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常态化的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机制,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基层党员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为***的发展作贡献。
一、评选对象
机关党支部全体党员,侧重于普通党员,原则上由获得各类表彰、奖励、表扬的党员选出。
二、评选名额
每季度评选1名。
三、评选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创先争优实绩好。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圆满完成领导交办和每季度各项目标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创出较好业绩,各项工作在支部名列前茅。
3.服务群众意识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和岗位职责,开展结对帮扶,热心参加各项公益活动,积极帮助其他党员和群众共同进步。
4.弘扬正气品行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精神,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社会环境、家庭环境。
5.遵纪守法自律严。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自律、廉洁奉公。
6、直接评选为“党员之星”的情况:
(1)在国家、省、市级举办的各项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党员的。
(2)被集团通报表扬的党员。
(3)本季度3次被评为先进职工、表扬(先进)干部的党员。
四、评比程序。
1、在次季度初,由纪检委员根据相关评比情况,统计出上季度获得各类表扬、奖励、表彰的党员情况。
2、召开支部委员会,纪检委员通报各类表扬、奖励、表彰党员的情况。
3、由各支部委员针对每个候选党员发表意见。
4、举手表决。
5、对选定的“党员之星”的主要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天,期满无异议,即为季度“党员之星”。
6、被评为“党员之星”的党员,给予颁发支部印制证书和笔记本作为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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