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河南各地市政府不盡職履行教育職責,情節嚴重或將被處分

河南商報記者 馬俊峰/文 劉鴻翔/圖

12月12日,河南省教育廳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8〕65號,以下簡稱《評價》)內容。

《評價》顯示,2019年起我省將啟動教育職責評價工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如果在教育職責方面不盡責的話,將會受到“問責”,情節嚴重的將會提出處分。

評價內容:

全方位涵蓋相關部門應履行的教育職責

“研究制定我省的實施辦法,建立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的制度,落實國家對我省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是十分有必要的。”

河南省教育廳副巡視員張濤在發佈會上對即將啟動的“教育職責評價工作”進行了解讀。


明年起,河南各地市政府不盡職履行教育職責,情節嚴重或將被處分

省教育廳副巡視員 張濤

據瞭解,即將於2019年在全省開展的對下一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內容,主要包括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情況,落實國家和省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情況,各級各類教育發展情況,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教育工作情況,加強教育保障情況和學校規範辦學行為情況。

“評價內容共包括40餘條內容,基本涵蓋各級人民政府應履行的教育職責。”

張濤在發佈會上介紹到,在之後的實際操作中,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將根據我省教育事業發展的總體目標、當年重點任務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年度評價工作重點、實施細則,細化評價指標。

“這樣更有利於增強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張濤說到。

評價實施:

對有問題的部門進行“問責”

想要評價機制切實有效,“問責”是否到位是關鍵。

河南商報記者在發佈會現場瞭解到,自2019年起施行的評價辦法明確了督導結果的運用,將評價結果作為對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考核、獎懲的依據。

評價將對履行教育職責到位、工作成效顯著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將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

對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現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虛作假行為等問題的,有關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問責建議。

這樣的制度安排,問責對象、問責方式都非常明確,有利於提高督導的實效性,有利於推動市級人民政府主動改進自身工作。

知道“評什麼”,還要明確“怎麼評”的概念。

《評價》中明確了有關教育職責評價的工作字2019年起,將會每年開展一次,按照印發通知、自查自評、監測評估、實地檢查、整改複查、發佈報告等程序進行。基本建立起了以市級自查自評為基礎、省級隨機抽查為主導、第三方參與的評價機制。

評價步驟:

六大環節確保評價公平公正

為確保評價工作的科學、客觀,河南商報記者瞭解到,針對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的評價共包含6個環節:

自2019年起,每年3月中旬,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會按照《教育督導條例》規定的督導評估工作程序要求,向被評價單位印發通知,明確評價的重點內容和實施細則;

每年4至5月,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則要按照通知要求,對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自查自評,形成自查報告報送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此後,5月上旬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利用統計數據,並探索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群眾滿意度調查,對各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監測評估。

5月中旬,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各地自評、省級數據監測和檢查組實地檢查情況,列出問題清單,形成反饋意見,向受評價單位反饋。

受評單位按照反饋意見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時限,完成整改任務,並在每年6月下旬將整改報告報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跟蹤督辦,並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

最終,在2019年起,每年10月中旬前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綜合各地自查自評、數據監測、實地檢查、整改複查情況,形成年度評價報告並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開發布。(編輯 華麗娟 戴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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