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解運輸至處理中心的混凝土塊等建築垃圾。(楊緒忠 攝)
建築垃圾被加工後,成為可重新利用的碎石等施工原材料。(楊緒忠 攝)
記者 楊緒忠
追求綠色可持續發展 資源化利用勢在必行
這幾天,位於江北區莊橋街道九龍大道旁的浙江星益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廠房內,一條建築垃圾處理流水線正在繁忙地運轉,各種裝潢類的建築垃圾通過分類去雜、粉碎、過篩、給料輸送等工藝流程,製作成護坡磚、草坪磚、免燒磚等建材成品。
“我們在生產過程中無二次汙染,低噪聲,不擾民,成本也相對低廉,建築垃圾進入投料口之後,30分鐘就可以‘變廢為寶’。”公司創始人丁兆連說。
面對建築垃圾處理難題,丁兆連的探索是一種有益的嘗試。
記者瞭解到,建築垃圾一般分為建築渣土、工程泥漿、裝潢與拆遷垃圾三大類。按照來源,建築廢物來自土地開挖、道路開挖、舊建築物拆除、建築施工、建材生產和房屋裝修等活動,具體細分主要有表層和深層渣土、碎石塊、磚瓦碎塊、混凝土塊、瀝青塊、廢塑料、廢金屬、廢竹木等材質種類。
“建築廢棄物90%以上是泥土、石塊、磚瓦等無機材料,具有體量大、不易消解、易於資源化等特點,分類越細則越容易處理和再利用。將建築廢棄物進行妥善處理,特別是資源化利用,已成為實現高質量發展、綠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標誌。”市住建委新牆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建築廢棄物主要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投入環境成本,將建築廢棄物傾倒或填埋到消納場所,需要佔用大量空間;二是投入運營成本,使用再生設施將建築廢棄物分揀、粉碎、加工成新型建材,變廢為寶。
根據相關統計,我市中心城區近3年年平均建築垃圾清運量約為2000萬立方米。2017年約為2670萬立方米,其中渣土約佔95%,泥漿約佔4.5%,其餘為裝潢垃圾。這些建築垃圾的六成以上用於圍墾和基礎回填,用於綠化、制磚、低窪地改造等方面比例偏低。
按照現有的法規,建築廢棄物處置應當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產生者承擔處置責任和陸上消納為主的原則。據此,我市積極探索海上和陸上建築廢棄物解決方案。
在海上消納方面,我市相繼開啟5座中轉碼頭,將建築廢棄物運往舟山金塘北、六橫小郭巨、大小魚山三個圍填海工程進行處置。但隨著圍墾工程進度的推進以及國家海洋圍墾政策的收緊,目前建築廢棄物的海上消納能力已大幅縮減。
在陸上消納方面,處置能力缺口較大,易引起違規偷倒等問題。此外,無論是消納場填埋、基礎回填還是山塘傾倒,都易產生二次汙染和災害。相比而言,資源化利用是建築廢棄物最合理的消納方式。
記者從有關部門瞭解到,資源化利用是指將建築廢棄物粉碎取骨料用作新型建築材料的過程,目前我市在這方面尚處於起步階段,但已有部分基礎。
以建築渣土為例,其類同於普通粘土,經過簡單的泥石分離就可加以利用,技術和設備相對來說較為成熟。目前全市有23家非粘土燒結多孔磚隧道窯企業,每年可消納建築渣土約700萬立方米,約佔全市每年渣土產生量的三成。
同時,我市有9家陶粒生產企業,每年生產陶粒25萬立方米,可消納建築渣土20萬立方米。陶粒具有輕質、耐腐蝕、抗凍、抗震、隔絕等多種優異性能,可廣泛應用於建材、園藝、耐火保溫材料、化工、石油等行業。
在工程泥漿方面,目前全市有10多家混凝土磚認證企業可利用管樁餘漿代替水泥制磚,每年可生產混凝土標磚約4億塊,節約水泥約15萬噸,消納管樁餘漿16萬立方米左右。此外,全市已有7家建築泥漿固化處理公司,每年可處理建築泥漿360萬立方米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在拆遷和裝潢垃圾處理方面,目前我市已有一些企業具備了相關處理技術,每年可消納裝潢垃圾60萬噸左右。
消納不足資源化率低 深層次問題有待解決
目前,我市建築廢棄物處置和利用體系已基本形成,但存在消納能力不足、資源化利用率低、區域限制大等問題。我市的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只有5%左右,許多深層次問題有待解決:
消納能力不足。目前,我市建築廢棄物消納渠道主要依靠舟山市圍海工程和鎮海區、慈溪市等圍塗工程,受工程進度限制較大。相關部門提出以陸上為主、海上為輔的建築廢棄物消納思路,但陸上消納場建設週期長,直接消納能力弱;山塘傾倒、基礎回填、綠化基底用土消納能力有限且隨機性較大;資源化利用理論上消納能力比較穩定,但是企業經營和發展受多方因素影響。因而,從全市層面來說,建築廢棄物的直接消納能力不足與資源化利用能力不夠同時存在。
資源化率低下。建築廢棄物資源化水平受政策影響很大,我市鼓勵和支持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但缺少具體的執行抓手,源頭管理、清運管理和資源化管理這三者之間存在一定的脫節現象。相關企業的設備投入、運營、運輸、產品推廣成本較高,缺少一定的政策扶持,影響了企業的發展後勁。
區域限制過大。目前,我市建築垃圾採用的是“屬地管理”原則,目的在於提高屬地消納能力和區域內部協調能力。但從執行的效果看,“屬地管理”強調的“渣土禁止跨區運輸”這一規定,在將建築廢棄物消納限制在行政區域內的同時,也弱化了區域統籌的管理效率。一些資源化企業只能收集屬地運距內的渣土資源,因原料來源受限,導致實際產量和效益下降。
一名從事建築垃圾清運處理的企業主認為,導致這些問題的深層原因在於現行法規政策不完善、組織體制不順暢、監管執法難以做到協調一致。
政策加碼“困局”漸消 建築垃圾變廢為寶
相關部門已認識到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的緊迫性和“困局”所在,開始著手破解。
建築垃圾管理相關法規制度正在完善推進中。《寧波市建築垃圾管理條例》已經列入市人大立法項目庫,圍繞《條例》的相關配套細化制度也在研究制訂中。未來,我市將強化建築垃圾源頭管理責任和源頭減量,使屬地管理和區域協調相結合,在屬地管理基本原則不變的同時,增強區域聯動協調性,形成較為完整的建築廢棄物處理管理制度。
“今年,我們主動對接相關部門,起草了《寧波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專項行動計劃》,計劃至2022年建立起規模適中、可持續的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集群,建築渣土資源化利用率達到15%,中心城區拆除(裝修、工程)垃圾資源化利用率超過80%,各區縣(市)拆除(裝修、工程)垃圾資源化利用率超過60%,全市新建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2家至3家,改造提升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試點企業10家。”市新牆辦相關負責人介紹。
市人大代表吳宗良多年來一直為解決建築垃圾綜合利用問題而奔走。他認為,要結合寧波2049發展戰略,強化包括建築垃圾在內的廢棄物治理。規劃形成完整穩固的廢棄物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產業,建立治廢產業發展規劃,鞏固和拓展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範圍;規劃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開放、國企兜底的治理體制,明確國企兜底要求,鼓勵民間企業參與;規劃建設精細化、信息化的全市廢棄物監督管理體系。
市發展規劃研究院日前出具的研究報告認為,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是相對穩定和具有綜合效益的陸上消納渠道。一般建築垃圾利用企業還能協同處置河湖淤泥、處理廠汙泥、粉煤灰等廢棄物,發展建築垃圾再利用是必要的城市靜脈功能和具有綜合效益的產業經濟增長點。因此,我市要破解建築垃圾消納空間不足的困局,就必須大力發展建築廢棄物資源化產業,培育具有技術優勢、經濟實力和規範運作的資源化利用企業,形成建築廢棄物資源化產業鏈。
“和建築垃圾相比,我們更願意將之稱為建築廢棄物,以更好地突出其可再生利用‘變廢為寶’的特性。近幾年,我市已經形成一支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隊伍,可以此為基礎,發展建築廢棄物資源化產業,制定相應的產業發展規劃,佈局設施空間,在政府引導下推行市場化的分工協作,出臺稅費減免等激勵政策和產業規範,幫助有技術有公益心的企業走上規範化發展道路,優化我市建築廢棄物處理體系。”上述報告的起草者之一餘旭東博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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