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小酌怡情,酗酒傷身,可別因為酒局進了警局!

小酌怡情,酗酒傷身。平常喝一點小酒可以讓人心情愉快,但是如果過度了就會傷身,甚至由於無法保持自我剋制做出一些違法的行為。

2018年10月上旬的一早,大劉從家裡出來準備開車外出辦事,剛走到停車場就傻眼了,自己的愛車反光鏡和擋風玻璃被砸碎,氣惱的大劉立即報了警。

接到報警後,派出所的民警當即趕到場瞭解情況。據大劉介紹,案發前一天晚上,他像往常一樣將自己的愛車停放在停車位處,次日一早卻發現該車兩個反光鏡被無故損壞,前擋風玻璃被砸碎,前左右兩側葉子板和前引擎蓋也被劃損。

警方通過調查後,根據線索在奉賢西渡某出租屋內將犯罪嫌疑人高某抓獲。高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酒後無故損毀他人車輛的犯罪事實。

據高某交代,案發當晚,他與朋友一起到奉賢奉浦一家自助火鍋店吃夜宵,喝了不少酒,大約23點多,吃完準備回去。高某先下樓走到路邊,因為酒喝得有點多就嘔吐了一口穢物,正好噴在一輛正在行駛的白色越野車前輪胎和門上,車內駕駛員當即就搖下車窗,將高某罵了一頓後開車走了。

被罵的高某沿著馬路搖搖晃晃的一路走,來到路邊一停車場時,看見一輛白色越野車,跟之前自己嘔吐到的車有點像。

高某以為這輛車就是之前罵自己的人開的車,趴在駕駛室車窗上看了一下里面沒有人,就在路邊撿了一塊磚頭砸了左邊駕駛室的車窗玻璃和窗框。砸完後看了一眼,在酒精的作用下,高某越看越覺得這輛車像之前罵自己的那輛越野車,越想就越生氣,又在這輛車旁邊撿了一根比較粗壯的樹杆,往前擋風玻璃又砸了過去。砸完後,高某就暈乎乎的走到路邊,坐在一旁休息,直到一起喝酒的朋友找到其將其送回住處。

經有關部門鑑定,被砸車輛被損價值人民幣14000餘元。

犯罪嫌疑人高某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尋釁滋事罪,近日,奉賢區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高某依法批准逮捕。

根據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裡說的“醉酒”,是指生理醉酒,即飲酒過量,導致酒精中毒出現精神失常的情況。在醉酒狀態下,行為人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減弱判斷力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但並不會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對自己行為控制能力的減弱是人為的,是醉酒前應當預見並可以得到控制的。辦理此案的檢察官告誡大家:喝酒還是少貪杯為好,要知道,酒後的違法犯罪行為也是要受到法律嚴懲的,不會因為你是在醉酒狀態下實施就可以逃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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