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藤摸瓜 南通通州路政追查肇事者進行維權

江海明珠網訊(記者 韓銘 通訊員 曹易濤 顧衛東 許建)12月10日,蘇G19226重型倉柵式半掛車駕駛員李某就其“未採取箱式密封等有效防護措施發生拋灑滴漏,造成洋海公路公路路面油泥汙染1300多平方米”的行為,接受了南通市通州區公路管理站罰款1000元、索賠路產損失1000元的處理,同時對兩名電動自行車摔倒者履行了賠償責任,維護了國家和行人的合法權益。

突發事件的發生。11月29日21時10分左右,李某駕駛蘇G19226重型倉柵式半掛車裝運汙油泥,行駛至洋海公路6K路段時,因封閉防範措施不到位,導致裝載的汙油泥灑落在長達2公里的公路上,造成路面汙染溼滑,先後有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周某某、丁某某等人摔倒和電動自行車不同程度損壞,肇事車輛在事發後離開現場。11月30日,通州公路站十總路政管理中隊接到舉報後立即與交警中隊聯繫,共同查明有兩名騎電動自行車者受傷。傷者需要治療、需要維護分合法權益,而肇事車卻不知去向。

順藤摸瓜式追查。案發當天,路政人員向十總交警中隊提出查看治安攝像,10時得到“騎岸紅綠燈向北至五總沿線治安攝像頭損壞,未找到肇事車輛”的回覆,同時告訴一個信息說:肇事車曾在五總南一家木製品企業門口停留。下午,路政人員趕到木製品企業調看門前攝像,發現29日晚9時27分確有一輛大型貨車停留大約20分鐘,但無法看清車牌號碼。路政人員將此視頻獲取,並向公路站路政管理部門報告。經研究,站派專人於12月4日到區交警大隊調取視頻車輛經過沿線卡口及紅綠燈監控。12月6日終於查明車輛號牌,7日把車輛照片和車號交給十總交警中隊處理事故的民警手中。

案件的圓滿處理。事故處理民警根據車輛信息,7日下午聯繫到江蘇省連雲港贛榆縣沙河鎮新興村李莊的李某,告知其車輛裝載貨物發生拋灑,造成公路路面汙染和行人摔倒,趕緊到交警和路政部門來接受調查處理。10日,李某到十總交警中隊接受處理,並對受傷一人當場進行賠償,另外一人等傷好之後進行賠償。交警中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認定李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公路站及受傷者不承擔事故的責任,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路政中隊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之規定作出罰款1000元的處罰決定和賠償路產損失1000元的處理決定,當事人當場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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