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作坊老闆生產銷售毒米粉被判刑

黑作坊老闆生產銷售毒米粉被判刑


為了讓米粉好吃又好賣,臨高縣一米粉加工店老闆符某不顧他人健康,在製作米粉時添加硼砂等有毒物質,再拿到粉湯店和市場上大量銷售。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審判處符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6萬元;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等經營活動;查封扣押在案的物品及設備,由查封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符某在臨高縣臨城鎮家中經營米粉加工店,生產食用河粉並銷售。2016年1月左右,符某為了擴大銷售量,在生產河粉的過程中摻入網購的硼砂、明礬、山梨酸鉀等物質並對外銷售。同年6月24日,臨高縣相關部門執法人員對該米粉加工店進行了查處,現場扣押了550斤河粉、10袋大米、硼砂、硫酸鋁銨、磨漿機、鍋爐等物品及設備。經檢驗,山梨酸、鋁的殘留量、硼砂項目不符合衛生部的相關要求,抽樣送檢的河粉不合格。經鑑定,從符某處提取的硼砂樣品成分系硼砂,為非食用物質。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符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鑑於符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從輕處罰;其確有認罪悔罪表現,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符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官說法:硼砂的危害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受何處罰?

據海南二中院主審法官介紹,硼砂為硼酸鈉的俗稱,為白色或無色結晶性粉末,因為毒性較高,世界各國多禁用為食品添加物,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明令禁止硼砂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硼砂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性很大,若攝入過多,會引發多臟器的蓄積性中毒。硼砂的成人中毒劑量為1-3克,成人致死量為15克,嬰兒致死量為2—3克。

我國法律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官指出,不法商販為了降低成本、提升食品口感不惜鋌而走險,濫用添加劑和有毒、有害製劑,不僅危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自己也觸犯了刑法,唯利是圖終歸害人害己。食品安全是關乎人人的重大基本民生問題,法官建議,要提升消費者信心,除了要營造食品安全的市場環境,政府相關部門還須加大監管力度,對食品安全問題“零容忍”。

(羅鳳靈 賴永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