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結婚,結果女方母親得重病,女方要求將男方婚前唯一的房子賣掉給女方母親治病,這合理嗎?

閒人聊聊


我大伯,早些年因為喝酒,導致胃吐血,因此進了醫院。家人都勸他別喝酒了,就是不聽,但喝的少了。反正是每年都得進一次資源。少年,我正參加發小的婚禮,我爸一個電話過來把我弄蒙了。去發小家之前我剛從我大伯家出來,雖然說人還得靠著氧氣袋,活著,但也不是短時間能沒了的。

快中午了,準備接親呢,我爸說我大伯沒了。我去了一問才知道。我哥把氧氣袋拔了。因為沒治的希望了。

題主的問題,我覺得不應該賣房治病,這個跟愛不愛她沒有關係。房子是你的財產,你們也是剛結婚。沒有穩定的感情基礎跟孩子來聯繫。

再洗點,得看什麼病。需要的不多就借錢先看病。需要的多就算了。

沒見過醫院裡都是錢花完了,人沒保住麼!



三晉美之郞


2016年交房後開始裝修,某個週末,岳父打電話說起床時胸口悶的晃,有點上氣不接下氣,和媳婦一起把岳父送到醫院檢查,檢查結果冠心病,需要放支架。岳母從老家趕來後,和岳父兩人在病房抱頭痛哭。

造影結果出來後,大夫說血管太窄,支架放不進去,需要做開胸搭橋手術。

轉院到心血管專科醫院,開胸搭橋共5根。從手術室出來後血紅蛋白買了16瓶,前前後後花費15萬(這個錢,岳父岳母一分沒出),出院以後要按時檢查,吃藥每個月2000多。直到現在還在吃藥。

岳父出院當天直接住到新房裡。

不管任何親人,只要生病了,就要積極治療,花錢是次要的,生命更可貴。但是賣房治病真的不建議。


給個饅頭吃


9月1號零點我岳父突發腦出血,岳母以為是腦梗,所以立刻往嘴裡塞了2片阿司匹林。到醫院大夫瞭解完情況說我岳父是腦出血,因為吃了阿司匹林如果手術可能下不來手術檯,即使取得最好結果成為植物人的可能性很大。當時判斷顱內出血量大於30毫升,無論是否手術都極危險。(實際將近60毫升)妻和岳母慌亂無措問我是否該手術,我說送醫院目的就是搶救,有什麼可說的?該花的錢花了,該盡的心盡了,即使人沒了後半輩子心裡也踏實。後來岳父從手術室出來直接送進ICU,在裡面一天將近2萬,一共11天,然後轉普通病房到今天出院整整52天,總花費28萬多。我和妻都是獨生子女,岳父住院期間上小學6年級的孩子交我母親照管,妻和岳母加我和僱傭的護工4個人輪班照顧病人,外加親屬幫忙。我母親在第12天的時候勞累暈倒,岳母和妻都瘦了二三十斤,岳母累的走路都打晃。醫生說恢復的好,80天左右岳父才有可能去做康復訓練。說實話,家裡人身體還能撐多久是我現在最擔心的。

病人就醫最大的考驗不是錢,可能出現的問題太多,賣房子破釜沉舟可能不是救人而是讓更多人倒下。由此引發的問題真的很難面對。所以賣房子,而且是逼別人賣房子不可取。


嘦巭髙


這跟我的情況很像,我前妻跟我相親認識,結婚一年後她老媽癌症要花很多錢,前妻建議賣了婚房,我不同意,我說要賣房可以,你先把你哥哥跟父母的房子賣了,不夠我再賣,他們以後沒地方去住我們家一起擠。說白了她不是處女,又是相親結婚,沒感情基礎,還沒進入愛情就變成親情了,所以我認為為她沒必要付出所有,如果萬一哪天她出軌了離婚了,那我只能跳樓了


猥瑣男培訓學校副校長


去年我大娘得了子宮肌瘤還是癌的,她老公打電話給我們這邊所有親戚哭訴這病治不好家裡也沒錢,我們孃家所有人都說必須去試試治療一下,他就直接說讓我們孃家人每家先出5萬才去治。我們看在大娘和我堂姐的面子上都答應他們沒錢治了就給。

後來嚴重的時候大娘不能排洩,醫生說不動手術得脹死!他又打電話說早晚得死,還是不要多花錢了,把我外婆.媽和小姨舅舅們氣得抹眼淚。後來我表姐態度堅決要做手術。但是做完手術只拖了半年還是去了。

我大娘直到住院前兩天,都還在做農村宴席,300一天,平常也捨不得吃,更奇葩的有兩點:

一是我大娘嫁過去後被要求把姓氏改了!理由是怕孃家人找過去借錢!都她媽住院了,我們去了住院部護士站,問名字找不到人才知道改了姓的事。都30多年了!

二是大娘死了不到3個月吧,她的奇葩老公半夜11點打電話向我這侄子炫耀,我大娘死了醫療報賬加上社保、民政局2萬塊加起來還有錢賺,還讓我給他找個年輕漂亮的老婆,說我表姐不同意讓我去勸勸,還拿我之前網戀了個外地女友的事來舉例說我一定能幫他找個年輕漂亮的。我他嗎當時真想罵人。看在表姐面上又不好發作。就笑著說他是不是喝醉了發酒瘋。他還嬉皮笑臉的口氣一直要我給他找,我當時就火了,說我大娘才死多久你就想找,先守三年再說,掛斷電話說給媳婦聽,兩口子氣到半夜才睡。這朵奇葩怎麼就讓我大娘遇到了呢……


氵莩逖


我姐和我講,她和我姐夫搬家的時候,我姐夫說“如果雙邊老人誰生了重病,他就賣掉這套房子給老人治病。”

那套房子是我姐夫買的婚房,因為是期房,他們結婚後在外邊租房子住了一段時間,姐姐的公公婆婆把房子裝修好才讓姐姐搬的,姐姐一分錢都沒出過,當然房子也不在姐姐姐夫名下。

但是,從那以後,我對姐夫刮目相看,雖然我知道他們的婚房姐夫在法律上沒有賣的權利。


如果是我,明知道法律上不可能的事情是不會提的,提了也沒有意義,還提幹什麼?找彆扭嗎?

另一個即使是我有權利處置的房子,我也不會提,因為我用賣房子的錢給我媽看病,這一輩我需要如何報答我老公呢?如何對待我公婆呢?

所以我不僅認為女方的要求不合理,也是不明智的,母親生病了,當兒女的窮盡所有是理所應當的。我們可以努力掙錢,給父母一個安樂的晚年。

最後一句,如果是我,我會去借朋友,親戚的,當然話說回來,如果是我,不用我提,我老公都會主動提,所以嫁人之前一定要“睜大眼”,嫁人之後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吧。


秘語相傳


第一,不管是岳父岳母,還是自己的父母生病,我都會盡力去給他們治病;但病情嚴重到需要把自己唯一的住房賣掉去給他們治病,我想我不會同意這麼做;原因很簡單,我把房賣了,我兒子、女兒怎麼辦?住哪裡?難不成,就因為我父母(或岳父岳母)生病了,就全家都不過了?

第二,如果我自己得了大病,需要一筆鉅額醫療費,而且這個金額大到需要兒子兒媳、女兒女婿賣房才能湊齊,就算他們有這個心,我也堅決不會同意他們那樣做;一來,他們把房子賣了他們以後住哪裡?二來,需要這麼大筆醫療費說明是特重大疾病,既然是特重大疾病,誰能保證錢花了我的病就一定能好?到時,房賣了、錢花了,病卻沒有好,還連累子女(晚輩)跟著遭殃,於心何忍?


鄢霧瀰漫


剛結婚,女方母親患重病,女方要求將男方婚前唯一的房子賣掉給女方母子治病。這種事情,並沒有明確的合理或不合理一說。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這個事情如果放在三十年前,可能還真不是什麼大問題,遇到這種情況,男女雙方都會想盡一切辦法去給女方母親治病。

但放到如今,就真不好說了,這是由幾個因素導致的。

1、如今的婚姻相對而言不是很穩定,這不是個人問題,而是由社會各種綜合因素造成的。

2、如今的人無論男女,將金錢、物質看的過於重要。

3、根據題目中的描述,男女雙方尚處於新婚階段,彼此之間還缺乏較深的信任度。

按理說,兩人只要結婚後,便成了一家人,男女雙方都應該將彼此的父母視為自己的父母來對待。丈母孃生了重病,做女婿的應該想盡辦法,甚至賣掉房屋來幫丈母孃治病。理論上講,這是作為晚輩的應該做的,算是一種敬孝。如果雙方都能夠朝著最理想的方向去想、去做,那女方的這個要求就是合理的。

但是,在當今的現實中,由於上面三個因素的存在,女方提出賣房治病的要求,男方可能是會出現猶豫的。會擔心,如果房子賣了病治好了,萬一以後二人離婚了,自己的損失可能會很大。男方出現這種擔憂,也是可以理解的。

而且,這裡面還有個關鍵的點,這個要求是女方向男方提出的,而並非是男方主動或自願的。況且,要變賣的是男方的婚前財產。按照新的《婚姻法》規定,這套房屋與女方沒什麼關係,並不屬於他們的夫妻公共財產,而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沒有左右這套房屋的權利。從這個角度來說,女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女方也不能逼迫男方去賣掉這套房屋,此事的主動權在男方手裡。

在這種情況下,就得看男女雙方彼此間的情感是否深厚,以及女方的人品是否值得男方信賴等等。如果在平時二人相處期間,女方讓男方感受到了她是死心塌地與男方共度一生的人,也許男方會同意賣房給 丈母孃治病。

總之一句話,女方要求男方將婚前唯一一套房屋賣掉給女方母親看重病,這個要求是否合理,主要取決於夫妻二人的感情深厚程度,和彼此間的信任度。

大家覺得女方的這個要求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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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發生在我閨蜜身上的事情:倆人辦了婚禮,沒領證(男方年齡有要求),準婆婆得了骨結核,需要手術,二話沒說,前前後後借了16萬,男方家裡等於檢查花了6000元,本打算換個車,結果泡湯了~~我挺佩服,她不本身沒有錢,父母離異,自己自力更生的,好在奶奶留下的一個房子拆遷,給了23萬,後來都還上了


檸檬茶100526786


歸根結底,我們要尊重男方的自由選擇。

首先,從法律上來說,男方並沒有義務承擔丈母孃的醫療費用。即使雙方締結婚姻關係,一方對自己父母所負有的贍養義務並不會當然轉移到配偶身上。因此,我們不能強迫男方將自己的婚前房產賣掉給丈母孃治病。

其次,從道德上來說,男方也沒有義務把房產賣掉給丈母孃治病。雖然根據社會習俗,一旦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關係,一方對另一方的父母便在情感倫理上負有一定的幫扶義務。但是這種幫扶義務更多是指平時生活上的幫襯照應,而不是要砸鍋賣鐵犧牲一切。

當今社會大多數人都生存在巨大壓力之下,一套房產幾乎是一個人的半生心血和立足根基,想為自己把房產保留下來也無可厚非。比如,女方要求男方賣房救丈母孃,男方肯定會有以下顧慮:

  • 現在社會的婚姻關係極不穩定,我要是現在賣房救丈母孃,以後離婚了不就一無所有了嗎?
  • 現在剛剛建立婚姻關係,這段婚姻是否會天長地久也未可知,怎麼能輕易押上全部財產呢?
  • 現代社會很多女性都貪圖富貴,現在求我賣房救丈母孃,誰知道她以後會不會嫌棄自己不再有房而把自己一腳踹了?
  • 退一萬步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權利,我好不容易掙到一套房產,可以活得輕鬆一些,怎麼能輕易放棄呢?

最後,既然房產是男方個人的,要不要賣房救丈母孃就看男方個人意志了。如果他深愛妻子心甘情願地賣房救丈母孃,我們表示尊重;如果他瞻前顧後不肯賣房救丈母孃,我們也表示理解。

人世間最大的惡就在於,戴上偽善的面具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對著別人指手畫腳,要求別人嚴守苛刻的道德標準來為人處世。

如果是你,你會選擇賣房救丈母孃嗎?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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