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集中供熱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室溫低於14℃免收費、新建住宅分戶計量、小區直管到戶改造、提前15日具備供熱條件……這些有關供熱的好消息,都來自新出臺的

《洛陽市集中供熱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市首個具有法律效應的供熱規定,其中有哪些關鍵點?

《洛陽市集中供熱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背景】集中供熱將更加規範、合理

隨著城市建設不斷髮展,集中供熱管網“越織越密”,人們對冬季用熱的需求日益增長,目前,我市集中供熱面積已超過6000萬平方米。

“與城市集中供熱快速發展不匹配的是,相關管理規定缺失,尤其是具有強制性、約束力的法律條例缺失。”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說,我市曾於2013年出臺《洛陽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但該《辦法》已於2015年1月31日到期,從而影響我市集中供熱的持續穩定發展。一些問題相繼出現,如相關供熱企業未按規劃進行項目建設、小區開發商不按有關技術規範建設供熱設施、供熱服務質量與用戶要求有差距等。

鑑於此,我市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借鑑天津、瀋陽、青島等地供熱管理經驗,制定了《條例》,該《條例》於今年9月29日經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批准,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屆時,我市集中供熱將更加規範、合理。

【關注】室溫標準提高,直管到戶有保障

《條例》對我市集中供熱的規劃建設、設施保護、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進行明確規定,其中哪些是百姓最關注的?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關鍵字:室溫標準

●室溫標準有所提高

此前,我市集中供熱室溫標準為18℃±2℃,《條例》規定,臥室、起居室(廳)室溫不低於18℃。

●如何判斷室溫達標

《條例》規定,熱用戶認為室溫不達標的,可向熱經營企業提出溫度檢測要求,熱經營企業應當在12小時內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由雙方簽字確認;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委託雙方認可的有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非因熱用戶原因導致室溫不達標的,熱經營企業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保證供熱溫度達標,並承擔檢測費用。

●室溫不達標怎麼辦

居民熱用戶自提出溫度檢測要求之日起,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不達標的,應當減收熱費。其中,室溫低於18℃(不含18℃)、高於14℃(含14℃)的,按日減半(或者計量讀數的一半)收取熱費;室溫低於14℃(不含14℃)的,按日(或者計量讀數的全部)免收熱費。減收或者免收的熱費,應當在每年供熱期結束後的2個月內結清。

關鍵字:直管到戶

目前,我市小區集中供熱主要方式有直管到戶和物業轉供兩種,直管到戶不僅是不少小區居民所期,也是大勢所趨,但小區供熱管網及設施的建設、改造質量參差不齊,成為熱經營企業接收直管路上的絆腳石。

對此,《條例》規定,需要供熱的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其供熱設施應按設計要求安裝、施工和調試。供熱設施建設竣工後,建設單位應依法組織竣工驗收,並通知供熱主管部門、熱經營企業及有關專家參與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將供熱設施及其有關資料移交給熱經營企業。這將大大提升直管到戶的普及率。

關鍵字:分戶計量

室溫、暖氣費自己根據需求決定,這是分戶計量的好處之一。《條例》規定,供熱專項規劃區域內的新建住宅,應當安裝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用熱分戶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同時,對既有住宅按照計劃逐步建設和改造,以達到供熱分戶計量等要求。

 關鍵字:提前就緒

根據天氣變化隨時供熱,需要供熱相關企業提前準備就緒作保障。《條例》規定,熱生產企業、熱經營企業應當在供熱開始之日15日前具備供熱條件。此外,熱經營企業在供熱期前充水試壓時,應提前5日通知熱用戶及相關單位。

 【提醒】這些行為將被處罰

近日,芳華路熱力管網被某頂管施工頂破導致大面積停熱事件被廣泛關注。《條例》對頂管等施工進行規範:在供熱設施安全保護範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挖坑、掘土、打樁、頂管,利用供熱管道和支架敷設管線、懸掛物體等。

作為熱用戶,不得有以下行為,若實施以下行為導致室溫不達標的,熱經營企業不承擔責任;熱用戶被告知後拒不改正的,將被停止供熱;給其他熱用戶或者熱經營企業造成損失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熱用戶不得:

●擅自拆改、連接或者隔斷供熱設施,確實影響供熱質量;

●擅自安裝放水閥、循環泵;

●擅自開啟、調節、移動、拆除供熱閥門及鉛封、計量器具等;

●排放和取用供熱設施內的熱水或者蒸汽;

●擅自擴大供熱面積,改變用熱性質;

●阻礙熱經營企業對供熱設施進行維護和運行管理等。(來源:洛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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