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縣人民政府關於限制渣土車建築垃圾運輸車等車輛在城區部分道路通行的通告

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等车辆在城区部分道路通行的通告

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等车辆在城区部分道路通行的通告

秦安縣人民政府關於

限制渣土車建築垃圾運輸車

等車輛在城區部分道路通行的通告

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駐秦各單位:

為切實加強城區交通秩序管理,持續改善城區空氣環境質量,進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秦安縣2018年度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規定,決定對城區渣土車、建築垃圾運輸車等車輛採取限制通行管控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車輛

渣土車、建築垃圾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及農用車。

二、限制通行區域及時間

一)全天候限行路段

1.成紀大道國道口高鐵橋底至秦百丁字路口;

2.解放路縣二小路口至南橋頭新莊路口;

3.東濱河路全段、南小河路、太白街、映南街;

4.縣一小周邊南小河南路、尚文路、和諧路、何川路及濱河路何川段南小河橋至葫蘆河2號橋底。

(二)早7時至晚21時限行路段

1.西濱河路葫蘆河西大橋至2號橋;

2.解放路原天廣場路口至縣二小丁字路口;

3.街泉街青花苑十字路口至縣二小丁字路口;

4.秦南路新莊路口至邢泉路東端;

5.邢泉路;

三、限制通行措施

(一)在縣城區行駛的所有渣土車、建築垃圾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必須安裝GPS定位系統,所有渣土車、建築垃圾運輸車一律加裝車廂蓋板,確保車輛密閉、車身乾淨;

(二)確需在限行區域行駛的上述車輛,經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城管執法局、縣環保局等部門審批同意,核發車輛通行證件後,方可在規定的時間、線路通行;

(三)凡違反本通告規定行駛的,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處以200元罰款,駕駛證記3分。同時抄報縣交通運輸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執法局、縣環保等部門,責令主管部門對未落實“限制通行措施”的企業和工地進行處罰。

四、本通告自2018年12月15日起施行。

2018年3月5日秦安縣人民政府下發的《關於渣土車建築垃圾運輸車及混凝土攪拌車等車輛在城區部分道路限制通行的通告》(秦政發〔2018〕21號)同時廢止。

秦安縣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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