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的工勤編制是屬於單位的不是屬於個人實名的,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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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問題比較簡單,不用進行復雜的解釋。

第一、編制屬於行政資源。不管是行政單位的行政編制,還是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都屬於行政資源,由相關部門統一進行配置,這些編制並不屬於各單位,而是各單位可以使用這些編制。例如,某單位核定100名編制,並不是說這個單位永遠是100個編制,有可能因為職能任務減少,編制相應的減少,有可能因為職能任務增加,編制相應增加。

第二、編制不動人能流動。給一個單位核定編制後,相對一段時期內是比較固定的,除非機構改革或者職能有重大調整。例如,某個單位核定100名編制,原則上只能招錄100個人,如果有人調走了,那麼編制還在這裡,還是100個編制,這時候就可以用空餘的編制,招錄新的人員了。

第三、編制要與身份區分。編制和個人檔案裡的身份是有所區別的。例如,一個行政單位,使用的是行政編制,你在這個單位入編了,那麼你是屬於公務員,個人可以進行公務員登記。但是如果調到事業單位工作,或者擔任領導幹部,那麼你就是不再使用行政編制,而要使用事業編制,但是公務員登記表,依舊保存在你的檔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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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這種情況在事業單位比較常見,常規的叫法叫“非實名制”編制。

所謂非實名制編制,顧名思義,就是說這個編制不是實名的,沒有與個人綁定,你在這個崗位可以享受這個編制的待遇,你不在這個崗位,待遇取消,編制就和你沒什麼關係了。這和我們常規理解的實名制編制有很大的區別,實名制編制一旦使用了,就和你個人綁定了,你人去哪裡,編制跟著去哪裡,只要你還在體制,編制就會伴隨終生,不會因為崗位的調整而脫離。所謂“人隨編走、編隨事走”,就是相對實名制編制而言的。

一般來說,“非實名制”編制是有控制數的。類似的編制,此前大多已被編制部門收回,但受各種因素影響,少部分單位仍留有少量的非實名編制,供單位靈活招聘工作人員。按規定,非實名制人員招聘和招聘實名制人員一樣,都需要報組織人社部門批准,走筆試、面試或直接面試考核流程,經網上公示才可以完成人員招錄。非實名制人員除了編制不隨人走,沒有提拔機會外,在待遇上和在編人員一樣,都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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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是指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定的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的人員數額。編制的核定,有助於政府確定人員數額,核定財政供養範圍。行政編制實行省級統籌,市縣地方政府只有在核定的編制內的使用權,沒有隨意設置編制類型和增加編制數額的權力。事業編制在此次機構改革之後,也同樣實行省級統籌,由省級編制部門進行餘缺調劑。

在同級地方政府部門中,所有行政部門、事業單位的編制,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三定方案”的時候,就進行了明確規定,什麼機構使用什麼編制類型,編制數量也有固定數額。單位根據編制規定,對應明確使用編制的人員,由編制部門審定通過後,實行實名制管理。

單位因職能增減,編制可進行增減調劑。比如中小學校,每隔兩三年就要根據師生比調整各學校編制,以適應教學任務變化。編制增減變化,同樣由機構編制部門進行調劑。

單位人員出現變化,可依據組織、人事頒佈的人事變動文件,調節編制使用。因退休、調動等自然減員原因,出現空缺編制的,由原單位“非在編”人員使用,或者由組織、人事部門調任人員使用。同樣,編制使用必須經機構編制部門審核批准。

行政部門使用行政編制和工勤編制,事業單位統一使用事業編制,全額對應全額,差額對應差額,不允許混崗混編。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企,自收自支類事業編制對應於2019年6月底前全部撤銷,不允許地方政府私自設置、使用編制類型。

地方政府機構編制部門對管轄範圍內的編制有餘缺調劑使用的權力,部門、單位對本部門核定的編制使用情況有決定權,但要報機構編制部門批准,並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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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編制當然是單位的,編辦會根據單位情況會批若干管理崗,專技崗和工勤崗,單位再根據個人情況聘用你到某崗位某一級別。注意只能聘用正式工,就是所謂的編內人員,不可以聘用臨時工以及勞務派遣工。


愛吃粥的飯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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