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邊摔倒一個老爺爺,你會不會去扶?

每作一新


義之所在,雖千萬人吾往矣,扶,一定要扶!

你家有礦?

沒有,我是窮人,我剛從鄉下出來在工廠打工,我每月掙的錢剛夠生活開支。

你好大的膽,沒有錢你敢去扶老人?

為什麼做好事扶人要有錢,家裡要有礦?

哼哼!“不是你撞的為什麼要扶?”他或他的家人這樣詰問你,你如何回答?你說你是社會主義好青年,有人信你?警方找你去問話,要你證明不是你撞的你有證據?你有嗎?一來二去你請假不上班,可能連工作也丟了。甚至人家把你告上法庭,你惹上官非,要請律師打官司,即使你贏了,也賠了時間和律師費。而訛你者只是道德問題,他雖訛你不成也沒有什麼損失,萬一贏了呢!

那我打電話報警吧,他躺在那一動不動怕有生命危險。

哼哼!“不是你撞的為什麼要報警?”剛有人因打電話報警而惹上的官司,誰是誰非還在審理,你以為報警就沒有事?!

那怎麼辦,難道就因為怕被訛而白白看著一條生命可能就此失去,舉手之勞不去救,我的良心不安啊!

良心,當這個社會出現可恥的“扶人險” 時,良心與道德,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已經失去,有的是相互之間的戒備。做好事扶人要先買“扶人險” 後才獻出自己的愛心,靠“扶人險” 來進行道德之自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愛幼,扶老攜幼,我中華傳統美德,高尚的道德情操去哪了?!

做完好事反到被倒打一耙,讓英雄流血又流淚是誰造成的?拯救道德的下滑已到了刻不容緩之時,但拯救道德的下滑,不能靠道德的自救,道德只是自我的自律。道德淪喪者,訛人的人照樣訛人。拯救道德的下滑,必須在法律層面上,通過法律條規和規章制度的完善來保障好人好事,為陷入糾紛的人主持正義,為好人兜底!

彰顯道德正義,重建社會信任,營造一個互幫互助、充滿真善美的社會。對於訛人者絕不能只在道德層面上教育而放過,一點成本也沒有,必須要依靠法律法規嚴懲訛人者。當碰瓷訛詐者被追責之時,當助人做好事不用自證清白之時,能保證助人做好事沒有後顧之憂之時,人們自然會在別人需要相助時毫不猶豫地伸出自己的雙手!

當有人需要自己救助之時,各位讀者幫不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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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髮少年


前天 10:56

馬路邊摔倒一個老爺爺,你會去扶嗚?就這個疑問,不是你憑空搭問這麼簡單,而是事情擺在面前,你會怎麼做,我說說我的經歷吧,四年前早晨,我騎著電瓶車路過一個市場街口的時候,被一輛從市場出來,也騎著摩托車的男人撞倒,電瓶車壓在我的腿上,我沒法動彈,強烈的撞擊聲,也沒使那個撞我的人回頭看我一眼,就飛雜雜的跑了。當時,邊上有十多個等公交車的人,我天真的以為他們其中的一位會幫我扶起電瓶車,有二分鐘的時間,他們誰也設動彈,都睜著雙白眼珠子看著我,只有二位在罵撞了我的人,我先向一個小夥孑求助,他剛邁出左腳,就被他身邊的女孩子拉住了胳膊,看他傍邊站著位身材高大、健壯的老人,我又求他幫我扶起車子,也被她身邊老太太制止,我的周圍車來人往,沒人來幫我,這時,又一輛摩托車經過時,撞上了已倒地的電瓶車,邊上有一位老人還驚叫,天啦,還遭二次撞,我打交警電話,也遲遲未到,我倒在地上,只有聽天由命,過了有十分鐘,正好有一位路過的小同鄉看見我,跑過來,扶起電瓶車,我才從地上爬起來,幸好我那次人和車都傷得不惱火。這次經歷,使我心寒,人生的信念被土崩互解,不明白人性怎麼這麼冷酷,要是你們的家人、朋友,出了這樣的意外,身邊的人,路過的人,難道不希望有人伸出手幫一把嗎?



寧夏愛耳聽力技術有限


馬路邊摔倒一個老爺爺,你會去扶嗚?就這個疑問,不是你憑空搭問這麼簡單,而是事情擺在面前,你會怎麼做,我說說我的經歷吧,四年前早晨,我騎著電瓶車路過一個市場街口的時候,被一輛從市場出來,也騎著摩托車的男人撞倒,電瓶車壓在我的腿上,我沒法動彈,強烈的撞擊聲,也沒使那個撞我的人回頭看我一眼,就飛雜雜的跑了。當時,邊上有十多個等公交車的人,我天真的以為他們其中的一位會幫我扶起電瓶車,有二分鐘的時間,他們誰也設動彈,都睜著雙白眼珠子看著我,只有二位在罵撞了我的人,我先向一個小夥孑求助,他剛邁出左腳,就被他身邊的女孩子拉住了胳膊,看他傍邊站著位身材高大、健壯的老人,我又求他幫我扶起車子,也被她身邊老太太制止,我的周圍車來人往,沒人來幫我,這時,又一輛摩托車經過時,撞上了已倒地的電瓶車,邊上有一位老人還驚叫,天啦,還遭二次撞,我打交警電話,也遲遲未到,我倒在地上,只有聽天由命,過了有十分鐘,正好有一位路過的小同鄉看見我,跑過來,扶起電瓶車,我才從地上爬起來,幸好我那次人和車都傷得不惱火。這次經歷,使我心寒,人生的信念被土崩互解,不明白人性怎麼這麼冷酷,要是你們的家人、朋友,出了這樣的意外,身邊的人,路過的人,難道不希望有人伸出手幫一把嗎?


星星4644


我是肯定會去扶的雖然你的好心會反而承擔著沒有好報的風險,但是出於人性的道德點一定要好事辦到先,因為只要去做了才會使內心得到平安。。。

有一年在哈爾濱的冬天我們去防洪紀念塔拍照留念,走著走著突然聽到撲騰的一聲,轉眼望去一位阿姨摔倒在了地上,隨即第一反應就是老太太肯定是滑倒了,然後也沒想太多就過去把老人扶了起來。

阿姨的頭部磕到了冰上,起來的時候都非常的緩慢,伸手一模好大的一個包,說實話當意識到問題嚴重時心裡也有了些許的鬥爭,可也就是想一想就得了。出於不放心問了阿姨用不用去醫院?阿姨說不用。然後我們倆把阿姨送回了家並送上了樓,然而到家之時反而感覺阿姨好像不太放心我們……呵呵,原來是隻有兩位老人住在這裡…沒關係可以理解。

隨即叔叔對我們說了謝謝之後我們就走了。一邊走的時候一邊想,突然感覺到內心有一種很大的釋放!感覺在社會上的自己還是可以傳遞一些正能量,心裡也在為自己鼓掌,想想將來有一天這樣的事情發生在我的身上,我也會對陌生人抱有希望!

其實社會上就應該是這樣!互相幫助,互相體貼,多一些溫暖、少一些抱怨。誰都會有為難招災的那天,等你有那天的時候你是不是也會期待別人來幫助你呢?答案是肯定的!然而什麼樣德行終會報應給什麼樣的人,所以人們需要好心腸,社會需要正能量!



姜姓小寶


是人都會老去,甚至會失去行動能力,每當看到過花甲的老人都會想起自己的親人,人都有善心的一面,救死扶傷、見義勇為是為人的高尚品德,大家生活在莫大的人群裡,人道也是促進和諧社會的重要根源。

然在當下的社會卻有些歪心人把善意當成了人性的弱點,見義謀利,使出一些下三濫卑鄙的手段;搞“碰瓷”“訛詐”更有甚者對峙公堂,簡直辱沒了華夏五千年的道德文明,使善義之舉醜惡化,讓有善心的人們心有餘悸!甚至寒心痛恨!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難道就此人心冷漠見死不救嗎?當然不是!下面分享一個我救人的事例;

記得有一次我在公司二樓的窗戶邊等客人,我所站的位置可以觀望到公司大門外馬路上的基本情況,當時只看見一個50來歲的中年男人在馬路邊上突然倒地並且全身抽搐,我觀察了大概1分鐘時間,他的周圍沒有危險因素,因上班時間我無法外出只能選擇電話報警求助,先後不到5分鐘警察就到達了現場並將他抬上了車,雖然我不知道他什麼情況!最起碼得到了救助,我也安心了!想想救人有時也不難!

至於路邊摔倒的老人我們要不要扶?在此我總結一下看法:

1.在環境不利之時;就是周圍車流量大且位置對人會有生命危險,屬情急之下必須救助,畢竟人命大過天,自己良心也過得去,就算是騙子也不會拿自身生命開玩笑。

2.在環境有利之時;就是人的身邊及周圍沒有危險因素,此種情況要注意觀察;不管人摔倒後行動受限還是動彈不了,都儘量不要獨自去接觸,而我們要做的就是電話求助或是和他人一起救助。

其實幫人、救人都是每個人應該具備的品德,更應該呼籲大家多一份善心,少一份歪心,聚集一片真心!








浪子無緣


就在今天就發生了。

今天在去火車站的公交車上一個年紀挺大的老爺爺突然暈倒,所有人迅速後退,包括我,因為不知道是什麼情況大家就只能打120,在等待救護車的時候,別人有人說,年紀這麼大了就別出門了,還有人說直接到下面等,車子可以先走了等等,心中感慨世態炎涼,但也能理解。我過去問了一下司機情況,司機說等救護車現在也沒別的辦法,我想了一下還是過去問那個老爺爺手機在哪,他意識還清醒,就是行動不方便,在他艱難的開鎖後,我第一個撥打的是備註寶貝女兒的電話,但是打過去之後是空號,我心底一咯噔,不知為何覺得挺難受,就又撥打了一個最近聯繫的,接通說是他妹妹,但是她說她在島內,根本趕不過來,說直接叫救護車即可,心裡更難受了幾分。

我不喜歡 這是不是就是老無所依。。。發自內心地希望那個爺爺沒事,願老爺爺安康。 我那時候並沒有想過萬一碰瓷啥的,好人總比壞人多,雖然我爺爺不在了,但是今天暈倒的如果是我爺爺,我也希望旁人能幫他一把。


cass沐


看上去是個複雜的考題。文章稍長,無時閱讀的可錯過。

我對這個問題總的態度

馬路邊摔倒一個老爺爺,我敢扶,但是要謹慎。不是敢不敢的問題,儘管我家“不開礦”

問答的描述裡稱:“測試有沒有正義了”,我不知道出題時題主預設了什麼樣的答案,我給出的這個答案是否能得滿分?

“扶”與“不扶”倒地老人爭論的由來

“扶”不“不扶”的討論近年來一直衝擊著國民的思維。事情的由來是2006年11月 20日南京“彭宇案”引起,該案因多重因素被誤讀和放大,產生了極壞的負面影響,成了“道德滑坡”的“標誌性事件”。此後,廣東佛山2歲女童遭汽車碾壓而路人漠視的“小悅悅事件”,輿論再次將矛頭指向4年前已和解結案的南京“彭宇案”,認為是此案錯判產生的負面效應,導致人們不願做好事甚至見死不救。一些地方出現老人摔倒無人攙扶、做好事反被誣告等現象,也屢被歸咎為“彭宇案”的影響。

而實際情況是怎麼樣的呢?事件真相是:

2006年11月20日9時30分左右,64歲的退休職工徐壽蘭在南京水西門廣場公交站等車時,有2輛83路公交車同時進站。徐壽蘭急忙跑向後面一輛乘客較少的公交車,當她經過前一輛公交車後門時,26歲的小夥子彭宇正從這輛車的後門第一個下車,雙方在不經意間發生相撞。急於轉車的彭宇先向車尾看了一下,再回頭時發現摔倒在地的徐壽蘭,隨即將她扶起,並與後來趕到的徐壽蘭家人一起將她送往醫院治療,其間還代付了200元醫藥費。
經診斷,徐壽蘭摔傷致左股骨頸骨折,需住院施行髖關節置換術,費用需數萬元。此時,雙方因賠償問題發生糾紛,先後報警,但未能達成一致。2007年1月12日,徐壽蘭將彭宇訴至南京市鼓樓區法院,指認他將自己撞傷,並索賠包括醫療護理費、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3.6萬元。
一審判決彭宇承擔40%的民事責任,給付原告徐壽蘭4.5萬元。二審法院調解處理,結果彭宇還賠錢了,但是表示對事實認定沒有意見,對結果滿意。

粗懂民法的人都知道,法院判的結果沒有錯(判決詞不論),彭宇碰了徐壽蘭一下,能否就能造成徐壽蘭如此重的傷害?或許徐壽蘭左股骨頸骨本來就有毛病。“骨折”是“碰一下”誘發的還是直接造成的?這個問題無法回答。此時就適用民法上“公平責任”的原則,而適用這個原則,法官可以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和“社會情理”分析來決定判決結果,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即便不懂得法律,由事情經過並不是與彭宇毫不相干,不難得出彭宇的送醫、墊付醫療費等行為不屬於是見義勇為,而是應盡的法律義務。

馬路邊摔倒一個老爺爺,扶他要謹慎

我們從小到大,多數人,特別男子,都有突然摔倒的經歷,仔細回顧一下,當我們自己摔倒的時候,你希望別人馬上去扶你嗎?我農村出身,後從軍,再後來從警。正如我的人生經歷一樣,摔倒不止一次,反正我摔倒後是不希望別人馬上扶我。多數是摔倒後自己吃力地調整姿勢,有時很痛苦,緩口氣,自己站起來。即便自己站起來了,多數情況下還要慢慢活動四肢,逐步恢復常態。

少年、壯年如此,何況老人?“不該出手也出手”造成了不應當有的後果,法官判你擔責經濟賠償沒商量。社會正義與法律正義必定是有區別的,法律正義最大化體現社會正義僅是法制建設追求的目標。如果社會正義與法律正義高度一致、沒有區分,那麼法律也就沒有了進步的空間。

平常,人生病不會找一個沒有醫生資質的人治病,沒有醫生資質的人也不應當給病人治病,否則造成他人傷害的是肯定要賠償的。這是正常的道理,如果照此推理:“沒有救助經驗的人無論什麼情況下都不能去救助別人,救助行為不當造成傷亡的也要賠償,比如攙扶倒地老人”……說這話十有八九的人都會反對,也不應該提倡這種說法。

但是,生活中的確有不少事例是因為不當救助加劇或造成了二次傷害的。比如一個老人摔了個跟頭,“岔氣”了,有生活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時候你不能立即去扶他,應該注意觀察其表情,按著他個人的意向,順勢攙扶,不能太過及時,用力過度。時機不當、用力過度就可能真的造成他一口氣上不來,出現本不應該有的嚴重後果;一個老人心臟病突發倒地,你卻不停地去擺弄他,也可能因此造成人員死亡;高齡老人十有八九“人老骨疏”,一旦倒地後果難測。如果真骨折,你沒有救助常識,不管三七二十一,抬上車就往醫院送,不僅會造成傷者的痛苦,也容易導致加劇傷情或二次傷害。而受到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倒地受救助的老人,往往當時無法表達求助、救助意向或拒絕求助的意思。

一邊是見義勇為做好事,其行為應當發揚光大;一邊是因為缺乏救助常識,確實給被救助者造成了損失。你不出手救他,反而沒有或沒有那麼重的傷害後果,你出手了反而造成更大的傷害損失了。從法律事實這個角度上說,造成不應該有的傷害,確實是你缺乏救助常識,客觀上是你的過錯行為造成的,即便訴訟,法院也應該支持被救助者的訴訟請求。

這其實就是“好心做了壞事”,這時候受救助者本人或家人難免想不通,見義勇為是社會提倡的,屬於公益行為。見義勇為的行為具有公益屬性,對象具有不特定性,是向社會獻愛心,不是向哪個個人獻愛心。也就是說我遇難了你會救,他遇難了你也會救,並不是有意專門針對我的,這才是見義勇為行為的本質內含。“好心做壞事”表面上看受益的是某個特定的人,實質上是你“為社會做好事”,因為你沒有經驗、行為過錯,“產生的不利結果卻要我個人承擔”,憑什麼?不公平性是明顯的。從見義勇為者的角度上說,我無償做好事,又不是故意造成傷害的,憑什麼我要擔責任?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讓好心人有好報,起碼別讓“好心人寒心”?我的建議是:見義勇為行為有過錯造成損失的,從見義勇為基金中給予合理補償,即用公共經費來褒揚公益行為,這才更合理,也是可行的,全國各地都有見義勇為基金會,都有專門的基金。這應該成為一個法律制度。

客觀看待扶摔倒老人被“碰瓷”的社會現象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13億中國人伸出手來,手指不會一般長。老小老小,誰也不排除因為個別老人倒地受傷怕子女埋怨、怕多花醫療費等心理因素推責於好心人,而子女又盲目輕信老人,有意做大事件的影響;現實中,老人被人碰撞後,善意地原諒對方,忍受痛苦,甚至自己承擔醫療費的事情遠遠多於“碰瓷”老人。

個別、極少數社會醜惡現象掩蓋不了社會整體的真善美。不能因為有人說吃雞會得癌症,我們就從此不吃雞;不能因為有人喝水被嗆死,我們就從此不喝水;別人被蛇咬了一口,我們自己看到井繩也害怕了;偶然發生了扶摔地老人被“碰瓷”的事件,我們從此就一律不扶摔地老人了……如果真這樣,我們未免太“矯情”過度敏感了。

另外,民事案件的證據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沒有證據的“碰瓷”訴訟,不可能勝訴。換言之,即便你真地碰倒老人造成傷害了,老人或親屬起訴你,如果沒有證據,他也不會勝訴。

總之,南京“彭宇案”純屬輿論炒作,負面影響已經足夠大,不要再拿它說事了

馬路邊摔倒一個老爺爺,我敢扶,只要我沒有過錯,你也不可能有誣陷我的證據,有什麼好怕的?坐等法院傳票就是了;但是扶倒地老人也要謹慎,沒有專門的救助知識,還是要慎重出手,自身沒有把握的,求助有經驗的人共同救助才是最佳的選擇。

不知道我這樣的回答題主及網友們能給我打多少分?

歡迎文明評論,拒絕諷刺謾罵!


斷牙虎110


這個還得看情況,先判斷是真摔倒呢,還是碰瓷。舉個例子,我們縣城有個老頭,從小到大沒幹活好事,臭名遠揚,現在老了,跑不動了,還是死性不改。前幾天這裡下雪,他拄著柺杖去買菜,不小心滑倒了,摔得是不省人事。就在這時,有個年輕人經過看到了,二話不說,背起他就往醫院走,醫院不是很遠,一會就到了。到醫院後他還沒醒,人家年輕人就把醫藥費給他交了,先搶救,一邊搶救一邊聯繫他的家人,一會功夫它家裡人就來了,他也醒了,他家人問怎麼回事,他說是人家年輕人把他推倒了,才導致他摔傷了,還要人家賠他錢。把人家年輕人氣的報了警,由於當時沒有證人,最後年輕人還賠了5萬元給他。像上面這樣的老年人是自斷後路,一個老鼠害一鍋湯。到後來看到老人摔倒,都想扶卻不敢扶。最後希望人人都能多一點愛心,尤其是良心,別把別人的愛心當成你的禍心。祝願社會到處充滿愛,生活越來越美好。


關心你身邊的人he事


以前,我會扶,現在不會了。

當扶老人出現訛詐事件的時候,我還是沒有改變自己去扶摔倒老人的想法。因為,如果不扶,我不知道以後該怎麼教育自己的小孩。我甚至想到了幾種辦法。第一,打開手機,把整個幫扶的經過錄下來。第二,找一個最近的小店的店主為自己做證再去扶。第三,找同伴和路人一起扶。第四,報警求助。然後,你會發現這些全沒用。第一第二種方法,人家完全可以說你是撞了人以後才採取的抵賴措施。第三種,你可能只是多了幾個同病相憐的被誣陷者。第四種,好傢伙,你一下會成為警察的第一懷疑對象,然後就是各種盤問。那還要不要上班啦?耽誤的時間遠遠超過你能承擔得起的。

到了最後,你會發現,你能做一回好人不取決於你自己想不想做好事,而取決於你的運氣。摔倒的老人不訛你或者事發地的監控拍到全過程。所以,不是我們不想做好人好事,而是做好人的成本太高,做壞事的成本太低。而這個社會,大部分的人承擔不起做好人倒黴運的成本。


想吃熟食的猴子


針對馬路邊摔倒一個老爺爺,讓我想起了春晚小品《扶不扶》中一句經典臺詞:這人倒了咱不扶,那人心不就倒了嗎?人心要是倒了,咱想扶都扶不起來了……如今現實版的《扶不扶》在街頭上演,作為路人我們到底該不該管這“閒事”呢?

現實中遇到這樣的情況,我一定回去扶,因為生活需要正能量,好心人畢竟還是更多。

但是,我們該怎麼去扶老爺爺呢,方式方法很重要。第一,我們拿出手機讓旁邊的人把整個事情拍錄下來。第二、自己再去把老人扶起來。第三、讓旁邊的人,給自己做個見證。第四、及時撥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第五、配合警方尋找老爺爺的家人。

針對老人摔倒扶不扶這樣的問題層出不窮,引起了社會各界的熱議。出現這種問題到底出現在哪兒了。

其實問題主要出現在我們的法律上,我們整個法律體系是不是出現了問題?特別是人情和法律之間的矛盾。它總是在保護冷漠者和好人,而作為冷漠者反而受到法律保護。才會導致大家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只要不做好人,利益就不會受損。從而導致大部分人寧可選擇冷漠,也不去當好人。這就是中國所謂的現狀。而我覺得法律應該去保護好人,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規,至少要有專門保護好人利益的法律條例。只有這樣,做好事的人沒有後顧之憂,就出現更多見義勇為的好人。

我始終相信每個人都有信仰,而且社會到處都是正能量,社會將更加美好。 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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