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和注射死刑,是被執行者確實不痛苦,還是隻是為了讓活著的人覺得他們死得不痛苦?

民民83169747


我們討論安樂死還是注射死刑到底哪個更痛苦沒有什麼意義,畢竟沒有人經歷過,經歷過的人再也不會開口說話了,只是靠數據上的想象不太靠譜。

如果說最貼近的感覺,應該就是做全麻手術時,吸入或靜脈注射麻醉藥之後。那完全是一場無夢的沉睡,真的沒有什麼痛苦不痛苦的感覺。只是剛剛醒來後腦子有點難受,意識不太清醒。但安樂死是讓人再也醒不過來了,所以可以理解成從此就長眠不醒了,直接在睡夢中到了另一個世界。

如果說在心理上,那一定是注射死刑更痛苦,畢竟安樂死是死者自願選擇的方式,而注射死刑顯然更讓人內心難以接受。用一句話來解釋那就是:“死不可怕,可怕的是等死。”罪犯在被執行注射死刑時,就是一個等死的過程,其內心受到的煎熬一定是痛苦至極的。

出於各方面的考慮,我們國家尚未把安樂死合法化,其實,有些危重病人或者患有難以承受之苦的人真的很希望能夠安樂死。我們尊重公民的生命權,其實也應該考慮到公民自願放棄生命的這一面。一些在腫瘤醫院工作的醫生們說,他們每天都要見證生離死別,很多時候,病人活著真的是生不如死,而且目前沒有更有效的手段來治癒或者減輕晚期患者的痛苦。許多病人在忍受不了的時候,都會迫切地希望能夠安樂死。

最後,希望安樂死合法化的那一天能夠早日到來。尊重死亡,也是一種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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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死刑常用的成分是三種液體的搭配:

1.巴比妥鈉:注射適量的巴比妥納後,死刑犯的大腦被徹底麻醉,進入全麻狀態。這時就感覺不到任何疼痛,也不會有緊張。

2.肌肉鬆弛劑:用來麻痺全身的肌肉,使之徹底放鬆。包括呼吸肌也會被麻痺,使呼吸減弱或停止。而且在臨近死亡時,人體會出現不自主的抽搐,肌肉鬆弛劑把肌肉全部麻痺以後也就避免了這種抽搐。

3.氯化鉀:高濃度的鉀離子可以讓心跳驟停,完成最後的“一擊”。隨著心跳的停止,受刑者會很快死去。

瞭解了注射死刑的用藥,大家不難發現受刑者先被深度麻醉,這類似於做手術全身麻醉,所有的疼痛都感覺不到了,也停止了思維和恐懼。

所以,注射死刑的受刑者確實是感覺不到死亡的痛苦。但是在受刑之前,他們得知自己死刑執行日期之後,到徹底行刑之前的日子裡,他們內心裡極度恐懼。而且隨著日期的臨近,這種恐慌會逐漸增強。

雖然死刑過程不痛苦,但是等待自己的死期,卻非常折磨人。這種心裡的折磨足夠讓犯人反思自己犯下的罪過。


菲利普醫生


  看過不少關於死囚的電影,被執行注射死刑的犯人表情平靜,讓我們認為相比槍決和絞刑,注射死刑痛苦小得多,甚至幾乎沒有痛苦。

  實際上,近幾年來,在使用注射死刑比較多的美國,在執行過程中出現失誤,導致死囚在痛苦中死亡的案例不斷出現,引起各方注意和在司法層面的爭論。美國憲法規定:“不得施予殘酷的、逾常的刑罰”。

  反對注射死刑的人認為,注射死刑並不人道,做不到讓人迅速且無痛苦地死亡。特別注射死刑的麻醉藥物計量不好把握,如果操作不當,可能造成死刑犯在清醒的狀態下接受其他注射,不得不忍受其他針劑帶來的劇痛,這就違反了憲法中“不得施予殘酷的、逾常的刑罰”這一規定。

  2005年,俄亥俄州死囚約瑟夫·克拉克的注射死刑的用刑長達90分鐘,克拉克在執行中不斷提出藥物不起作用。2006年,因為藥物沒有注射到血管裡,在佛羅里達州被執行注射死刑的犯人安吉爾·戴斯的行刑時間超時嚴重。2014,俄克拉何馬州死刑犯在接受注射死刑後出現掙扎和喘氣,43分鐘後死於心臟病。2014年,雙重謀殺犯約瑟夫·伍德在亞利桑那被執行注射死刑,行刑應控制在10分鐘,而1小時40分鐘伍德才死亡,伍德的律師稱,伍德在注射後一小時還清醒,其死亡過程十分痛苦。

  但有民調顯示,大部分美國人認為各州應該被允許使用注射死刑,只有五分之一的人認為它是一種“殘酷和逾常的刑罰”,不應被允許使用。


一知


這個題目有很大的問題,讓人安樂死和注射死刑是為了讓活著的人覺得他們死的不痛苦嗎?看到這個題目就好比是安樂死和注射死亡非常痛苦,活著的人都是自己騙自己認為他們不痛苦。其實這種死亡方式,不僅對於被執行者來說不痛苦,也可以減輕一點活著的人的痛苦。

安樂死其實在歷史上已經有很悠久的歷史了,只不過最開始的時候,斯巴達人為了保持種族的健康,他們選擇殺死一些身體有問題的兒童,讓他們不必長大去承受痛苦,當然這個做法目前很多人是難以理解的。值得一提的是亞里士多德和柏拉圖都非常贊成這個做法。

在古代西方的很多哲學大家都認為,如果有人在自願死亡,實施安樂死是合理的。在近代安樂死被大肆宣傳是在二戰時期,德國人使勁推行,他們的目的便是實行種族滅絕政策。目前為止只有少數幾個國家的法律允許安樂死。

儘管說安樂死在多數國家並不合法,可是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對於一些嚴重而且完全無法治癒又要承受病痛折磨的人來說,安樂死其實也算是一種解脫,對於被執行者來說是不痛苦的,同時活著的人也不會痛苦,而且安樂死是沒有痛感的。

是否選擇安樂死並不是活著的人決定的,安樂死不是為了讓活著的人覺得他們死得不痛苦,在已經允許安樂死的國家裡,安樂死的首要條件就是病人的意願,活著的人要尊重他們的意見。注射死刑在目前已有五十五個國家實行,這個在世界各國都在逐漸的開始。

有趣的是,有人認為這些能夠被判處死刑的,很多都是罪大惡極之人,讓他們注射死刑,實在是太便宜他們,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因為注射死刑也是沒有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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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和注射死刑,既是減少死者痛苦,也是讓活人減少負擔。兩者並不矛盾。

題主這個詢問本身就有點奇怪。讓死者不痛苦,和讓活人覺得他們不痛苦,難道不是一回事麼。除非刻意欺騙,比如明明死者非常痛苦,但這痛苦說不出來,於是活人以為他們不痛苦。問題是,這個你又怎麼證明啊?這豈不是牽涉到世界可知不可知的層次上了?

下面簡單分析下安樂死和注射死刑的痛苦程度。

安樂死,一般用於那些身患重病,遭受病痛折磨,又無力承受更多積極治療的患者。惡性疾病對人的折磨是很厲害的,而且時間漫長,似乎永無止境。這時候,採用注射藥品的方式,使得病人迅速平靜地失去生命,確乎可以減輕他們的肉體痛苦。當然,這種注射安樂死目前在我國是非法的,畢竟有濫用風險。

另一種消極安樂死,就是放棄一些積極又帶傷害性的藥物,代之以純粹減輕病痛的藥物,這樣,使得患者免除被搶救的痛苦,而縮短生存掙扎的時間。很多醫療方式有利於病人延長壽命,但同時帶來很大的痛苦。這種痛苦不是幾天幾個月的痛苦,而是伴隨到死的痛苦。例如,切除肢體、組織、器官的手術,放療(引發水腫、組織燒傷)和化療(藥物進入身體,殺傷癌細胞的同時殺傷健康細胞),還有如切氣管、插管、人工呼吸、人工起搏、人工血壓等等。這些都是直接施加在病人身體上的折磨。在病人已經搶救難以迴天的情況下,停止這些,可能減少了病人數小時、數天乃至數月的生命,但也減少了這麼長時間的痛苦。

而注射死刑的藥物,大致包括三種,一種是麻醉死刑犯的大腦,使之完全陷入無意識。一種使之心臟驟停。一種使之肌肉鬆弛,呼吸停止。這三種注射下,犯人很快昏迷,然後在昏迷中死亡。顯然,這種痛苦程度比起槍斃、絞刑、電刑之類都是要輕微得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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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問這個問題,是想知道注射死刑時候,犯人是否痛苦吧。最早的注射死刑,注射的藥物是麻醉劑,讓心臟麻痺,不再輸送血液,致人死亡。但是在實踐中人們發現,這這種藥物注射進人體,人的心臟麻痺後,由於心臟缺血,人會感覺胸悶氣短,人體肌肉會痙攣,腦電波也有很大波。人在死亡前反應較大,不得不改善藥物。現在注射的藥物中主要有三種,麻醉劑,肌肉放鬆藥物(不讓人體痙攣),鎮靜劑(讓人進入睡眠),這三種藥物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後,被注射到人體後,人的腦電波和心電圖都是很平穩的進入直線,沒有太大波動。這說明人在死亡前沒有太大的痛苦,相當於人在睡夢中呼吸和心跳緩慢停止,安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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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人又沒死過,怎麼知道不痛苦!

目前,安樂死主要通過三種方式實現:

第一種是注射氰化物,氰化物能使人體細胞不再進行呼吸作用,導致心臟衰竭。

第二種是注射麻醉劑,麻醉劑能抑制人的中樞神經,強力麻醉劑會使人體的呼吸系統受到抑制,導致窒息死亡。

第三種注射凝血劑,凝血劑能使血液凝結成血塊,阻斷血液流動,造成死亡。

但是進行安樂死都有一個前提,被注射對象必須進入深度睡眠。一般通過催眠劑來實現。

另外,痛苦也分生理和心理方面。

在心裡方面,如果一個受疾病折磨而失去生活的慾望的人,可能覺得安樂死是解脫是救贖,所以他們可能不痛苦!如果你對一個熱愛生活的正常人進行安樂死,我想死亡會給他(她)帶來莫大的痛苦!

在生理方面,我們身體一旦有病變就能感到不適,但是看看安樂死的致死方式,難道我們沒見到過心梗的病人,還是吸毒猝死的人,亦或是服用安眠藥自殺的人。我們在影視作品中看到服用安眠藥自殺的人,睡一覺就一切結束了。但是,事實上服用安眠藥自殺,在進入半睡眠狀態的時候相當痛苦的,只不過你不能動罷了。總而言之,安樂死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讓注射對象進入深度睡眠,再進行後續操作!至於到底痛不痛苦,沒死過的人誰知道呢?

我們倒可以想象一下,一個因為疾病或者意外而導致昏迷的重症病人,他死亡的時候到底痛不痛苦呢?

我覺得,最沒有痛苦的方法就是對著腦幹的位置來一槍,人的所有機能和感官在瞬間消失!只不過,這種死亡的方式對於活著的人來說未必太“痛苦”!


赤子芳心


我知道四川槍斃一個艾滋病死囚,醫務人員就像非典時穿隔離度而且是穿了起碼3層,等槍手擊斃後立馬上前檢查,還要手寫資料。人拉走後疾控中心的馬上消毒,地上血跡草地等等。這樣無形中產生的人力,物力資源除了錢外,還給工作人員帶來危險壓力,環境也會汙染…所以注射死刑是對死人最大尊重和對工作人員心裡身體等傷害最小的。可以避免很多意外傷害或危險。死囚的家屬收屍時也不至於看見親人身上窟窿和火藥殘留下燒焦的糊味。中國人講究死者為大,不管生前犯下怎樣罪惡,可人的生命就一次。死亡後行刑的武警需要長期的心裡干預疏導,不是誰都可以在親手殺人後不做惡夢,哪怕是正義是工作需要,對人的影響是無形的是看不見的傷害。


罄竹難書34


本質上這還是個技術問題。

安樂死or注射死刑,正常的都是三針。所謂的針尖麻醉劑+肌松劑+氯化鉀。其實全麻的外科手術已經完成了前兩步。

所謂針尖麻醉劑,就是一類諸如硫噴妥鈉的起效非常快的麻醉劑。肌松劑就是讓你的肉完鬆弛下來,這個具體原理一句話說不清。它能導致你呼吸肌麻痺,這也是全麻手術插管和上呼吸機的原因。

氯化鉀這玩意有心肌毒性,原理又是個複雜問題,反正它能讓你心臟嘎嘣掛了,我們有時候拿來處死實驗動物,這個倒是很好買到,分析純的按斤賣。這個打血管裡面很疼的,但是這會人已經讓麻醉了,基本沒啥知覺了。

很多人說注射死刑什麼有背景的專利,器官有毒用不了,扯犢子呢。打藥這個事,需要麻醉算量的,多了不行,少了不行。培養一個麻醉最起碼本科五年,弄死犯人用咱也不什麼規培專培了。教會一個士兵開槍殺死犯人,可能五個小時就好,加上注射泵執行那個車也挺貴的,槍斃的成本遠遠低於注射死刑。而且個人認為,不留全屍的槍斃,對犯罪威懾力更大。腫瘤末期的病人真的痛苦,如果執行合法安樂死,就算家屬不反水,執行者的心裡壓力一定比弄死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大的多。所以提倡臨終關懷,就是放棄治療,該咋咋的,你家屬只要不怕背上不孝的罵名,醫院沒人強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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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注射死刑的人表情都比較平靜,讓我們認為相比槍決和絞刑,注射死刑痛苦小得多,甚至幾乎沒有痛苦。

  實際上,近幾年來,在使用注射死刑比較多的美國,在執行過程中出現失誤,導致死囚在痛苦中死亡的案例不斷出現,引起各方注意和在司法層面的爭論。美國憲法規定:“不得施予殘酷的、逾常的刑罰”。

  反對注射死刑的人認為,注射死刑並不人道,做不到讓人迅速且無痛苦地死亡。特別注射死刑的麻醉藥物計量不好把握,如果操作不當,可能造成死刑犯在清醒的狀態下接受其他注射,不得不忍受其他針劑帶來的劇痛,這就違反了憲法中“不得施予殘酷的、逾常的刑罰”這一規定。



實際痛苦不痛苦只有被注射的人才知道,其它人誰知道呢,又沒親自試過,總得有點疼吧,只是比較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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