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好害怕!

在徵地拆遷活動中,被徵收戶經常收到徵收方諸如《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責令限期交地通知書》等文件,被徵收人收到此類文件一般都感到亞歷山大,感到自己的房子或土地岌岌可危,有種大難臨頭的緊迫感。

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好害怕!

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的何女士是我們的一位當事人,他就收到南明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限期拆除決定書》,決定書稱何女士的房屋是違法建築,責令何女士於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日內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將依法強制拆除,屆時由何女士承擔拆除費用。這決定書如晴天霹靂瞬間將何女士打蒙,住了二十多年的房子怎麼就成了違法建築,並且面臨馬上被拆除的厄運。何女士緩過神來立即將情況告知了我們。

我們瞭解情況後,安慰何女士不要著急,然後給出解決方案,提起相關法律程序,從法律程序的角度,使得相關部門不能馬上拆除何女士的房屋。實際上從2016年8月份南明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到今天已經兩年多,何女士的房屋仍安然無恙,並且由於建設單位著急用地,徵收方已經積極同何女士在協商補償問題。

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好害怕!

那麼,作為專業的徵收拆遷律師,我們都提起了哪些法律程序,使得何女士的房屋在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兩年後仍然沒有被拆除掉呢?下面我就簡單給大家介紹一下。

雖然《限期拆除通知書》一般都規定在某日前自行拆除,否則便強制拆除,但被徵收人不用過於緊張,因為按照法律規定,被徵收人由對該通知書或者決定書有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權利,提起行政複議的期限是收到通知書或決定書後兩個月內,而行政訴訟是在收到通知書或決定書後六個月內提起,所以在法律上房子至少可以保留六個月,而一審普通程序審理期限是六個月,收到一審判決後,如果對我們不利,還可以提起上訴,上訴轉卷的過程一般都在二到三個月,二審審理期限是三個月,如果提起法律程序,從接到通知書或決定書到二審結束可以有一年半的時間保留房子。

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好害怕!

當然如果我們的房子不屬於違法建築,按照法律規定,徵收方必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執行中我們也可以提起相關程序,來中止執行,這樣又可以使房屋多保留一段時間。

總之,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等文件時,被徵收人不要過於緊張,一定要委託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通過法律手段延長房屋的存在時間,而能保住房屋,主動權就掌握在我們手裡,就有利於我們獲得合理補償。

好了,這個問題我們就講到這裡。遇到問題請聯繫及時與我們藍秦徵收拆遷律師團隊聯繫,我們將會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好害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