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選擇近乎沒痛苦的安樂死,為啥很多死刑犯依舊選擇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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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的武器不如武器的批判。

對於那些用惡劣行徑,血腥手段,殘酷對待守法公民的犯罪分子。有人居然還關心他死的時候痛苦與否,場面能不能不血腥,這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哪你讓被犯罪分子殺害的冤魂怎麼安寧?被殘害過的人民群眾怎麼想?

說到這有人會講:我們是人,要講人道……等等那些“聖母”論調。

我要說的是,你們今天若是能把槍決取消,明天就想著怎樣廢除死刑了吧?我都懷疑你們是不是在為廢除死刑後,自己想做些什麼不可告人的事做鋪墊吧?

人生艱難唯一死,對於那些不把別人生命當回事的人,沒有一把法律的利劍懸在他們頭頂,是不足以震攝他們的。至於執行的方法就更是要保持一定的血腥程度,方能明正典刑以儆效尤。


比特精神


首先我想澄清一下,犯人是沒有選擇死亡方式的權利的,槍決或是注射都取決於當地採用了什麼方式執行死刑,比如昆明就在全國率先推出注射執行的方法,注射法需要專業的醫生和藥物,成本較槍決高了很多。槍決就簡單了,練一次就可以輕鬆掌握(當時我們就是先拿香蕉樹練的)。還有一點,解放後,國家就採取了槍擊心臟位置的方法,不再打頭部了,因為槍打進去一點點的洞,出來就是一大窟窿,打頭死相太難看。執行的人心理陰影比較大。打心臟就好看一點,也有衣服遮擋住創口。一般打中心臟的話30秒內就死亡了。超過一分鐘未死亡的證明沒有正確擊中心臟,就要進行補槍。為了一槍打死,都有法醫用粉筆在死刑犯的後背心臟位置做記號並指導執行人員端平槍支。因為人臨死前都會緊張,心臟會往上提升一點點!不能說太多,以防洩密!


寂寞雲霄冷1


—定要槍決,對準太陽穴或頸項脊柱骨C2至C3位發射,可名乎其實 “秒殺”。那所謂無痛的打毒針處死方法有下列兩個大問題,如後 :

1)嚇到你死,行刑的那兩個大漢必孔武有力,就是被他們左右挾緊由囚室押至行刑室那段開閘關閘的 “漫漫長路” 就挺難受了。不要以為你自己也是彪型大漢就可以靠掙扎舒壓,他們有一絕招,就是用手指 “九陰白骨爪般” 緊揘你的頸背一下,你的雙腳都踢不起,叫都叫不出來,你不見押著犯人上法庭受審的那兩個庭警都永遠是比站在中間那個犯人高嗎,又多麼“安靜”,就是做這剋制動作的格局及効應。

2)將毒液輸入你的身體之前,還要醫務人員在場,由按紐開制到你由於毒發致死的時間不定,因不是每天都有人這樣處決,執行人員不一定有經驗,所用的毒藥有些真太久沒有用了,不排除有“過期”的,藥力生効致死的所需時間不能確定,若用藥不夠,你痛苦萬分仍死不掉,須再加重藥量,不能不說有點那個,最終加時處死你所需的時間也同樣不可確定。

所以犯了死罪還不是槍決最快兼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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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莫犯法,犯法身無主。犯了死罪的就要用生命贖罪。我親自看過三次槍斃罪人,都沒出意外,但我朋友見過一次行刑,出了意外,在這裡說說,如果有問題請網管刪了。那是8幾年嚴打的時候,我們本地有一個小學教師,人也長得矮小,在任教中多次強姦多名女學生,被家長報案抓了,只有幾個月就判死刑槍斃,那時行刑都是要押回本地執行。行刑的是武警,都穿軍裝戴口罩黑眼鏡,那天同槍斃的是三個犯人,另兩個都是一槍到位。這個教師被打一槍後也趴下去了,隔十幾秒後,法醫快要去驗屍了,他又動了,後來過去兩人把他扶起來,又打一槍,二槍後,他開始呻吟,又打一槍,他就罵人了,原話是(狗日的你打中羅,唉喲,打中羅),當時那個開槍的武警不知所措了,又換了個武警又打兩槍,共五槍都是朝後心打的,那人就是沒死,一直罵那句話,在場人都有些慌了,後來是一個公安局的副局長,見情況不對,掏手槍對犯人頭部一槍就解決了。這也是個奇事,但千真萬確。


不以為然48


過去槍決是打頭的,但很多死刑犯人雖然大腦受到創傷,短時間心臟依然跳動提供血液,殘存的大腦組織仍能感受到巨大的痛苦,以至於手指甲挖地流血都脫了指甲,頭骨嘣飛,腦漿散落,好幾分鐘才能死亡。場面太殘忍,執行的人和看的人都是心理一大刺激。九十年代以後都改從後背直接打心臟了,而心臟受到創傷無法向大腦提供血液,人只會覺得瞬間痛苦後就因為大腦缺血而昏厥然後死亡。這是一個國家文明的進步。


璩凌雲


瞎說,在我的經歷中,死刑犯在等待執行時,會問執行人執行死刑的方式,當聽到是注射執行後,他會如釋重負的感謝這種方式,因為在他們的感知中,爆頭而死太恐懼了,在走進刑場時,靈魂已昇天了,只有軀體在遊動,總之,注射死刑的震撼力弱於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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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瞭解死刑犯是否可以選擇死法

但我以前在書上看過

有很多醫生不願意去給死刑犯注射安樂死

醫學生入學都要學習希波克拉底誓言

不能給別人毒藥,儘管他/她罪無可赦

另外,前些日子臺灣的傅先生選擇安樂死

報道里說安樂死藥劑好貴的🙈

(比子彈貴多了…………)

有人可能會問能不能用其他毒藥

應該不能,即使他/她被判了死刑

他/她也不能在痛苦折磨中死去,這不人道

(雖然有些死刑犯幹過的事令人髮指,但法律也必須保留人道主義精神,槍斃也基本一槍斃命很少補第二槍,要給他/她個痛快)


君摘芙蓉花


我感覺那安樂死招式,又費勁又不頂用,搞得跟誰死過回來跟你說,我死的超級爽似的。他們這是不是閒的無聊搞出來的一套組合技,看過錄像明顯過程一點不安樂,明顯有更好的方法省事不痛苦,好多人都試了,搶救過來人表示很開心,為什麼不能學習一下呢?


你的心底有片海


總覺得死刑有點便宜這些殘忍的犯罪者,身為執法機關的法院,在廢除肉刑100年的今天,總感覺一發子彈或者一針毒劑,都是讓犯罪人立即喪生或者無痛苦的睡死,完全沒有辦法讓他(她)體會作惡那一刻受害人的恐懼和絕望以及受害人家屬的痛苦。終身不得假釋和減刑的三位數年限的苦役才是他們該去的地方,並且判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同時,也判處剝奪人權終身,就別在把他當人,讓他在絕望的苦役中被折騰到死。


陽子148618701


我國一些地區還是使用槍決執行死刑,沒辦法,簡單粗暴還省事兒!多好呀!對於被執行者不會感覺到痛苦的,大腦瞬間被擊穿,神經系統還沒做出反應就滾球兒了!

要是注射死刑是要死上十幾分鐘的,十幾分鍾多麼可怕和痛苦啊!想想還是來個痛快的好!注射死刑藥物非劇毒藥物,無非就是大劑量麻醉劑和肌肉鬆弛劑,最後要命的是氯化鉀讓心臟超級亢奮後驟停,

罪犯那種死刑也沒有選這的權利啊!最高法院關於死刑的採用方式槍決和注射兩種!有條件的注射,沒條件的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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