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党员”身份不是面子是担当

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石和细胞,每一位党员都应把党员的身份当作自己一辈子的底色。“党员”身份绝不是想亮就亮、想藏就藏的。近日,有党员酒驾被查,当被问及“在公安机关做笔录时为什么隐瞒党员身份”时,其坦言:“当时想着酒驾本来就不是什么好事,如果再表明自己是党员,怕丢面子。”

一个党员,如果连自己身份都不敢承认,还怎指望其树牢“四个意识”,做到对组织忠诚,又如何期望其能坚定党的宗旨信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一定程度上说,这样的党员只能是徒有虚名,自毁党员形象,已经不具备合格党员的要求。也难怪其披着党员的“袈裟”,却做出酒驾这一违纪违法的行为。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类似于此的党员绝不是个别。有的党员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忘记了党员的身份;还有的党员在灾难面前,不愿冲锋在前,忘记了党员誓言。纵观这些表现,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当有利于实现个人利益时,就会想起和乐于使用自己的党员身份。当无助于个人利益,甚至会让自己的利益受损时,就会对党员身份避之唯恐不及。

就酒驾不敢承认身份的党员来说,其虽说是怕丢面子,其实是担心党员身份一旦暴露将受到党纪党规的处理。在其酒驾时已经把自己的党员身份忘得一干二净,否则,又怎会去违纪违法,抹黑自身的党员形象。事实上,像这种违背党性原则和组织纪律,违反党章、党纪,不公开承认自己党员身份,其已经不能算是一个真正的党员。

“党员”是面子,本身就暴露了其作为一名党员的不纯洁。“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这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作为一名党员知法犯法公然酒驾,成为反面典型,其先锋模范作用何在?其入党时向着党旗许下的铮铮誓言岂不成为耳旁风。如今回过头来看,其入党动机还真值得考究。

“党员”应是担当。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员必须勇于担当,需要有强烈的身份意识和责任意识。而不是把“党员”身份当作光宗耀祖的面子,更不是当作自己违纪违法的挡箭牌。作为一名党员,应时刻践行“两学一做”要求,不断增强党性修养,树牢“四个意识”,始终把为人民服务记在心上,抗在肩上。

该事件无疑给党员队伍日常管理以警示,从严党员队伍管理永远在路上。既要严把党员“入口关”,首当把那些入党思想和动机不纯者拒之于党员队伍之外。又要严把“监督关”,对于这些不敢“亮身份”,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违纪违规的党员,加大惩罚力度,增大其违规成本。同时,还要严把“教育关”,通过常态化教育,让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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