的路線通行。

七、渣土運輸車輛應當按照《榆林中心城區渣土運輸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通行。

八、限行車輛駕駛人應當自覺遵守車輛區域限行規定,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和管理。對違反規定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九、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2008年6月3日發佈的《榆林市人民政府關於榆林城區主要道路實行部分車輛限制通行的通告》(榆政發〔2008〕28號)同時廢止。

明年1月1日起大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在榆林城區24小時限行

明年1月1日起大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在榆林城區24小時限行

(LJ)

明年1月1日起大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在榆林城區24小時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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